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跟一个人合伙开厂,本来开厂前我就说不要租太大的场地,他说租大一点没关系,他多出点租金,租金一个月是5700,外加720块最低电费,等于说要6420元一个月,跟他讲好我一个月出2200,等6个月以后在一起对半承担场地费,租厂房交押金前我还跟他确认好这个事,另外他还答应线和门他负责安装,不用我掏钱,这些都是口头说的,没有书面承诺,但租了场地以后,他变着法说要平摊费用,我感觉我的资金不够,而且我觉得他言而无信,我就提前退出了,现在他说我提前退出,要我赔偿他交给物业的押金,我不答应,我只承诺平摊损失,租金都对半损失,请问各位大哥我应不应该给他赔偿,另外我把书面写的一份协议发给你们看下,我就想知道我要不要赔偿他的押金就行了。 三押一租的,一起交了25520元,我出了8000押金,闹矛盾以后我又给他转了3160元,等于我已经出了11160元,他出了14360,中间相差3200元,等于我还差他1600块才持平。我现在给他转了钱,他估计还会找我拿押金,合同在我手里,请问各位大神我该怎么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