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交警交警支队错判交通事故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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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徐州交警支队回答几个问题 :
1。在我未违法,行使公民言论自由的时候,为什么安排你们纪检十七组丁欣恐吓我,让我撤我在网上发表的关于为我孩子申诉的帖子?
2。在恐吓起不到作用的情况下,为什么在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擅自屏蔽掉我的帖子?我违法了吗?你们怕什么?
3。为什么不直接找发帖子的我本人?而是先把我孩子弄到和平派出所审讯室,由两个人监看进行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非法监禁?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和精神压力,和平派出所所长严厉责令我孩子打开手机,并亲自拿着我孩子的手机非法搜看通讯内容,从中调取并打印你们认为对你们有利的资料?你们是否违法了限制人身自由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谁给了你们这样的权力?
4。我发帖子后,几天都没有任何人给我打骚扰恐吓电话,当你们搞清楚我和孩子的关系后,第二天就有号码为:15952172955的电话打进我的电话进行骚扰恐吓?你们能告诉我是什么原因吗?
5。请问副支队长张某:省厅总队召集省内多城市十二名事故处理专家复查研讨事故的责任划分,你去做工作了吗?省厅总队给我们的答复是“会议讨论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我们可以把给我们的答复给你们公开,为什么你们却答复我们“交警支队泉山大队认定的事故责任没有问题,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到责任的划分没有问题,讨论的结果就是这样的”。你们能将省厅总队的答复公开吗?为什么不能给我们一份复印件?为什么不能让我们看一眼?你们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我想:省厅总队不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给两个内容截然不同的答复吧!
6。什么原因促使你们抱团坚持错误?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或者你有什么难言之隐或者迫不得已的情况?请给我们答复!
远离斑马线、骑行并突然横穿马路!不属于行人!
电动自行车借用机动车道通行,未让机动车道内直行的机动车优先通行,争道抢行,突然拐弯!!!直行的机动车有优先路权!!!
驾驶操作规范,未超速,此为第二次刹车!
交通事故地点只写:建国西路,明显是故意制造错误。实际应该是:建国西路与立德路T型交叉路口!如此写是为了找借口不去适用路口内的法规,为电动自行车减轻责任!
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法律适用基本都是荒唐错误的!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