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本人摘录《中国体验经济,珍藏版》的一篇文章:
   一位出局老总的自白 关于连锁销售的客观论证及剖析
  本人作为一位连锁销售行业从事者,今天是我宣布成功出局的一天。同样,我也是跟许许多多的高级业务员一样。都是从实习业务员走上今天这一步的。从了解连锁销售的过程以及经历所见所闻,本着客观的态度作出自己的肤浅剖析。同时,为了帮助那些仍然在连锁销售门口徘徊的犹豫者,乃作此文。并谨以此文献给正在连锁销售行业中打拼朋友以及需要了解连锁销售的朋友。
  一、连锁销售的起源
   连锁销售是初出于在1859年的美国。由哈佛大学的犹太籍人所创立。起初销售的是茶叶。隐蔽运行19年后才逐渐走向明朗化。各位朋友可以看到而今的美国连锁销售事业之兴旺,后新加坡,日本,台湾卖米都利用了连锁销售。
   本人在调查该行业期间,无意中结识了一位美籍华人朋友。曾经问过他美国是否存在着连锁销售,回答是肯定“有,但是和我国现在这个不同。”
   在此,我想说明两点,在美国一位做餐饮的华人都知道可见其在美国的普及程度,而我国可谓知道的人寥寥无几。第二点也就是我这位朋友所说的不同,那不同在什么地方呐?
  二、合法程度与机会性
   其实在我认识的连锁销售行业中也有一位朋友是新加坡回来的,他也提到过我国的连锁销售和新加坡的不同,那么到底有哪些不同呐?
   第一,法律上,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对连锁销售规模的基础上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如美国《反金字塔法》,欧盟的《禁止滚雪球销售法》,韩国的《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防止法》,台湾和香港的《多层次推销管理办法》,新加坡的《无店铺连锁销售经营法》等等,而在我国现行的数十部法律中没有关于连锁销售的法律。
   换句话说,在上述国家和地区连锁销售是合法的,那么在中国呐?我有位朋友说过这样一句话,世上的人5是好人,5是坏人,还有90就是不好不坏的人,同样世上有很多事物是合法的,很多事物是违法的,同样也有很多事物是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
   那么这些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事情能做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凡是不与国家的法律和利益相冲突的,他就不违法。从我国法律的三个基本原则来说,只要不违背这三个原则就是合法的:
   1。该不禁止法律所不禁止的就有我们活动和发展的空间,连锁销售与中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的各项法律都没有相抵触的地方。
   2。不溯及既往,昨天所完成的事,不受今天成立的新法律的制裁。
   3。法不责从大家都犯罪,那就不叫犯罪。
   从立法的角度上看:成立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现阶级的统治,如果是一个对国家人民有利的行业就能取缔,只会对其进行逐步规范,进行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从事连锁销售的条件,三年以上营销经验,7万美元起步资金,大学本科以上文凭。显然这是经过一百多年的考验规范,完善,同样在新加坡也有相近的条件,那么这些条件又有多少人能够满足呐?
   现在我国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合法公民。 2。3800元的初投资资金。 3。必须有一名引荐人。 4。签订产品申购单。 相比之下我国的入门条件低。但是朋友们不要高兴得太早。你可以想一想为什么没有人引荐你呐?到了立法的时候或许不需要引荐人。但其他条件你能符合吗?我所了解到的几个条件(抛开初投资不说), 1。25岁以下。 2。大学本科文凭。 3。有广泛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阅历。 4。 53的税收。 5。懂得电脑和微软知识。所以,在这些条件没设立之前,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希望是一个难得的财富机会。那么,对于你到底是否是机会呐?还要看我国连锁销售和其他立法国家连锁销售的第二个不同点。
   第二、在美国有产品可以实在的看到,由于这里需要更多深入剖析连锁销售、传销、直销。
   关于连锁销售、传销、直销。英文“business”是直销和传销的中文义译。在国外只有直销和金字塔推销法等称呼,而没有传销一词。国际直销学会对简单定义为:商品不通过店铺批发环节而直接零售给消费的都叫直销。它通常满足以下3个条件。(1)无店铺。(2)销售人员与消费者面对面。(3)消费者的消费佣金为收入来源。
   我国于1998年4月21取缔传销后的1998年6月。我国工商总局共批准了10家传销公司经营传销活动。但明确规定必须采用店铺的形式。同时必须从传销改为直销。
   连锁销售就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铺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广大的推销员加以推广或由推销员直接把产品介绍给消费者并带领消费者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并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由此可以看出,连锁销售类别从属于直销。中国本土化直销。
  三、连锁销售你和传销的根本区别在哪里?
