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提倡吃人。吃人已进入了中国的文学,被审美化了。不论是儒家文化,还是道家学说,都含有吃人的传统成份。
  孔子赞扬晋文公的政绩,可从没有谴责过晋文公吃人肉。晋文公继位以前被迫害,到处流亡,没吃的,介子推就割自己的肉给他吃。难道随从就不饿吗?难道随从就该被吃吗?孔子对这事一声不吭。
  后来晋文公当了国王,要随从介子推出来做官,他不肯,结果国王放火烧山把介烧死了,国君搞过寒食节纪念他,要下人们象介子推一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国君不尊重随从的自由意志,竟然放火烧山烧死人。这是严重的践踏人权!面对这样的无道昏君孔子也没有谴责一声。可见,孔子是个典型的奴才和精神太监。
  实际上孔子是鼓励下人为主人献身的!割股取肉解君馋的介子推正是孔子“孝”道的典型。以后“割股疗亲”的事就时常发生。用自己的身体的某一部分做药,献给自己的父母,为他们治病,滋养他们的身体。《二十四孝图》津津乐道、尽量赞美的就是这一类的“食人”。儒家剥夺了生命至上的个人归属本体性,将其归之于君、父、家、国;而道家将他人生命视为自己的消遣物、补养品。生命只是第二性的,是他物的附属。
  《三国演义》、《水浒》,都有吃人的描写;而且绘声绘色,涂以“道德美”的光彩。《三国演义》第十九回讲:刘备被吕布打败而投奔曹操,在途中住在猎户刘安家中。刘安非常崇拜刘备,刘安家中又没吃的,他就“杀妻以食之”。这样他以“食人”的行为实现了“忠孝两全”的儒家理想。曹操知道后还给刘安百两黄金。
  奴隶主灌输给奴隶这样一种伦理:一个奴隶,只要忠诚地侍奉奴隶主,即使残杀并吃掉另外一个奴隶,也可以不用承担任何的罪责。假如这种残杀和虐吃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奴隶主的统治,那奴隶的行为还会受到褒扬和奖励。作者是赞美这种的德行,而读者看书时也没感觉到可怕,可见我们的心灵麻木到了什么程度!这种吃人有理的文化说明了中国人是一个根本“妖魔”的种族,无需别人来“妖魔化”。
  鲁迅说:“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席。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不知道而赞颂者是可恕的,否则,此辈当得永远的诅咒”!礼教吃人,每个人都参与吃人的盛宴——或吃人或被吃。在这个以“仁”为道德核心的国度,几千年来,这样大规模、肆无忌惮地食人,这种被被儒家学说所默认、所鼓励的食人,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都是毫无人性到了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