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被立案审查了,说明中国自有正义在。韩国诈骗团伙三星电子公司明目张胆诈骗13亿中国人,证据确凿,迟早也会被正义的中国绳之以法,西安赵文彬实名发帖,不信等着瞧。

  韩国三星电子公司挑战中国刑法、明目张胆地诈骗中国消费者,公司应被取缔,法人代表应被判刑。

  三星公司因诈骗消费者在民事官司中已经连续三次失败,三星总裁将有可能下一步被刑事起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初步确认三星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诈骗)行为。

  韩国三星公司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也已经间接承认诈骗中国消费者。

  三星公司在售后服务中诈骗中国消费者的钱,这些都让本人赵文彬抓住了证据。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开庭审理,等待择日宣判。
  本人有一个三星3D蓝光DVD用了不到一年半出现故障,送到维修站工程师说光头坏了,按照国家规定和三星网站的宣传光头(也叫激光头或者激光头组件)是主要部件,保修两年,三星就应该给我免费修好。但是维修站并不给我免费维修,说光头和机芯是一体的,要换机芯,让我付费280元维修,这是一种骗人的歪理,我没同意,只好将DVD留在维修站,准备回家向三星4008105858进一步投诉。
  投诉、扯皮持续了近一个月,三星投诉部负责人1168号给我打电话说DVD没有保修两年的主要部件,说我弄错了,是计算机有保修两年的主要部件。这是明目张胆地编瞎话,是想坑人。
  继续投诉、继续扯皮又持续了快一个月,三星投诉部负责人1891号和1635号两人分别给我打电话说我的DVD是机芯坏了,并说光头没坏,这是明目张胆地捏造事实,是想蒙人。
  由于我有录音证据,三星公司感觉到诈骗我很难成功,最后快到两个月的时候三星投诉部负责人1246号通知我,审批通过给我免费维修。
  三星公司投诉部负责人1904号后来给我道歉的时候曾明确表示应该给我免费维修,既然应该免费维修,要收钱的行为就是骗钱的行为。三星投诉部的1168号,1891号,1635号更是想方设法编造谎言捏造事实持续近两个月骗我的钱,这些更是十足的诈骗行为。如果一个小偷将手伸到我的口袋偷钱,被我一把抓住了,我的钱肯定没被偷走,但小偷已经犯法了,因为他已经实施了盗窃行为。同样,三星对我赵文彬也已经持续多次实施了诈骗行为,所以说三星也已经犯法了。这就叫人赃并获。

  偷一块钱是偷,偷一万元也是偷,偷一个亿也是偷,偷一万亿还是偷。同样,诈骗一块钱是诈骗,诈骗一万元也是诈骗,诈骗一个亿也是诈骗,诈骗一万亿还是诈骗。三星不可能为了诈骗赵文彬280元或45元(在后来的诈骗过程中,三星为了掩盖诈骗,美其名曰,说给我优惠,不收280元了,收45元,但还是持续要骗钱)建立这样的诈骗体制:一个人诈骗失败后另一个人再上,一套诈骗方案失败后再采用另一套诈骗方案,停止诈骗还必须经过领导层审批。这是多么完整的诈骗体制,只有他们将目标对准13亿中国人才可能建立如此完整的诈骗体制,有如此健全的诈骗体制还怕诈骗不了13亿中国人?

  虽然修好了我的DVD,根据三星公司如此顽强的诈骗精神和健全的诈骗体制,我敢肯定有许多三星用户由于怕麻烦一定曾被三星诈骗,将来也会有许多用户被三星诈骗。

  世界上任何一个诈骗犯或诈骗团伙在被揭穿诈骗的时候都不敢再继续行骗,但是三星公司敢,不但敢而且采用升级再升级再再升级的诈骗手段继续诈骗,骗不成功誓不罢休。三星公司之所以这样大胆地诈骗是因为三星将13亿中国人全部当傻瓜任意欺辱,也因为三星韩国的老板李健熙本身就是一个不法分子(李健熙因行贿和逃税等罪名在韩国两度被判刑),为了钱不择手段。

  本人决心和三星的诈骗行为斗争到底。2013年11月底本人以民事案别和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至西安市区人民法院。但是本人在法律咨询机构的指导下通过对我国法律的学习发现三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涉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仔细研究这条法律我们可以看到,诈骗金额大构成犯罪,诈骗金额不大但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照样构成犯罪。
  三星公司虽然诈骗我的金额不大,但是情节特别特别严重,在我提醒我有录音也提醒他们骗人的情况下他们继续诈骗而且采用升级再升级再再升级的诈骗手段,这些我都录制了证据。本人做为亿分之一的普通消费者,在拼力反抗的情况下,三星还持续不断地顽强诈骗,可见三星对那些不反抗的消费者诈骗的情况就更加严重,对我国普通消费者的诈骗危害就太大太大了。鉴于三星公司如此特别特别严重的诈骗情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完全可以判三星法定代表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将根据三星的认罪态度,在适当时候再对三星法定代表人提起刑事诉讼。

