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控告人:陈艳、女、46岁、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段庄村2队465号、
  手机号:18205202054身份证号:342223196811049143
  (一)控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段庄村书记侯文化、周大形,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山分局湖滨工商所有关责任人,滥用职权渎职侵权,制造假个体营业执照160平方米注册号3203113030582要求依法撤销此证,给我一个答复意见,追究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侵权责任、赔偿责任,后果责任。
  (二)2011年1月因徐州市泉山区段庄棚户区改造把段庄村465号多年经营的(理发店)字号名称(徐州市泉山区陈艳发屋)个体营业执照注册号320311600196922编号320311000200910210043。50平方米非住宅拆除,以(徐州市段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为证。我无土地、无生活费,无处就业。还我能经营的房子!!!我要吃饭!!!我的经营的房子被三被控告人霸占、至今无人解决问题。
  (三)要求依法还我营业房50平方米、按市场价赔偿或应当在沿街住宅一楼安置住改非营业房。停产停业损失,过度费,棚户区改造商品房百分之十的补贴等至今没有赔偿到位,要求按国家文件有关规定赔偿一切费用。
  (四)据徐州市政府东门口监控录像为证,泉山区段庄大队领导彭世通、彭传军、彭家斌为证,据潘塘派出所出警和监控录像和现场笔录为证。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上午,在市政府东门星期二我们在市政府领导接见,周冠一凶恶面孔手指我,破口大骂公共场所侮辱我的人格,严重损害我的名誉,态度恶劣行为粗暴,报复害死于我。周大形指使周冠一在接访时,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控告人:陈艳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