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建华,身份证号:511021197312263577,内江市东兴区人,现为佛山市永建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联系电话:13798695678、18081766789。
  现实名举报: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明军在执行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王明军(东兴区执行局,办公电话:2210967,手机:18682571881)。
  威胁被执行人:2018年7月2日上午9时许,执行法官王明军叫我去法院对帐,本人到了之后王明军打电话叫来了张永发,王明军说今天叫你们俩个来,就是想把你们的帐了结了,品迭后谁该给谁在说,本人当时就说肯定是不可能进行什么品迭的,而且我已经报案公安局还在调查,王明军发火说我要等你多久?这样肯定不行,今天必须把这个执行案了结,于是便开始了王明军的手写执行笔录,之后王明军行为极度野蛮粗暴,强行要求本人在他手写療草的执行笔录上签字(见王明军手写执行笔录附件)、期间并威胁本人如果今天不签字就叫警察把我抓起来(当时在场的最少有5人),本人提出要叫律师来参与所谓的“执行品迭”,但执行法官王明军抢走了本人手机,说这个你律师来没用他不了解情况,给你两天时间叫你律师来对帐不然就按本笔录处理。本人迫于无奈、只能在执行法官手写療草看不懂的执行笔录上签字,但是,执行法官王明军并没有给我两天时间对帐,2018年7月2日下午王明军伙同张永发单方签字的结算依据,对本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做出“执行品迭”,并裁定本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执行终结(见张永发单方签字结算文书)。只要是法律工作者都能看出、这些判决所认定的债权债务在法律性质上完全不同,不可能相互抵消。王明军裁定该结债权债务抵消的后果是,张永发将合作项目恶意转让给了自己控制的四川紫泉建材有限公司,最终使冻结的内江市精城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成为一个“空壳”,使本人利用判决书追偿成为无财产可查封冻结,执行法官王明军涉嫌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给举报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以上情况反映,恳请相关领导查证,还“司法公正”的一个公道!
  情况反映人:张建华

  2019年4月8日
  相关证据附件如下:
  1、2018。7。2执行法官王明军手写执行笔录(手写天书3页)

  

  

  
  2、(2018)川1011执3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3、(2018)川1011执3号执行清算表

  

  

  

  5、录音证明
  6、(2016)川1011民初1275判决书
  7、(2018)川1011民初22号判决书
  8、(2018)川民终356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