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政府二○一○年将至今在湖北省编制委员会档案库里仍有编制的城关中学撤掉,一并合入云梦县实验中学,现在又将城关中学校区整体拆迁进行商业楼盘开发,我们对这些现象存有很大的疑问。

  一、撤掉云梦县城关中学并入云梦县实验中学,现在将云梦县城关中学整体拆迁进行商业开发,依据的是哪些规定或是文件精神?
  二、拆迁云梦县城关中学过程中,种种不合理不合规甚至非法的现象:

  1、县政府教育局在征收之前,没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 590 号)的规定,依法向住户公告公示,更没有征求住户的意见依法选取房屋估价部门进行评估,而在拆迁近过程中拆迁单位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新天地拆迁公司”。

  2、自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开始拆迁,校区内有房产证的住户三十户中有近十户没有签合同,签了的也没有在有限范围内公示;更为严重的是,校区内没有进行房改分配的老教师住户仍有七户,住在简易宿舍“筒子楼”内,教育局答复没有任何补偿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县政府教育局不顾有住户住在校区内的实际情况,断然屡次停水、停电、堵住唯一进出的校门口,导致校园内遍地坑洼狼藉,无法正常生活出行。

  3、教育局三番五次令老教师们搬出,老教师们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福利待遇,教育局却不给出任何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措施。由于湖北省没有细化出对事业单位公有承租人的补偿办法,市里县里也没有相应的新规定办法,县政府及教育局如此敷衍塞责,实在是典型的高高在上的“老爷式”官僚主义作风。

  三、由于国务院第 590 号文件中没有细化出这些具体条款,湖北省也没有正式出台《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仅出了一个相关通知,我们也没有见到孝感市及云梦县正式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在唯一见到的湖北省内相关文件仅有武汉市政府令第 234 号,我们应该用哪些法律法规及文件来维护我们的利益?

  老教师们教书一生却遭受如此对待,实在是与党和政府拆迁征收的初衷相逆背,党的十八大明确“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目前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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