我叫许凤成,陕西留坝县原财税局干部,一件九年之久的牢狱之灾申诉案,含冤已三十八载,申诉人至今不知罪在何处?申诉人每年到留坝县政法委、法院数十次,法院院长连成义现任职务进入第二个任期也已两三年了,但对申诉人这件从未进入过二审或再审的申诉案,这次申诉又进入第十二个年头,既不进入司法程序,又不给一个字的书面答复。
  一、共产党之所以伟大就在于他实事求是,申诉人文革中的错误原留坝县政府早有正确结论。1968年9月县革会成立后,斗批改初期申诉人对自己的错误就幡然悔悟,竹筒倒豆子似的做了彻底检查,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谅解。后经过清队和一九七0年落实中央三、五、六号文件精神两次政治运动,事过五年后即1973年8月11日,原留坝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根据县财贸口审干领导小组按程序上报的材料,以申诉人文革中的全部过错为由,经会议研究决定给申诉人记大过处分。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县政府作出的决定,并非申诉人的个人意志。申诉人当年的直接领导人易书选等三位局长出具的证明,以及原财政局税务局签注的意见再次重申,申诉人文革中的错误,记大过处分时“已调查核实”,“没有新的问题”、“工作表现好”、“刑处还是那些老问题”。这就充分证明申诉人文革中的错误根据当时国家法律不构成犯罪。
  二、中央三令五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但留坝县法院院长连成义、政法委书记刘海洋既无视伟大领袖毛席亲自签发的,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受蒙弊无罪,反戈一击有功”的中央政策。又蔑视以 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诉访分离”、“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的英明决策。始终玩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伎俩,始终依靠信访部门的小恩小惠解决涉法涉诉案件,拒不将申诉人的申诉状进入司法程序,妄图一手遮天,用基层法院随心所欲为虎作伥的一审判决,代替上级法院的终审判决。
  三、根据当时国家法律申诉人文革中的错误不构成犯罪。申诉人判决中认定巫克满为“打砸抢首恶份子”。1970年勉县公安机关军管组也认定“巫克满打砸抢首恶分子”,并报汉中地区公安处军管会同意,不仅免于刑处,巫克满汉中地区革委会常委的官位还稳如泰山,这就充分证明巫克满“打砸抢首恶分子”的罪名不构成犯罪。既然如此,申诉人作为打砸抢份子罪在何处?1981年经勉县法院一审,汉中地区中院1981年10月6日二审,只认定巫克满:“主谋策划武斗致死人命罪”,一件事一个罪名,死26人刑处五年,伤两人未定罪。这就充分证明留坝县法院给巫克满“打砸抢首恶分子”的定性是适用法律不当定性错误,二是所谓“打砸抢首恶分子”罪名不构成犯罪。这就充分证明根据当时国家法律,申诉人文革中的错误不构成犯罪。
  四、一位县委书记十多年后举报自己的下属所谓犯罪,是申诉人冤案的根源。原判决认定申诉人十多年前将留坝县时任县委书记陈其美夫妇打成重伤。一无医疗部门的证明,二无相关权威机关的检测结果,三无知情人的证明,四无申诉人的供词,仅凭陈其美夫妇十多年后狼狈为奸的一面之词,能给申诉人定罪吗?陈其美作为申诉人的老上级,十多年期间不声不响,为什么十多年后升任县委书记成了留坝县的一把手领导,才借政治运动之机跳出来出具书面材料举报申诉人十多年前将他们夫妇打成重伤?这难道不是怪事吗?这难道还不是陈其美官报私仇吗?陈其美夫妇至今健在年近九旬,伤在何处?陈其美的老婆田如梗何时何地何人打过她?真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就是申诉人冤案的根源。
  五、法院院长连成义、政法委书记刘海洋滥用法律枉法裁判为虎作伥,有法不依违法不纠贪赃枉法。面对中央:“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等英明决策。竟敢仗势妄为拒不将申诉人的申诉状进入司法程序,一拖再拖,错上加错。甚至不分青红皂白,滥用警力。难道这就是中国的法治社会?难道上级有关部门就没人管了?申诉人还能到哪儿去喊冤呢?迫于无奈给您写这封信,请您关注。申诉人坚信,在以 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申诉人的冤案必将依法按政策彻底纠正。

  申诉人:陕西留坝县原财税局干部许凤成
  电话:13389162285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