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勤善堂健康产业集团情况说明

  我母亲于2011年经朋友介绍接受了勤善堂健康产业集团的保健品牛初乳之类,购买了几万元的货,够吃几年,所以公司给办理了VIP卡,卡号83695802。当时的业务员叫张荣龙。后来张荣龙据说调动工作,由其妻子也是勤善堂健康产业集团员工李俊莉接手为我母亲服务。从那时到2014年期间,员工与公司多次组织我母亲参加活动,员工多次上门送杂粮、月饼、挂历等礼品,公司每年也多次电话询问产品服用情况与员工服务情况。去年年底,李俊莉上门称完不成任务,要我母亲购买产品,其实当时已购买的产品还没有吃完存放在公司,出于同情,我母亲于2014年12月30日付给李俊莉9120元(玖千壹佰贰拾元)预订两套产品。之后,李俊莉一直没有出现,但让其同事,也是该公司员工小顾接手服务。小顾于今年(2015年)元月及七月将原先存放在公司的保健品送来了,但预订的产品迟迟没有。今年(2015)八月公司例行电话问候,我母亲反映了这个情况,后来被告知,公司从来没有收到的货款,而且李俊莉也辞职离开公司了。

  近一个月与公司接洽此事的妥善解决时,公司进而声称从来没有收到我母亲的任何货款,公司也从来没有张荣龙这名员工。这就怪了,我们都不是你的客户,你每年的电话问候是怎么回事,我们的VIP卡是怎么回事,我们手里的你公司的收据是怎么回事。所以,根据公司账目混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即使收到货款也不会记录。所以最后这笔货款,公司说没有收到不能让人信服。所以我们举报勤善堂健康产业集团涉嫌侵吞用户货款。物证附后。

  勤善堂的如意算盘是让客户去找前员工,他们来配合。前员工已失联,找人是大海捞针,谈何容易。勤善堂的提议立场看似合理,其实不然,他们摆出一副局外人的姿态,甚至还是高姿态,好像在介入一件不相干的事。其实他们想摆脱干系,也是他们的一厢情愿。因为我们找勤善堂要钱要货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因为人是你的人,离职之后,勤善堂有责任告知所有客户。但这个环节没有做,也根本不想做。据我们所知,前员工小李手上有一百多个客户,小李 离职,这些客户就应该交接,但是没有做。所以客户没有办法知道小李已不是公司的人这一事实,所以才会发生将钱物交给小李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司有推卸不掉的责任。这就是我们找公司要说法的依据。

  和尚就是勤善堂的离职员工小李,庙自然就是勤善堂拉。勤善堂会说小李已不是勤善堂的员工拉,但她之前是啊,勤善堂也没有招呼客户小李离职了,他的行为与勤善堂无关。所以,我们不找勤善堂,又该找谁呢。勤善堂会说,你们找法律啊,法律是替群众做主的。话是不错,但勤善堂又岂能撇清你们的干系。撇不清就不要怪我找上你。即使你们没有拿到钱,你们也要为你们的管理混乱付学费,道理就是这么简单。休想像没事人一样在一边看戏。

  公司的立场,钱是小李拿的,你们只能找小李要,找公司要于理不合。

  我们的立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小李是你们的人,至于现在不是,公司没有关照我们,所以造成目前的局面,你们必须对你们的监管失位承担责任。找小李是你们的事。因为她在损害客户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公司的形象。

  我觉得勤善堂处理此事的应有步骤是这样的:2015年8月得知前员工拿了客户的货款,就立即派员上门慰问并了解情况。可惜他们没有做。2015年12月初我开始与公司交涉,还是应该走上面的步骤,可惜还是没有。不仅没有,还千方百计把关系撇清,甚至否认我们是他们的会员。每次电话联系,他们的领导都不愿意出面,唯一出面的一次,就是说了一堆想撇清关系而背离事实的话。内容详见案情梗概后半部与公司交涉部分。我的要求不高,只要退赔等值的货就可以了。而且这样的要求不过分,就凭我母亲在公司消费几万元产品,公司所得足以支付两箱产品。因为保健食品的利润很大。

