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新模式的涉案民企允许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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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2020年7月31日以贵州天下众合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等莫须有的罪名,向上级汇报说:“该群体网络舆情不断,涉稳隐患凸显,多次到重庆相关部门上访,并网上扬言,串联到BJ维权。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请部局下发通知云端系统部署全国发起集群战役打击。全为追赃挽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追查相关涉案资产。”2019年12月12日对贵州天下众合债事生活服务公司立案侦查,2020年8月6日查封企业抓高管,现将有关违法违规问题解析如下:
一.违反《刑诉法》规定拘传超时涉嫌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020年8月5日23点强制传唤袁董事长,6日凌晨7时左右抵达重庆,6日下午17时开始第一次笔录, 8月10日采取刑拘措施。按规定传唤到刑拘中间几十个小时已经涉嫌非法拘禁。在这几十个小时里GA机关对袁又做了什么?不排除黑恶势力夺企和保护伞与袁洽谈什么条件,被袁拒绝后才造成刑拘时间拖后,构成非法拘禁。
二.违反《刑诉法》第九十一条刑拘到提请批捕超期
刑事办案限期一览表规定:GA机关拘留后提请批捕时间“一般案件3日;特殊情况1 4日;流窜结伙作案延长至30日。”天下众合案件适用于一般案件,按照刑拘规定时间,应在2020年8月12日提交检察院批捕,时至2020年9月28日才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还是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在政法委刘的干预下,10月1日检察院无证据批准逮捕袁等人。
三.变相延长刑事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而按规定袁从2020年8月7日刑拘起算,到2020年9月12日刑拘满37天,证据不足,按疑罪从无原则应立即放人,不但没有放人,JZ于9月12日由刑事拘留改变为居住地监视,且监视居住地不明,通知书无日期,故意为拖延案件时间留下作弊的机会,批捕前变相刑拘羁押19天时间。
四.袁被逮捕后羁押超期不移交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和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按规定袁从2020年8月7日应刑拘,37天后的9月12日应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实际是9月28日), 检察院7天内应该在9月19日做出是否批捕决定。批捕羁押后GA机关侦查取证2个月,可延长1个月,应该在12月19日前结案移交。截止2021年元月份“非吸”案继续延期,无法移交到检察部门.涉嫌钓鱼执法。
五。从JZ2019年12月12日对天下众合立案,到2020年7月31日向GA部JZ局汇报,再到2020年8月6日突然查封企业抓人,8个月时间从未采取预警措施,涉嫌钓鱼执法。
六。 诱导债事人构陷证据
有关材料是以编程模式诱导被询问人承认自已是投资人、受害人,参与人获取高额回报等形式,对被询问人涉嫌威逼、恐吓和诱导,同时,电话逼迫债事人报案,纯属构陷证据。
七。《两高一部》文件精神清晰明朗
国务院及司法部门集中发布新政指出:“对于涉案民营企业在司法办案中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办理一起案件、拖垮一个企业,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慎重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采用强制性措施、慎重传唤民营企业负责人、慎重查封冻结民营企业的账户、慎重着装开警车到民营企业办案。”重庆经侦严重违反党和国家对涉案民企的政策。
八.诽谤构陷公司
一个正常运行三年无违约、无投诉、无漏税、无上访、无人报案的企业,JZ向GA部汇报 “该群体网络舆情不断,涉稳隐患凸显,多次到重庆相关部门上访,并网上扬言,串联到北京维权”等造谣诽谤信息,纯属构陷公司。
渝中2020年9月12日刑拘袁等人37天后,证据不足,本应以疑罪从无的原则撤销案件,立即释放被刑拘的人员。然而,渝中又改为居住地监视居住变现羁押,后在证据不足情况下,受刘干预,渝中检察批捕有关人员。
综上所述:众合案件本应刑拘有关人员37天之后,证据不足应撤案放人,遗憾的是办案人员受人指示,一错再错,拖延半年仍未向检察部门提交审诉案卷,证据不足下,先批捕后查证据,不是疑罪从无,而是预计犯罪先抓人。致使几十万人生活、生存极度艰难,社会不安定因素一触即发,对经济发展造成损失,对国家安全造成隐患。司法本是以调节社会矛盾,保护人民利益的国家机器,如今地方官员置几十万债事人生命于不顾,拿几百万家庭的生存当赌注。
2021。01。19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