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叫高喜、家住黑龙江省青冈县祯祥镇自新村、沈家屯、
  现控告张晓东家住青冈县青岗镇文明街一委十四组
  张晓东在2012年给我开车买料、因为连续三天差账,每天差5000元。我把他辞退、他回家了、不在我这里。当张晓东儿子上学、我在祯祥镇参加别人小孩婚礼时跟我借了二万元没有收据,后来他给我女儿办驾驶证我给他拿6000元、驾驶证没有办成、共欠我26000元。
  张晓东在2017年3月28日自己写了一张11万
  
  
  
  元的假抬款据一份在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中和镇法庭提起诉讼,第一、二、三次开庭,开庭人是张洪才、张洪才说替祯祥镇法官李国臣开庭,因为张晓东交给法庭的该抬款据的内容及落款签名都是张晓东自己书写,所以我提出进行司法鉴定、法官李国臣在选取鉴定机构时未按照摇号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而是自行决定委托绥化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当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后、高喜发现意见书中的比对签名样本并非高喜当时所书写比对签名,样本已经被更换。高喜随即向中和镇法庭提出质疑,并要求调取共计三次的开庭庭审笔录,发现第一次开庭笔录内容已经被篡改,开庭笔录每页底部高喜的签名同样被他人篡改。高喜认为:张晓东提交的抬款据不是高喜本人所写和签名。开庭笔录的签名亦被篡改。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材料被更换、可见仅凭张晓东一人显然无法实现。该案件中张晓东办案法官李国臣、张洪才及绥化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涉嫌捏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
  当第一次判决书没下达时高喜就申请第二次鉴定,不给鉴定。二审申请鉴定也不给鉴定。
  举报人:高喜、手机号:13664592345
  住址:黑龙江省青冈县祯祥镇自新村沈家屯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