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纪委监察委违法拖延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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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纪委监察委违法拖延办案
我2018年12月20日向潍坊市纪委监察委举报街办官员与村官勾结侵占村集体财产几亿元的违法犯罪问题,潍坊市纪委监察委给我查询号后,我于2018年12月30日左右查询BF4FCG6359J6A00•••••答复是您反应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我于2019年2月16日星期六查询BF4FCG6359J6A00•••••,还是您反应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证明潍坊市纪委监察委违反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个月内提出的处置方案期限。
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2019 年2月16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