   1。营销模式上:传销采用金字塔模式,而连锁销售采用等腰梯形模式。当然,不论何种模式都是上小下大,那么更深层的区别在于哪里呐?众所周知,传销中皇冠大使级和皇冠级才是财富的享有者。而连锁销售中五个级别却消除了顶端优势。就奖金分配比例来说。越在下面的比例越大。传销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的“不适合中国国情,暂且关闭”为由。禁止这种资本主义经济产物在中国动作。究其原因,有客观的中国环境人为因素所致。更有如下所列的主观不适宜性之模式问题。
   (1)、无限度发展网络数量,形成拉人头做法。终因能力有限尽不到责任形成垫背群体。
   (2)、实行业绩制,必须出现循环投资。经济学家计算需要50 70万资金用于重复投资。
   (3)、财富分配不公。没有竞争能力。
   (4)、成功者实行终身世袭制,不劳而获,下层人员很难晋升。
   (5)、以产定销,必层层加价,假冒伪劣提供条件。
  上述特点决定了要成功的经营传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广泛的社会公共关系。
   (2)、从业都必须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比如知识、交际能力、口才等。
   (3)、必须有雄厚的资金进行重复投资。
  以上条件分析,传销在中国社会适宜中上层社会人士经营和从事,不适宜平民化推广。
   2。连锁营销运营模式有如下特点与含义:
   (1)、以销定产,无业绩压力,资格永不滑落,杜绝重复投资。
   (2)、利益均等,有竞争,极其负责任。
   (3)、可继承,可转让,合理退货。
   (4)、加法累积制,成功出局制,符合自然规律。
  四、极其负责的阐述
   连锁销售发源在美国,发展在日本,新加坡,最终辉煌在中国,为什么呐?人际网络嘛,肯定需要人嘛。人多网络大,力量才大。然而连锁销售这个网络怎么体现它的科学性和适合中下层人士:
   1、连锁销售不需要像传销那样要50 70万的资金。
   2、网络的凝聚力。这点可以说没有置身于网络中是无法感受的。同样存在的推荐与被推荐关系。但是每个人只能引荐3人。但是引荐后不是万事大吉,只是一个开始,不管引荐任何人你都必须保证他(她)挣到钱你才有钱挣,否则就都没钱。一层推一层,而且你每引荐一个人都要在他(她)身上亏损直接经济一万元以上,(朋友们现在知道为什么没有人引荐你了吧)也就是说上面的人要挣钱就必须建立在下面的人挣钱的基础上。那么这么多人都会因为自私而变得无私的帮助下面的人挣钱,所以自然而然的凝聚成一个有共同目标的整体,也就不需要每个人都有文化,口才和知识等。
   自1998年4月21日来,现存于中国大地的传销只剩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前者主要是以绑架,勒索为主要特征,而后者则是以套牢获取金钱为主要目的。而对于从事者来说有的只有伤害,故国家明令禁止。
   首先,无可厚非的说,连锁销售不绑架,不勒索,很多朋友都知道这一点。包括很多放弃了的朋友,在网上大谈连锁销售是变相传销的朋友无疑证明了这一点,他们的来去是自由的,加入与否也是自愿的。因为这个团队是属于连锁销售类别中除直营销售(Regularchain)RC和特许连销(Franchain)FC外的第三类,自愿连销(Volantargchain)VC。
   其次,它是否能给每个人带来实惠。通俗点说,能够挣到钱就是好东西,能够使每个人都挣到钱那更是国家需要的好东西。如果传销能使每个人都挣到钱,那你想国家会取缔它吗?如果连锁销售能使每个人都挣到钱,那我相信没有人说他是变相传销。既然是这样国家也不会说它是变相传销!
