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期受到打击迫害退役军人涂某某同志特大冤枉案件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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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涂某某,男,45岁,汉族,文化程度大专,原锻炼单位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曾在解放军某部队机关工作人员,在部队获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荣立三等功。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政策性强法律法规文件,退役军人涂某某由江西省民政厅退役军人安置处在1998年7月在安置分配退役军人就业时,就应该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政策性强行政法规文件,照顾本人志愿,分配到洪都公安处(原公司保卫科)工作,后转到市公安局,退役军人涂某某现在就是一名执法公安,同龄人有的当上了所长,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70条、第9章。法律责任,为维护退役军人涂某某的合法权益,保障退役军人涂某某经济利益,退役军人涂某某恳请上级政府主管省长责任部门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调查当年1998年江西省退役军人安置处、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在安置退役军人分配中,未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违纪、违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政策。我再次重申,落实国家政策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本案中江西省民政厅退役军人安置处,负有领导过错责任,洪都集团在安置退役军人涂某某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过错,应赔偿退役军人涂某某一切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请政府有关主管省长、有关责任行政部门给予支持与恳定、帮助,尽快落实国家政策。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