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生活中在碰到和别人有点意见冲突的时候,是可以争一番的。在美国却有一个例外:和警察是没有什么争头的,因为人家的职业就不是和你争执,而是维护秩序,争得上法庭。所以,美国人回答警察的标准用语是 Yes, Sir! 或者Yes, Officer! 从来没有听到美国人对警察说,No, Sir!或者No,Officer!比如开车让警察拦下,叫你下车就得下车,叫你举手就得举手,叫你趴下你就得趴下。我们中国人有时候会觉得很冤屈,很丢面子,很不合理,就本能地反应要争论一番。这种争论,纠缠,在美国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你就要落入警察职业训练规定的“规则之内”了。警察的训练是把一切往坏里预料的。
        美国的警察,花色品种繁多,属于各种层次的各种机构,从联邦调查局,烟酒火器管理局,federal marshal, secret service, 到州的调查局,警察局,公路巡警,法庭的法警,到各个县的sheriff,等等,在老百姓概念里,都是cop,都是警察。他们是执法人员,是在规则之内的合法的暴力使用者。在美国,我的感觉是,平民和警察打交道的第一原则是:服从。
          
          前述警察是合法暴力的话里,“规则之内”是个关键。
          
          如果诸位哪天到美国首都华盛顿旅游,不妨用两个小时游览一下联邦调查局。他们会告诉你,并且演示给你看,根据规则,他们的特工在什么时候可以开枪。开枪的时候,规则允许打什么地方。答案是:胸口。我参观的那天,当场有女士提出抗议性的质疑:为什么不打腿部,为什么要打死人?回答是,他们的规则之下,开枪都是特工面临生命危险的时候。一旦到了要开枪的时候,将对方击毙是最好的选择了。
          
          事实上,美国人,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对警察都要另眼相看。有点脑子的美国人都不会反抗警察,都不会和警察拉扯纠缠。道理很简单,警察是合法暴力使用者,不是好人坏人的判定者。如果你被怀疑是坏人,你要到法庭上去证明你是好人,你没有必要也没有用处想在警察面前证明你是好人。所以,第一原则是服从,是不要落到警察的“规则之内”,使得警察可以根据他的职业训练,对你实用合法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