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坪派出所干警当晚强收李俊五千元现金,并逼迫李俊写下本人自愿交纳保证金,半个月无任何收据是否合法?
  二,府坪派出所仅安排一名干警对涉案人员及证人进行笔录,案卷上却掩耳盗铃写下二人名字,是否符合规定?
  三,府坪派出所无视现场其他证人证言,仅凭罗丽娜个人所述,便裁定李俊殴打其头部致轻微伤,且伤情鉴定无人告知李俊,剥夺了法律赋予李俊重新对罗丽娜头部轻微伤进行鉴定的权力,在证据存在严重漏洞的情况下,对李俊处以拘留并罚款,是否公正?
  四,府坪派出所不敢向法院及相关部门提供证人们后续所做的笔录,是否做贼心虚?
  五,府坪派出所在拘留李俊当天,同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法,是否应被追责?
  六,府坪派出所对首先闹事伤人者罗丽娜包庇纵容、助长其嚣张气焰,是否因为罗丽娜是区政法委副书记李涛的女性朋友?
  七,一起小小的治安案件,三方均为轻微伤,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府坪派出所为什么在一个月后迫不及待的拘留李俊?
  以上内容如不属实,由我们承担责任。请府坪派出所所长石骋敢做敢当,公开回复!
  环球新传媒、希望的声音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