  2015年12月下旬我觉得既然公司不愿意解决,我也只好向媒体投诉举报。采取行动前告知公司,给你们一个小时时间,让领导跟我通话。结果没有下文。于是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由南苑分局汪律师前往调查回告他们尽力了,解决不了。仅凭我掌握的证据,虽然有理,打官司赢不了。因为公司声称他们从来没有销售乳之宝以外的产品,而且我出示的单据没有勤善堂的章,证明不了是勤善堂的业务关系。大意如此,但还是感觉到公司的管理有点混乱。根据我的调查,勤善堂不直接销售,所有销售都是以下属单位名义进行。而我们的单据正是这些下属单位的。所以勤善堂休想脱掉干系。既然管理部门都解决不了,我只有采取自己的办法,诉之于公众,将事件始末公布上网,让广大群众来评判是非吧。采取行动前又电话告知对方,你们还有三个小时,让领导跟我联系。结果还是没有。所以上网大肆流传。时间是2015年12月30日开始。至2016年1月6号,牛初乳公司派南京栖霞片区负责人徐经理与一个杨姓老员工登门拜访,表达了公司解决我母亲问题的意愿,还说下面要几十号员工要靠公司吃饭呢,现在公司委托他处理此事。这是针对我在网络上发帖子说的。看来网络还是有威力的。我看他们有解决问题的意愿,主动提出停止在网络上推动事态的行动,并将我们的诉求告知对方,很简单,就是将价值9120元的产品由公司提供给。徐经理说公司现在没有纳豆激酶,缺货。考虑到事情的解决不要拖泥带水,所以我提出可以将等值的货先贮在我家。他们答应本周三之前解决,时间应该是1月13号。后来仔细琢磨,这个方法并不好。又跟对方协商,可以先开一箱的提货单,其余货款购置其他产品。后来我妈觉得其他产品不熟悉,还是要纳豆激酶,开提货单,待有货时提。根据不成文的惯例,购买如此数量的产品是应该有赠品的,就是一床牛奶被。徐经理说这个牛奶被超过他的职权范围,而且公司也没有提货单。我说事情是公司窦总监惹出来的,应该让她来承担。徐让我自己找她。

  徐经理与一个杨姓老员工登门拜访过程中谈到,徐经理是在公司成立第二年就加入的,杨员工稍迟加入,但张荣龙是杨员工发展进公司的,杨员工也在早期到我母亲住处帮助推销工作。李员工是2014年8月离开公司的。

  在这短短几天中,徐经理的态度有后退的迹象。电话问及,他说他管不了了。

  跟公司通话找到窦总监,虽然称我叔叔,但语气火爆,其立场跟以前一样,还是把公司的责任撇清。讲话语速很快,内容很多。好像牵涉到乳之宝的章跟他们的不一样。王经理诈骗客户钱财推销伪劣商品,重金属严重超标。

  对于此前坚称我母亲不是会员的情况,公司窦总监现在改口说,VIP卡中没有钱。又说当时不知道我们手里有会员卡。大概你提供什么材料,他们圆什么谎。并且说李姓员工也从来不是他们公司的人。是王经理的人。王经理跟他们是业务关系,2015年8月解除与王的关系了。说我们老人被王经理利用了,简直傻到家了。

  口口声声说我们这么大年纪的人居然被一个88年生的年轻人(指王经理)玩得团团转,真是可笑至极。

  现在员工小李的身份在她口中有三个说法,一是两年前就离开公司了,这是2015年底说的,即2013年。二是今天20160112电话里又说小李最后在公司领工资是2014年8月。三是今天20160112电话又说小李从来不是公司员工,是王经理的员工。当问及为什么公司会有小李的资料,声称是对关系户公司的员工信息他们也有权利知道。并声称不信你可以查社保记录,根本没有替小李交过社保。据网络搜索,公司不替员工交社保现象严重存在,所以没有社保记录证明不了是你的员工,何况言之凿凿地说小李最后在公司领工资是2014年8月。这与我从侧面了解到的情况相一致。表明小李在公司工作到2014年8月。其他二种说法都是胡说八道。而一个公司的高管对员工的情况胡说八道到如此程度,其所说的话又有什么可信度。这是她自己挖坑自己跳,怨不得人找麻烦。

  公司委派徐经理出面解决,说明公司内部为平息事态是有斟酌的。但总监不同意。事情就出现变化。从这个事件上也可以看出,汪律师觉察到的管理不善,真是无处不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