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和经验,总让人不得不感悟:错误的信息,则必然导致错误的认知;错误的认知,则必然导致错误的概念;错误的概念,则必然导致错误的理解;错误的理解,则必然导致错误的思想理论;错误的思想理论,则必然导致错误的实践活动;错误的实践活动,则必然导致错误和失败的结局。这就叫做:循环相扣。要么,恶性循环,要么,良性循环!

  不少国人,尤其网上一些政治动机不纯或盲目崇洋媚外的政客文痞们,一提到“制衡”,必然拿西方国家政体的“民主”来说事儿!必然不由分说、不论“国情”合适与否地欲以其“闭门造车”或别有用心、胡说八道地误导推销成为:似乎,只要国家全盘照搬了西方国家政体上那所谓的“民主制度”了,那么,所有的一切便会自然而然地“制衡”了。然而,他们却根本回答不了、也根本不敢回应这么个尖锐尖锐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世界上,除了那么几个屈指可数的先进“民主制度”西方工业大国以外,还有着更为众多早已全盘照搬了“民主制度”发展了远早中国几十年的“民主国家”们,却仍然国民贫穷积弱,还被中国质后来者居上了!

  其实,随着近年来不少移民海外谋生的华人们,到了西方国家里谋生,历经摸爬滚打多年之后,才亲身经历和体会到,其“民主制度”和“管理制衡”之真实,其实,并非所传说的那么回事。如果能细心留意地观察,也许你竟然会发现:其实,所谓的“制衡”和“民主”,与国家之政治制度选择什么样合适自己“国情”的国家政治体制,并没有多大的必然关系!而只是跟就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之具体落实到规范管理手段的“管理制度”上,有着绝对的关系罢了!因为,在西方国家里各种分门别类为的大大小小的企事业单位里,已根本不再存在“政治”气氛的所谓“党派之争”、或什么“执政党”和“在野党”之分的“政治”说辞和注解。只有纯粹相互需求而融合为互为依存的管理和合作的关系!这样,也可以十分中立地不必凡事都扯上“国家政体”又是否“民主体制”上来说事儿。

  因为,只要你有机会进入到了当地那些十足欧裔洋人管理的大中型企业去工作的话,你就无时无刻不体会到其源自于“生态平衡”之根本道理的“制衡”管理制度了!然而,这种先进思维的企业“制衡”管理制度的手段,却又与一个国家是否非得选择“民主制度”政体不可、有什么必然的关联呢?显然,在肯定没有什么必然之关联的同时,却又可以反过来援引先进规范的“制衡”企管制度的手段、运用落实于国家政体制度下具体行政之管理制度之“制衡”上罢了!

  在洋人那规范化制定出来的严格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下,你会觉得许多事情十分公正而公平、任性而“民主”。然而,世间上,凡事不可能有绝对之“公平”或“民主”,而且,这类现象也随处可见,也照样在洋人管理的企业里出现。可在西方人那规范规矩的管理制度下,你却可以学会利用和透过其追求平衡的管理规矩,以合理强制平衡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反“制衡”而看到其管理制度和手段之相对华人企业管理更为公平合理和“民主自由”。

  西方人在管理上,十分重视谋划设计出有效于长远、不因人员之变动而本质地改变其运作的规范管理手段——公平制衡的“制度”。而,其“制度”之制定,则多少源自于大自然生态平衡之自生自灭的自我调节管理的理念。而制衡管理“制度”之最关键的地方在哪里呢?

  首先,就在于财会运作的制度上,绝对法定地受制于法律法规之说一不二的严格管理制度。因为,“财会部门”的管控,即意味着经济收支的管控。通俗直白地说,即:钱财开销,是支配和经援人们一切活动能否继续维持下去的关键因素!中国有句言辞直白却道理十分深刻的名言,曰: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无温饱难存活,兽缺饮食亦死亡。实践活动的事实说明了,人和动物一样,经济财源即意味着人们一切活动源泉,却也正是其相辅相成地执著追求实现之谋生目的!所以,经济财源也就必然反向地恶性地资助着贪污腐败滋生和一切的犯罪勾当。因此,只要严格有效地管控住了财源、绝对杜绝其无节制地放任“支出”,也即意味着将极有效地遏制住了贪污腐败机会,并掐断了经济犯罪而导致其它犯罪活动的财源!结论也就是:只要一个组织机构中关键的财会部门和财会收支制度严格管控好了,则所有的“制度”就可以实现制度管理之有效“制衡”!

  所以,西方洋人的企业里,根本就没有任何类似源自可培植贪污腐败土壤的、在中国却堂而皇之地存在着的所谓“餐饮报销”或“礼品费”等之类的“招待费”报销制度!所以,企业的上上下下,除了老板本人以外,上至老板聘请的高管,下至员工,均没有任何所谓的“接待费”、“招待费”等可以巧立个中名目以达到贪污贿赂目的的“报销制度”!人与人之间、同事与同事之间的经济往来十分干净利落。即使私下给同事买个咖啡或请各饭盒快餐,也全是自己掏腰包,而且,这已是最大最好和自身能力所及的“酬谢”回报!

