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北京市永定路派出所管辖区域,2018年11月上午11点左右,我们单位居委会负责人通知我说,昨晚我家门锁被派出所警察撬了,让我交800元,去领新锁钥匙。据他说,当时情况是这样的,有人报警,说我家警报器响了,警察、消防、我们单位保卫处、退休办、居委会负责人一起把我家门锁撬了,换了新锁。首先,我家的报警器是防盗报警器,假如要报警,会立刻给我打电话,但我并没有接到报警电话,说明报警器根本没有响,再就是,我家的报警器和火灾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当时并没有需要紧急破门的必要,而且我们单位领导在场,他们是知道我电话的,他们只要打电话给我,我20分钟就可以到现场,但他们并没有给我打电话。我认为他们这是违法行为,对我居住构成严重威胁,我希望维护的权利,但我不知应该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