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据悉,犯罪行为发生于2019年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董事长,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周燕某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某、周某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某、周某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强奸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强奸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奸淫幼女多人的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

  5、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