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强制毁坏农民耕地住房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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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正是夏季田地庄稼绿油油的生长之季,我们村里遭受了严重的毁坏耕地之事。县政府同意开发商到我们村里建厂,随后下发文件要征地、和拆迁部分村民的房屋。我家的房屋就被列入拆迁范围之内,当时给的补偿我们这些被占地以及拆迁的农民都感觉不合理,不同意他们占地拆迁,同时我们听说征地必须得有省或者是国务院批准才可以的,所以我们就和开发商以及来谈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要求看相关的征地批文,却造到了拒绝说我们没有权力看这些文件,土地是国家的、政府的他们作为县政府有权力收回分给农民的现有土地以及房屋在基地另行安培其他地段或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就可以。经过好几次的接触谈判不成功最后县政府就下发了一纸批文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协议不搬迁的村民,他们就强制执行拆迁及强制征地,他们可是真的说到做到呀!就这样那部分“遭了秧”的庄稼被践踏,耕地也被毁、房屋被强拆,最可气的是家里的东西都没有搬出来,冰箱、电视、洗衣机等生活必备物品全部被埋在推倒的房屋内。
这真是严重的违法强拆、强征以及乱用权力行政,给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带来了严重的侵害,最后通过我们村里人齐心的努力上诉,通过市中院的审判和省高院二审的判决,已经决定认定了区政府违法行政的事实,但是由违法行政给我们造成的侵害损失,至今没得到解决。请问,违法拆除房屋所引发的行政官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到底由哪个部门解决?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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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