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公司阴谋百出玩隐身


  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渎职并耍阴谋

  2021年5月22日,我收到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快递,经认真研读,我发现以下问题:

  1、我的原文中的第二被举报对象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非为江西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第一被举报对象为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这二个公司的发证单位均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南昌市市场监督局对有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纯属渎职且耍阴谋。

  3、我的原文诉请是:请求省市监局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21、22条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注销二个被举报对象的登记,收缴其正、副本营业执照,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但省市监局故意规避以上诉请的办理,只回答了一些边缘性的问题,且其结论性的语句表述不清且无文件或其他证据支持,纯属利用公章霸权和自身的职权瞎说。比如:“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改制前名称,已不从事生产经营工作,于2012年由省国资委划拨给省国控集团公司管理。”和“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改制后名称,为省属国有控股企业,目前正常正常营业。”这二段话完全没有文件或其他证据支持。

  4、回复函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改制后的留守处,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保等事宜,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正在办理公司登记住所变更。

  错,如果是留守处,它的全称应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省一建管理处。请注意:管理处是一个内部机构,不是独立的公司。

  现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几名工作人员的工资到底由本系统的哪个单位接济?其批文在哪里?改制13年了,该公司存续的批文在哪里?如果“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保等事宜”,应该称: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省一建管理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

  5、我有充足理由怀疑省市监局关键岗位的个别人接受了被举报对象的现金贿赂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比如奉送工作职位)。



  二、所收快递的全部内容如下

  2021年5月22日,我收到如下快递: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举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回复

  黄剑平:

  收到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转发南昌市市场监督局对有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结束,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改制前名称,已不从事生产经营工作,于2012年由省国资委划拨给省国控集团公司管理。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改制后名称,为省属国有控股企业,目前正常正常营业。

  二、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经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经营异常违法行为。

  三、江西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核查,已由登记住所迁至南昌市洪城路8号,为改制后的留守处,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保等事宜,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正在办理公司登记住所变更。

  附件: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调查汇报

  加盖的公章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调查汇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请对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开展调查处理的函》要求,我局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文件中举报人的联系方式“19168266894”为空号,无法联系。

  2、通过对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地址核查,上述两家公司均不在登记的场所的营业,无法联系。调查人员了解到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搬到南昌市洪城路8号,因单位改制,目前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1、江西省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核查表及情况说明

  2、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地址核查表

  加盖的公章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为黑色 说明是复印件)

  2021年5月6日



  情况说明

  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楼m层m楼12施室是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留守处,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保等事宜,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正在办理公司登记住所变更。

  特此说明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加盖的公章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7日



  后面有(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表中的栏目和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0001582622974

  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青云谱区何坊西路2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循忠

  核查实施机关:三店分局

  核查情况:该企业不在青云谱区何坊西路24号经营。(这行字是手写的)

  核查人:徐向武 邬卫东(二人签名是手写的)

  加盖的公章为: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店分局

  核查时间:2021、4、26(手写)



  后面有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记录表,表中的栏目和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住所或经营场所:北京西路2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空白未填)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空白未填)

  联系电话:(空白未填)

  联络员:(空白未填)

  联系电话:(空白未填)

  检查事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未发现该企业存在

  检查人员(执法证据号码):黄所 赣EFA0312247 万力 赣EFA0312235(这行字是手写)

  加盖的公章为: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公路分局

  检查时间:2021、4、20(手写)



  三、上一封举报信的内容节选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2、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的办公地址、高管、职员全部人间蒸发,自2009年至今十三年不从事生产、经营、纳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能找到人,但只有四人,十三年不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不具备公司存续的起码条件),四人的工资据其法定代表人胡循忠当面跟我说:由本系统某单位接济。 以上二个影子公司连招牌都不敢挂,其拖欠职工社保费、待岗工资、内退工资、银行贷款,截留职工改制安置费,引发绵延信访与反维权(构陷报复),至今胶着。影子公司二多次伪造裁判文书。
  3、信访号为36002021010507014276931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省国资委受理后,于今年2月24日向系统上传了以上二个影子公司的回复函,但影子公司二的回复函是复印件(公章是黑色的),影子公司一的回复函上的印章是红色的,左手食指按住Ctrl键,鼠标箭头放置印章内,右手食指向上滚动鼠标的滚轮,印章随之放大,果然很清楚地看见“西”、“建”、“集团”四字的笔画不对,该公章明确又是伪造的。

  4、针对信访号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监局(原称省工商局)拒办,为此,我发表了十多篇文章指责该局。



  四、我称另二个公司为空壳公司和骗子公司的原因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空壳公司和骗子公司的原因如下:

  1、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以下简称“省工商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而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省工商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3、据《公司法》第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纯属诈骗。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

  5、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应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但当事单位和省工商局(现称省市场监督局)均死磕、玩赖、拒绝纠正。

