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

  我本来以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我现在知道不是这样的。
  法律有三年诉讼时效这么一个东西。
  比如农民工找老板要钱,必须在三年以内要,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了。农民工要钱,老板不给,诉讼时效从要账时间自动延长三年,而且三年内必须再要,如果两次要钱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了三年,老板就不用还钱了,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了!————以上理解对不对?如果不对请指教。毕竟这种莫名其妙的法律,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
  如果我的理解没错,那我就要问了 :我国法律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这么个东西?
  上网搜了半天大致是这样 :
  律师回答理由1 :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尽量不要懈怠。
  这条理由非常扯淡。
  别人欠我钱不还,到底是他有错还是我有错?为什么法律要敦促债主去要钱,而不是敦促老赖还钱?比如我们可以这样立法 :债务人三年内必须还款,或者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延长还款协议,否则债务人自动破产。——为什么不这样立法?让老赖主动找债主还钱或者请求谅解,这样不好吗?为什么法律非要逼着债主低声下气地跑来跑去?
  法律为什么不敦促老赖,反倒去敦促债主,还给债主加了一个3年的枷锁,给老赖开了一个超过三年就不用还钱的后门,这是为什么?真是百思不得其解,立法者是老赖家亲戚?
  律师回答理由二 :是因为如果案件拖的时间太长,会导致很多问题,比如说取证方面将十分困难等。
  取证困难不困难,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他怕困难自然就放弃权利了,他敢打官司自然就不怕困难。他证据不足你判他败诉就完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情,你凭啥剥夺人家天经地义的权利?
  因为困难就可以剥夺别人的权利?
  残疾人会导致很多问题,比如生存困难、就学困难、出行困难,还拖累全家经济困难,那我们立法剥夺残疾人生存权好不好?这样可以消除很多困难。————行不行?
  现在的老百姓大事小事、有事没事就来打官司、投诉,搞得相关部门烦死了。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立法 :凡是原告打官司失败的、投诉失败的,打30大板。这样相关部门的困难估计能减少一半。
  我们索性可以这样立法 :凡是要打官司和投诉的平民,无论有理没理,先打30大板。这样相关部门的困难估计能减少9成。
  以上减少困难的方法历史证明是切实有效的,立法者可以考虑采纳。
  以上两条理由是网上搜的,律师给出的。我自己估计应该还有第3条理由律师没有说 :西方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
  西方法律这样规定,中国法律就得这样规定?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中国的统治阶级和西方是一样的吗?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不想上纲上线,我就是想问问————西方怎样,中国就必须怎样吗?
  美国有的州诉讼时效是6年,有的州诉讼时效是4年。人家各州都可以不同,我们干嘛就一定要亦步亦趋?中国不要诉讼时效可不可以?中国敢不敢规定诉讼时效99年?
  为什么要有“诉讼时效”这么一个东西,我不懂,看完律师的回答还是不懂。谁要能给我解惑,提前表示感谢。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