  即使有必须应酬的宴请活动,也只能是老板亲自参与、亲自点菜、亲自结账后,交由财会做账。即使老板不能亲自参与而不得不委托代理,也事先明细宽限之交待(如,酒水不包等),超支部分则绝对“抠门”不予报销等。即使有差旅费,也仅仅按所在企业或机构所事先指定的人数和定向线路、按照准确呈递的单据、经老板签字后实报实销。即使在必须使用单位的车做外出业务只用的话,也只能使用公司特有的油卡加油。否则,凡属先斩后奏油费报销申请,还得老板亲自过问当事人。那种经历真跟“审问”似的,极具“威慑力”而实在不敢造次。而且,没准还不一定能被准予报销。一旦发现当事人之人品是否“诚实”上出了疑点,且还经不起推敲地自圆其说,则立即被“炒鱿鱼”!人格品质问题,不容商量,没有任何“下不为例”的机会!即使报销“理据”充分、成功批准,也只能由财会开具等值的支票,而非现钞(除非是50美元以下)。即使兑现额外的促销奖、超额奖金等,也几乎全以开具支票的方式兑现。否则,违规违法财会操作制度。等等。总之,就成心增加你的现金“流动”的难度、并尽量减少金钱贿赂腐败的机会。

  这一系列严谨的管理规章制度,无论再怎么繁琐,当事人都必须按规矩、严格执行完整个“程序”。就是要让大家习惯成自然地“见惯不怪”。决不允许有任何的中国式的“灵活机动”或“先斩后奏”之类“擦边球”的违规现象。这也就严格地管控了整个机构的财会制度,防患于未然地避免了因钱财管理疏忽失控而导致企业或单位机构内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的出现。

  可以设想:如果中国政府哪天的“政改”能在财会管理制度上,能下足功夫,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和司法打击的强硬管制手段来彻底废除这类性质的所谓“招待费”或“接待费”制度的话,那么,中国官场目前普遍贪污腐化的败坏现象,肯定能够特有成效地被极大遏制,国家政体制度之“政改”,即可逐步实现有效“制衡”之管理!

  其次,在管理上,除了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应的行政岗位的职员领取固定工资以外,所有凡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部门岗位、包括该部门的经理(有些小部门还根本不设副职,以免扯皮),统统实行非固定收入方式,按行规行情,根据项目大小、难度高低制定该岗位人员的相应收入!而这种分配制度中,又另行基本分类出两种:一种是绝对没有任何固定收入,却只享受企业集团辖下之相关医保福利待遇;另一种则是只固定基本的“车马费”十分低的所谓“底薪”,其它可维持其生存的增加收入,则全靠多劳多酬。

  因此,在这种“制度”的情况下,这就迫使该岗位的在职人员不得不意识到:若想“制衡”别人对自己之“不公正”对待、并能有尊严地确保维持自己在企业内延续“存活期”的话,你自己就必须得学会怎么去增长自己在职该岗位的专业本事,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民主”利益、捍卫自己应有的尊严。正所谓邓小平那句十分富有哲理的话:发展才是硬道理!否则,如果不务正业、不谙自己所在被招聘之根本意义,那么,即使你在公司内再唯唯诺诺、点头哈腰无尊严地讨好公司,也照样首先被炒不误!

  所以,西方企业中的上下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都比较简单:就事论事,直接明了。几乎谁也无需刻意讨好谁。当自己也在被管理层有所强制性约束和管控的同时,对方也将被你自身工作能力高低与否相应地“制衡”着。因此,只要你完全遵规守纪、集中精力地投入到你的本职工作上,并且卓有成效地完成你所在职工作,那么,你无需特别地看别人的脸色行事,也无需私下刻意花钱做无谓的“上下打点”或“送礼贿赂”而有损你自己做人的尊严。想想这一切,也觉得挺有意思。

  然而,如果由于你实在没履行自己本职工作的“干活”本事的话,那么,谁也保护不了你可随时被经理“刁难”或被哪位“蛮横”同事之“欺负”等类似不公平对待而无奈。而,老板高层们,则总认为公司内其所聘请的职员,全都该属公司相关岗位所需。因此,除非万不得已,他们从轻易介入员工们之间所有是是非非的矛盾中去。同样,也不鼓励其所聘任之中层管理人员和经理们,轻易地以“中国式”的所谓“做人的思想工作”的方式介入下面员工之间的矛盾。而只能任其双方自行相互协调解决。等到万不得已非老板亲自介入调停不可的情况下,那么,也就是他们非得拿捏出个仲裁终局的方案来不可的时候了。其结果将是:要么,你“哑巴吃黄莲”得接受“继续受气”。要么,就是对方“哑巴吃黄莲”得接受“改善”。否则,你俩之间中的一人,还不得不走人!然而,矛盾的双方,绝对不许肢体“全武行”地打起来。否则,就属于违法“犯规”的事儿,弄不好双方都得“滚蛋”。这一点,对于来自大陆移民的华人而言,确实有点独特地“别具一格”,而令人回味无穷!

