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人大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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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此次释法是很失败的。
一
没有达到制止纷争的目的,用了摸棱两可的用词,对于一个严肃的宪法性文件,是个致命的缺陷。也许中央也不能预测香港政制的发展,但是没有把握就不要做丢人现眼的事啊。
二、
释法虽然是人大常委的权利,但是也没必要遮遮掩掩啊,直到现在我还看不到正式的提案或者草案,搞得满城风雨才急急忙忙开记者招待会敷衍一下舆论。
三
是释法还是修法,我看不出有什么分别,难怪香港人不答应了。
四
一个国家 的宪法可以跟着领导人改来改去,何况基本法?说实话,我都对一国两制没有信心,何况深受英国法治熏陶的香港人
五
表面看给了特首很到的权利,实际上是将肥董放在火上烤。试想特首向中央提交建议之前是否要经过全城讨论,如果不讨论还好,一讨论怎么收拾得住?如果依了民主派,中央不会批准,自然无法启动;如果依了中央,民主派还不闹翻了天,立法会也未必通得过。
六
越来越觉得政治这东西真是需要很高的智慧,退一步可能就是退千里。用革命的手段对付民意社会,只能自取其辱!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