  6、2019年7月26日及近日,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有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



  五、劳工血泪具体指什么

  1、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搬到建设路原物资公司办公楼办公时,黄国勤和蔡力践任其负责人,在楼梯口贴满了文案,主要条款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公司职代会通过讨论决定的改制方案的条款。(理解得执行,不理解也得执行。)(备注:这种方案其实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据此,我判断:省政府拨付的职工改制安置费被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侵占、挪用了。

  备注:只要不是个人侵占、挪用,我国反腐机构和司法机构基本就没有兴趣查处,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深谙此道。

  2、落款时间为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省一建公司群众来信反映情况的复函》(赣国资监事函【2008】70号)中写:“四、省一建公司2008年6月底在册职工2735人(含劳保212人,内退326人,40生活费290人),离退休1549人,抚恤208人。公司为2735名在册职工缴纳社保,离退休人员不缴纳而是领取社保,公司无义务为抚恤人员缴纳社保。省一建公司因亏损从94年至今,每年未足额缴纳社保。截至08年3月底共拖欠社保本金及滞纳金4072万元。”

  备注:省政府拨付的职工改制安置费中,包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保历史欠账,包含劳保人员、内退人员、40生活费人员、抚恤人员的直至退休的工资和社保。

  《关于我司存续企业管理的离岗退养职工及抚恤人员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通知》”【赣一建司发(2010)第03号】。证明事项: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此通知为契机,对离岗退养职工及抚恤人员开展全面、重新审查,并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停发其生活费。

  这部分人是就业困难人员或其他困难人员,将他们推向社会,自然又增加了其户籍地和居住地政府的负担和压力。

  3、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拒绝执行以上政策。

  4、综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串通、布局、刀口舔血的方法,掠夺劳工们(职工们)的血汗钱,这些战利品的受益人是这二个公司除下岗职工以外的留职人员,特别是管理团队,他们以认缴但零实缴的方法获得了数额不等的股东分红和股东权力,并利用股东权力进一步进行利益输送、贪腐。

  5、综上,我称之为最腐败的国企改制!管理团队以吸血的方法滋润了自己干渴的胃口,以敲骨吸髓的铁腕手段,丰富了他们自己的盛宴。

  6、综上,其以最大限度地剥夺劳工权益、 最大限度地摊低劳动力成本、赖账的模式,规避破产清算和破产清偿,以另行注册相似公司名称的方法骗取企业的变相生存。







  六、推演

  我之所以称其为影子公司,是因为其像海市蜃楼,若隐若现,若即若离,滑溜溜,很难逮住,即便逮住了,其便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阵仗: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假如我问:你可以申请破产清偿,以合法的方式赖账,干吗要玩“金蝉脱壳”?

  其大概率会答:您真是目光如炬,小小的把戏既然被您看穿了,我不妨明确告诉您,本公司原称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经营几十年后,亏损严重,于是注册本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几十年后,又亏损严重,于是于2009年8月19日注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就是一块挡箭牌,本公司就是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屏障,如果本公司被注销了,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就会暴露在债权人的面前,从而在劫难逃。

  备注:为了规避债务并撇清关系,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登记时,不标明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存在传承关系或变更关系,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登记时,不标明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传承关系或变更关系,如此,当面对债权人时,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会说:三个公司虽然名称相似,其实相互之间没有半毛钱关系,是三个独立的公司,假如前面二个公司欠你们的钱,你们找他们去,别找我;当面对工程建设单位时,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会说:我是由国企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来。

  假如我问:从法律层面来鉴定,你们这是诈骗。

  其大概率会答:我们是国有企业,有省国资委罩着,就算诈骗,就算伪造裁判文书,就算伪造公章,能咋地?你不是已经上蹿下跳告了我们吗,怎么样,有进展了吗?这里有一堵墙,你拿头撞墙吧,撞了几回您就会开窍了:到底是墙硬还是您的脑袋硬!

  假如我说:我向中央政府告你们,向国际组织告你们,你们也不在乎吗?

  其大概率会答:在乎,所以我们要费尽心机地布局,诬陷你反党、创建了人权组织人权网站、危害国家安全和主权、挟裹居(村)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国家安全厅对你进行围堵(官方术语叫稳控)。

  假如我说: 他们毫无觉察并甘愿被你们驱使吗?

  其大概率会答:谁也不是傻瓜,他们当然有所察觉,不然,你还能如此行动自由吗?

  假如我说:中央政府会支持我吗?国际组织会支持我吗?

  其大概率会答:大概率会,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都是光明磊落的正义化身,他们肯定不会支持蝇营狗苟的奸诈行为。

  假如我问:我向国际组织写信求助,会危害国家安全和主权吗?

  其大概率会答:联合国组织、别国政府组织、别国非政府组织如果响应您的求助而发起监察或监督,这不就侵犯了我们国家的国家安全和主权、干涉了我们国家的内政吗?

