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卢龙县木井镇政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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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诉
河北省卢龙县木井镇康各庄村村民,孟桂凤、女、1963年7月2日生,53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130324196307020924。电话:15233053057
因我们的人权、财产权被侵害一事,向上级政府反映如下:
一、2015年6月19日(五月初四)村委会组织村内道路清理工作,由租用的购机进行作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将我的住房砖砌的房边掏掉1块砖,后东大山弄掉,造成房屋漏雨水。清理工作人员损害我的财产权和合法权益,给我的住房造成了重大伤害和危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第三款受害人遭到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我几次找村干部要求给予赔偿,但一直没结果,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村委赔偿我家房屋维修费。
二、因清理街道下雨从当街往我家流水,电机、化肥、水泵都被水淹坏了;我村北山2。5亩口粮地从2007年至今种不了,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我因住房被毁坏及2。5亩口粮地无法耕种这两件事精神上受到影响,治病花费近千元,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上级领导干部给予解决赔偿我房屋维修费用,治病和精神抚慰金。
对一、二、点存在的问题,找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给我解决此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口是心非,说解决而不解决,拿我们老百姓的事不当回事。
三、我丈夫王久成在2001年春季,因我村砖厂后为铁选厂及村南夏志环铁选厂一事,向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举报,当夏志环知道后,找我丈夫王久成等人说给你们每人3000元钱,就别告了,并且让我丈夫王久成等人签字画押,村干部夏志环设套让木井派出所将王久成等人拘捕拘留3个月(证据请查公安木井派出所档案)。
我希望上级政府领导干部,对我们的人权,财产和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应当解决上诉三件事情。
申诉人: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康各庄村村民:孟桂凤
2019年7月7日
注:一、房屋被侵害一事,维修费用及治病和精神抚慰金15000元。
二、我村被山我家2。5亩口粮地的损失。
三、因我村西铁选厂及村南铁选厂举报,夏志环设套让木井派出所拘捕拘留3个月。请求给我精神损失费。
情况说明
本人:孟桂凤、女、汉族、身份证号:130324196307020924、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乡康各庄村25号。
2014年木井乡组织修建乡村公路,我家处于该公路边上。因公路施工原因,导致我家房屋处于低洼地带,每逢下雨天气,雨水就沿水泥路面流向我家院内,导致院内大面积积水,房屋内部渗水,给我和我家人的生活和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事后我曾多次向康各庄村村委会反映此事,但村委会干部对此事置之不理,完全不理会,更是推脱责任让我向上级政府反映此事。后来我报警求助当地派出所,经过协商派出所建议我找木井乡乡政府反映我家问题,木井乡政府书记、镇长曾承诺我尽快解决此问题。但三年过去镇政府和村委会推脱责任始终没有给我解决此事。无奈之下我向县委县政府求助,请求政府为民做主,尽快帮我解决家中淹水,生活出行不便等的问题。
说明人:孟桂凤
2019年7月7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