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南昌东湖区政府、房管局、拆迁办的商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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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南昌东湖区政府、房管局、拆迁办的商请函
南昌市东湖区政府、区房管局、区拆迁办:
1、《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东征【2015】第6号)中写:“因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地块(下沙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需要,须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知书》 (编号:02)的正文如下:
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因南昌市旧城改造工作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和南昌市人民政府有关的批复,你户房屋已列入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现需实施征收。请你户接通知后,积极配合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通过房屋征收宣讲动迁人员办理相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宜。
征收现场办公点:
动迁宣讲人员:熊明(手写) 卢保昆(手写) 万燕娥(手写)
落款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
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 日
备注: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俗称区拆迁办。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注意:以上二条不能孤立适用,动迁房如果是国企房产,以上法条中搬迁的主体则是公房的实际居住人(职工家庭),而非国企,“先补偿”指先补偿使用权人。谁居住就宣示谁有主权,
4、我有幸得到了区拆迁办与雷保龙签订的《东湖区下沙沟地块旧城改造项目私房类住宅提前交房货币补偿协议》,以此协议为蓝本,我草拟了以下协议:
房屋征收协议书
甲方: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简称区房管局)
甲方代理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简称区拆迁办)
乙方:黄剑平 360121196801010599
丙方: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1、《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东征【2015】第6号)中写:“因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地块(下沙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需要,须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乙方现居住的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113号房间,所有权归属丙方,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按11000 x 90 元每平方米(备注:此单价仅供参考,可商定)计算支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计 元。甲方按11000 x 10 元每平方米计算支付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计 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将以上价款转入乙方、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二份,签名盖章后生效。
4、不详之处,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法人签名: 甲方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代理人的法人见证签名: 甲方代理人见证盖章:
日期: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
丙方法人签名: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上商请,可修改,可补充,恳请速回。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88791663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19年1月21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