  我肯定反驳:一派胡言!1、如果我没有经过国内程序直接向国外捅,这种做法确实不妥。反之,我在国内穷尽信访和其他救济渠道后向国际组织写信求助,这种做法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法,属合法行为。2、联合国组织依据国际法(含国际公约)可对任何主权国家发起针对某一事项的调查,这是联合国组织的职权。3、别国政府组织、别国非政府组织接受联合国组织的委托可对任何主权国家发起针对某一事项的调查。4、别国政府组织、别国非政府组织响应当事国某公民或某团体的请求发起针对非军事领域、非大政方略、非商业秘密的某一事项的调查或监督,为此提出调查报告和监督建议,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不构成侵犯主权和干涉内政。5、腐败案中的腐官、侵权案中的加害人不可偷换概念,将自己的破事包装成国事内政并以国家主权的名义抗拒调查、监察或监督,恰恰相反,当腐败案中的腐官、侵权案中的加害人足够强大、豪横和狡猾,当事国的政权、法律、司法机关制裁不了他们时(当事国的法律存在缺陷和漏洞),当事国应该热情欢迎域外宝剑前来除暴安良、替天行道。







  七、二个影子公司的神操作及其诡话

  1、信访号为36002021010507014276931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省国资委受理后,于今年2月24日向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上传了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个影子公司)的诡话,请看清他们的套路:第一个公司采用第二个公司的二封信作为回复的依据,第二个公司的二封信中的主张中本有多份裁判文书作为证据,但第二个公司却心虚没提供,因为这些裁判全部无法生效,而且,绝大部分裁判文书已被证实是伪造的。

  2、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的印章是红色的,左手食指按住Ctrl键,鼠标箭头放置印章内,右手食指向上滚动鼠标的滚轮,印章随之放大,果然很清楚地看见“西”、“建”、“集团”四字的笔画不对,该公章明确又是伪造的。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二个影子公司视造假如家常便饭,毫无畏惧心理。

  3、省国资委没对以上影子公司的诡话作出是否采信的决定,而本信访件“已办结”,纯属敷衍塞责。





  八、不尽事宜

  不尽事宜详见以下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文章:

  1、《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耍滑头遭到我的举报》、《江西省人社厅错误转送省长信箱信访件遭我投诉》、《南昌市人社局有错不纠遭我举报》、《刘美云如此这般故意枉法!(简写篇)》、《骗子的套路:给你讲一部分事实,关键的地方偷换概念(构陷和造假)!》、《江西省一建公司恶行劣迹全记录》、《我期待走出裁判文书被伪造而造成的人生阴影》、《频现假裁判文书,悲哀!套路很深,法官掉坑不自觉,悲哀!(第二稿)》、《假裁判文书遭媒体多次曝光,相关法院、纪监委、政法委全装瞎!》、《猛料:此三人在《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其没民事主体资格,且没提供任何书证支持其主张!(节选)》、《一只弱鸡面对噱头、霸权、无耻时,倍感无助!》、《lt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gt ;之二》、《二请江西省国资委主任阅处突出问题的简写篇》、《江西一建新老公司编造档案失踪的诡话》、《江西建工第一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多缺德有多缺德》、《刘美云公然抗命、恶搞并涉嫌伪造格式化文书!》。

  2、《以下四公司涉嫌以虚假信息欺骗省地税局》、《国企改制不应违反lt ;公司法gt ;》、《股东虚假出资,行骗十年不心虚!》、《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且拒改!》、《监察委作为定海神针有负我的殷切期望,奈何?(节选)》、《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雷打不动,誓将枉法行为进行到底!》、《江西省工商局至今拒绝改正枉法行为(原创首发)》、《江西 :一群空壳公司骗来骗去,终归要出大事!》、《江西 :不心虚,不胆怯,豪情万丈地行骗!》、《江西:不避斧钺举报锄奸,江西建工原形毕露!》、《以法治思维分析以下企业在改制中存在之弊病》、《奇葩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没有法治屏障,平民与鳄鱼相处太危险!》、《此致江西省国资委陈德勤主任阅批的信访件》、《探究江西省国资委的女干部借故骂人的原因!》、

  3、《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补记!》、《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上诉人紧急求助!》、《当天塌了时,我期望父母来自天堂的鼓励与安慰!》、《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奇葩:江西惊现一份无法生效的法院判决!》、《江西:审判员如此歪曲和篡改,良心何在?》、《对弱者污名化,真的符合您的利益吗?(之一)》、《对弱者污名化,真的符合您的利益吗?(之二)》、《命苦啊,总被人放鸽子!》。

  4、《南昌市信访局矫情、迷糊、枉法!》。

  5、《江西省一建公司造假、越权、寻衅滋事的举报信》。

  6、《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等。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8979195245、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