  再其次,在业务的管理上,设立全套该行业行规能与其他同行之经营基本相互接轨之“标准”管理手段。也就是华人常说之所谓:洋人喜欢设立经营“制度”。并长期地对相关岗位的职员作大同小异的、重复的职业培训。意在不断地把其经营规矩之理念,一再强化地融入到你的脑海里,让你始终都习惯成自然地严格按其规矩“制度”的程序工作,以实现企业经营之追求目的!

  比如,做销售公司产品的工作,经理的责任之一,就是经常地一再对手下之销售代理人员,进行销售技巧的培训和监督其执行,以便帮助他们促成买卖之最终成交。这样的话,你挣钱、他也挣钱、老板也挣钱、企业因此能继续生存下去。为此目的,经理得一再培训他们,在面对客户时,如何打招呼迎接、如何向客户提问题、如何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如何帮客户选择出其真正所需的产品、如何了解我产品在客户心中的潜在竞争对手是谁、如何了解客户今天来此真实目的、如何有效应对客户常提出那些即司空见惯却也难免棘手的问题、如何报价、谈判、进而成交等。哪一个程序或步骤必须先走,哪个程序得挪后,等等,整个交易中的“轻重缓急”,你都得十分专业严格地按“制度”要求的做。

  比如,在家用汽车销售的车行里,其销售技巧或“制度”的培训中,一再强调:一,不得在未全面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和意图的情况下,轻易、随便地首先跟客户“谈判价格”;二,也不得在客户从未试驾过其所选择之车型的情况下,轻易、随便地首先跟客户“谈判价格”等。否则,如果你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听从培训、不遵守其历经实践检验而行之有效的销售之“制度”,而是固执己见,自以为是地反规矩“制度”做事、却倒过来先跟客户“谈判价格”而造成客户之流失到竞争对手那交易成功的话,公司丢了生意、大家都挣不着钱、你也因此没业绩和足够的收入而维持下去,那么,你就肯定首当其冲地被“炒”掉!洋人企业里这种适者生存、“生态平衡”式自生自灭地自行“制衡”管理理念之“制度”,绝不允许类似中国那么人情味十足、“感情用事”地让你再浪费其时间和机会地由着你这么继续“多锻炼锻炼”下去。

  在一点是,西方国家的人们普遍较为自觉地接受司法的管治,普遍遵规守法。因此,而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内些非盈利性行政岗位上的职员,如财会人员、秘书、电话接线员等(从来不设什么“公关小姐”之类纯“色相”属类虚职),则以固定工资、加同等医保福利、再另视在单位“忠诚度”工作贡献之长短而相应调升的方式来管理。然而,这并非意味着老板可以任意自己高兴与否而在无充分理由的情下,随意开除或解雇某职员。比如,某前台秘书被聘已经远超过法定的试用期,她一直遵规守纪、完成认真负责地履行着其岗位职责,也从未反过造成公司损失的大错,也远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等,那么,你就决不能因为她的年龄、或长相、或高矮等为理由而解雇之。否则,就是违反有关的劳工法。受害者可以起诉投诉到劳工部门去,让他们依法干涉,甚至起诉你老板或公司。由于西方的司法制度较为中立、较为就事论事地维护弱势受害方,不受权财之干涉,所以,无论人们无论老板还是员工,都普遍敬畏司法而守法守规地做人做事。

  这也正是为什么,西方人十分善于在运作管理上研制出一种行之有效的、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制度”、也自觉地遵守这一“制度”、以实现整个经营管理运作之“制衡”而平衡不败、走向成功之所在了。而西方国家之所以“先进”,也多少是它们以此“制衡”管理手段的“制度”,延伸到国家各方面之管理的原因。

  然而,上述所提到的西方国家所研制、选定、设立的管理“制度”,即使再好、再先进,如果在经营运作时,却未在该“制度”的管理上具体地落实到实践上的话,那么,这种“制度”也只能是“花木瓜,空靠看”!所以,“制度”一旦被抉择选定后,关键就在管理了。这也正是为什么,在同样一个企管“制度”下,不同人的管理,就会不同的结果之所在。总而言之,财会制度健全之严厉管控,并彻底取消那毫无节制、无章可循的滥用“报销制度”,是“制衡”杜绝贪污腐败的关键。落实“制度”之严格法制管理,是“制衡”一切不公平、不民主之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