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师大作文评点报社的一名职工,2012年3月,因与单位工资纠纷走了法庭。国家明文规

  定,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只收“10元”受理费。可是,我到四平市铁西法院立

  案时,他们却多收我1090元。我们脚前脚后来立案的另外三个同事三个案子,也是同一个案由,他们

  却只收10元。我不理解,只因我多问了几句话就多收吗?下面有交费收据为证。


  令人奇怪的是,判决时在我的败诉判决书上,却明晃晃地写着“10元”案件受理费由我承担。
  (见下图)

  在这里我要问:为什么同一个案子却用两个标准收费?为什么国家的明文规定在这个法院不执行

  ?多收我的1090元哪去了?我把这事登上网,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释一下,指点我怎么办?我的电

  话是:13844402122。谢谢了!

  特别说明:交费收据和法院判决受理费两份证据可到我的QQ 空间查看到,QQ号:2508895935
  刘春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