   通过上述模式特点的分析不难看出,朋友可以自己去分析一下,这样的模式到底能否挣到钱?是否能实现平民化推广?
   在这里我要引用的是《天聚连锁商务中心》的试点企业模式。该试点企业以消费资本化理论为指导,把消费看作一种投资行为。简单的说,买一桶5升的油和10千克的米,市场价油60元左右,米2。8元左右一斤,可以说对百姓而言还是比较好的油和米,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买。那么市场价110元左右的东西现在去那买要花200元才卖给你,那就更没有人去买了。的却是的!但是如果花200元买了之后在两个半月之内分三次共返还你180元呐?有没有心动?那就相当于用20元买了一百多块的东西,每买一个200就都返你一个180。你是不是愿意将这样的好事介绍给你的亲戚朋友呐?这样就自然而然的组建起了网络。而在你介绍的人每个都得到了实惠,在他们每个都得到几十元实惠的基础上我们提一元的介绍费又什么不可以呐?而这200元的消费投资最终(也是最多)可以让你挣到将近10万左右。但是不要忘了你挣10万的前提是网络中每个人都得到巨大的实惠,那你说它是不是变相传销呐?
   谈到这里或许有更多的朋友迷茫了。那么这些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呐?那厂家企业不是亏的一无所有了吗?回答是否定的。互惠互利,每个人都是赢家,没有输家。正所谓做什么事都要内行才懂,在这也不妨卖个关子,反正事实就是这样。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衡量是否变相传销的唯一标准在与它是否能使网络中每个人都挣到钱,得到实惠。如果是每个人都得到实惠,很多人都去做的话,就像合法的第三个原则一样:法不责众,法律也要为人民开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必须顺应民意,几千年的古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总结:一个能使每个人得到实惠的东西,所以每个人都愿意购买。但却往往忽视了你的购买行为所带来的巨大价值,有人愿意购买你就有钱可以拿,可以赚(没人买你也不亏),每个人都愿意买每个人都可以赚,能买多久?能赚多少?还要看国家的政策。
  五、合法的证据
   人际网络这样一个美好事业正是在我国上下大多数人不认可的时候才有其真正的机会。追及以往,在个体户出现时,很多人都认为那是投机倒把,下三滥人干的,股票刚出来时甚至有的人大骂共产党要倒台了,可正是这样一些有胆色的人才能顶住这样的考验。当一个事物从机会性走向普遍性的时候,国民这才一哄而上的干,又在怨天尤人的说“生意不好做啊”。可是,仍然是有大多数人不认可人际网络,好的东西就要用,在国外运行得那么好为什么在中国不行?一句话“国民素质要求达不到”。所以国家说这是超前事物,并没有说是坏东西。既然太超前,那总有个不超前的,那就是连锁销售。
   本人在长达将近两个月的调查时间里多次咨询过工商局,公安局,报社,人大,信访办等部门,凡是提连锁销售均为变现传销。那我毅然大义灭亲,提供所有时间,地点,人数。然而均被一些不是理由的理由推辞。
   推辞理由一:这样的事情多了,每次遣送回去后。他们要不了多久又来了,长此以往,就任其自生自灭吧!
   剖析:变相传销是国家明令打击之事物,数以万计人发生在国际旅游城市干违法之事,岂有任其自生自灭之理?1998年4月18中国中央政府工商管理局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1998年4月21日彻底取缔传销。3日之内,全国上下2000多万人,可见政府打击对象之力度。
   推辞理由二:腐败,很多朋友是否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就广西闹得最厉害。广西几乎成了传销的代言人了,其实发起变相传销的人都很有脑袋。否则,没有能力给别人洗脑。我相信这类人也会知道广西以前是传销重灾区。在这搞的话,没有在其他任何一个地方搞方便。相关部门人告诉我,在广西做传销到处都有,小到乡镇都有,因为腐败才不管。
   剖析:中国虽然腐败。但还不至于一个省连一个好官都没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在干坏事,上百亿资金的流动中央政府会不知道吗?开玩笑吧。那么这又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到处都说在做传销呐?接下来阐述行政监管 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