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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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真相还死者尊严
2010年3月22日16时20分,本溪水泥厂发生一起恶性工亡事故,装卸车间工人赵亚芬在为装载机(铲车)送装车小票的途中,被本厂解放141型货车从其背后撞倒并碾压致死,当即死亡。至今尚未结案。
一、死者赵亚芬是装卸车间的散灰操作工,是负责散装水泥车的装车工作,由于水泥厂大批载员,造成工人短缺,形成一人多岗,被抽调过去,临时帮助付货,并非厂方所宣称的付货员,同时还担负纸袋库的纸袋收、发工作及两个班次的装、卸水泥统计和包装班组的包装吨数的统计,劳动强度很大,工作性质为四班三运转,其它三个班均有三个作业,而赵亚芬这个班只有两个人作业,多次向领导提出增加人员,均被车间主任任清林以没有人员的理由拒绝。造成工人疲于奔命,严重超劳,苦不堪言。
二、领导违法指挥生产,这次事故的肇事车辆系报废多年的车辆,司机沐清风是一名电吊司机,未经过企业机动车辆驾驶的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竞被领导指派开车,违反了厂内机动车辆限速五公里小时的规定,高速行驶,造成将被害人撞倒后一侧车轮从其身上压过后,仍前行十余米的结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第二十、二十九条和三十一条的规定。
三、不顾实际忽视安全生产,由于水泥厂冬季水泥无法销售,只得在厂内空地储存起来,待工地开工后销售,称为冬储是一项临时任务,所以原来的生产过程被打乱,但厂方不对转岗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第十六条第五款及六款的规定。
四、事故发生后,厂方人员给肇事车辆挂上一块其它运营车辆的车牌,以应付安监及公安局的调查,并威胁在场人员不准说出真相,形成事故发生时无人目击,无人在场的假象。并指定经过挑选人员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询问,造成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车间主任任清林对付货人员的要求不能真实反映出来,并拿出从未使用过的岗位责任制给有关方面,以造成死者是违反岗位作业标准出现的事故,以减轻、推卸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真实情况是:冬储期间是非常规生产,没有门卫出入厂票及检斤房的检斤票,同时又是厂内车辆,只好由付货员自己制作小票发送到司机手中,下班时收回,以算出本班的装、卸水泥数量,并规定一车一次一票发放到司机手中,由于站台与车厢板一平,是高站台,如何把小票交到司机手中,试问,不走下站台,难道会飞不成吗?以上种种作法表明,水泥厂有关人员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减轻对自己的处罚,不惜让死者蒙冤,这是死者家属所不能接受的。
四、事故处理过程中,厂方竟以签定死亡赔偿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厂方及肇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强加于人,以规避被追究的风险。
五、本溪水泥厂自2006年因转制造成企业名称丧失(市工商局提供)属无照经营,如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呢?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死者家属及亲友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造成这次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家属:儿子 张仁瀚
哥哥 赵亚文 嫂子 钱月芹
姐姐 邱凤玉 赵亚枝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