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祥平



  4月25日,盐城当地论坛上一则帖子称,阜宁县一茶餐厅的老板娘被群殴,而打人者的父亲为了不让儿子进派出所做笔录,竟当场宣称:“我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能抓人,一切责任我来承担。”记者调查发现,群殴老板娘周女士的一伙人中有阜城镇城关村党委书记陈乃前的两个儿子。长子及其他人滋事后开溜,警察赶来欲带走仍在现场的次子协查时,其父陈乃前掏“证”表明身份,出面担保儿子。(来源:现代快报 )

  富二代聚众打人被查,父亲掏出人大代表证制止抓人,如此看来,阜宁的人大代表是超级的牛逼!一个人大代表证能制止警察例行公事,可见其证的威力效果,另外也可以看出,人大代表赤裸裸的在挑战着国家相关法规。

  据记者了解到,陈乃前是阜宁县十五届人大代表,江苏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通过“公推公选”当选为阜城镇城关村党委书记。陈德宏是其长子,陈德伟是其次子。子不教父之过,两个富二代儿子聚众打架,作为人大代表的老子脸上肯定无光彩,那么,这两个儿子为何那么嚣张呢,是不是就因为他们的老子是人大代表,他们是富二代?儿子打架,老子不但不教训反而制止警察抓人,这是在纵容包庇护短,须不知,这老子不是在教育儿子,而是在教儿子走上不正之路,这次庇护成功,那么下次呢?是不是下次儿子们还可以杀人,反正有老子抵挡呢,反正老子有人大代表证呢?悲哀的人大代表!将人大代表证当护身符使用岂止是可耻。相关负责人已明确表示,“人大代表”没有特殊待遇,既然代表人民,那就更应接受人民的监督。

  人大代表是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根据宪法规定,人大代表具有一些主要权利: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县、乡、市辖区一级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3年。然而,身为阜宁县十五届人大代表,江苏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阜城镇城关村党委书记的陈乃前是怎样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利与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的呢? 这样的人大代表又是怎样被推选出来的?又是谁认可的?另外,儿子聚众打人被查,人大代表掏证制止,这算不算妨碍公务罪呢?如果罪名成立的话应是妨碍公务罪吧?要不要刑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