  本案的民事诉讼已经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目前等待法庭择日宣判。其他进展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世界巨头韩国三星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初步确认三星有侵权(诈骗)行为,迅速做出了公正的裁定,驳回了三星公司的上诉,维持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定和管辖权,这是韩国三星在诈骗中国消费者案件中的连续第三次失败。

  针对原告西安消费者赵文彬控告三星诈骗行为,三星公司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结果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驳回,这是三星公司的第二次失败。

  在本人维修自己的三星3D蓝光DVD时,三星公司千方百计采用各种诈骗手段想骗我的钱,结果被我抓住了诈骗证据,最后乖乖地免费修好,这是三星公司在诈骗案件中第一次失败。

  以下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以上裁定书也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三星(中国)”搜索到。 

  其实韩国三星公司给法院的《上诉状》已经间接承认诈骗中国消费者,我希望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知道三星的诈骗嘴脸,也希望全世界的正义力量能够支持惩治三星的诈骗行为。

  三星老板李健熙曾因行贿和逃税等在韩国两度被判刑,目前三星又在中国继续采用违法犯罪手段诈骗中国消费者,将中国消费者当傻瓜任意欺骗。一个企业有根深蒂固的诈骗思想,有根深蒂固的诈骗文化,有根深蒂固的诈骗体制,它有可能做出好产品吗?我觉得不可能。

  三星公司故意上下串通捏造事实诈骗中国消费者铁证如山,已被本人赵文彬于2013年11月29日将三星公司的诈骗行为起诉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本人建议政府处罚三星560亿元,并要求三星最高领导人当面道歉。三星公司曾于2013年12月23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想将此案移送到北京审理,企图拖延审判时间,企图给原告增加诉讼难度,企图消磨原告揭发三星诈骗的斗志。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经过漫长且难产的审查,最终于2014年3月18日做出了公正裁定(驳回了三星的无理要求),3月25日才将此裁定交给我。三星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对碑林区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这个上诉状已经间接承认三星公司实施了诈骗行为,只是想将该诈骗行为责任推卸到地方维修站(陕西三星电子维修服务中心),但是维修站也是三星公司的一部分,这种推卸正好说明了什么叫越描越黑,什么叫贼不打自招。

  有的媒体曾看到过我的帖子,有的也曾采访过我,但都没报道,并不是因为我说的不是事实,可能是因为三星实力太大了,能买通任何媒体,所以媒体也不报到了。微博可能也曾被收买,因为曾经常扎口或删除或隐藏我揭露三星诈骗的帖子。由于我警告微博可能将来起诉微博侵犯我说实话的权利,后来微博才不太扎口或删除了。不过我在此声明,三星买通微博和媒体只是我的猜想,并没证据。但是三星诈骗我的事件证据确凿、板上钉钉。三星的代表律师田永富都承认很难抹掉这个事实。

  三星为了让人们不知道他们诈骗嘴脸、让我不要宣传他们的犯罪丑行,也曾想给我些好处(三星的售后服务人员王晨从北京来到西安于2013年3月11日上午到我家问我有什么要求)。但是后来从他们的口气中可以看出,给我的好处太少、不足以展示纠正诈骗思想的决心,所以我拒绝了。如果给我的好处让三星感觉到骗人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代价让三星以后不敢再骗了,那么这样的好处我也接受。

  如果有人对三星诈骗的录音感兴趣可以登录我的QQ空间
  http :user。qzone。qq。com630894191
  点击《音乐》,再点击《背景音乐》(还可以点击右下角的《查看全部》)就可以看到我上传的所有录音了。除了一首英文歌曲,可以听到三星诈骗的录音23个,一个接着一个听,听完就能感到三星有多卑鄙。这些录音都标注了确切的录制时间。

  我的空间中的《日志》和《相册》中的图片也都展示了三星诈骗的详情和事件的进展情况。

  为了证明我的帖子的真实性,也为了方便三星起诉我诽谤罪,特此贴出自己的身份证。同时贴出三星应诉文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碑民一初字第01195号以及三星的《民事上诉状》。


  


  赵文彬
  身份证号码:610102196510280655
  2014年8月4日


  


  三星要求到北京审理是无理要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的结果都发生在西安,并且有的侵权行为也在西安实施。三星竟然要求西安的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北京审理。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8日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如下:


  
  


  三星公司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的《民事上诉状》如下:


  


  世界上的头号电器公司三星竟然如此恬不知耻,竟然想将诈骗行为责任推卸到三星的地方维修站(陕西三星电子维修服务中心),但是他们忘了这个维修站本身就是三星的一部分,另外除了这个维修站实施了最初的诈骗行为,三星总部400更是变本加厉地实施了更高级的诈骗行为。
  我的蓝光DVD出现问题之后,是三星总部的400客服人员让我将我的DVD带到陕西三星电子维修服务中心进行维修的,如果陕西三星电子维修服务中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与三星公司没关系,三星400人员没理由让我去找他们。正是因为陕西三星电子维修服务中心是三星公司的一部分而且代表三星公司处理售后维修问题,所以三星400客服人员才指引我到陕西三星电子维修服务中心。后来三星总部的人(北京的)更是变本加厉地实施更加升级的诈骗行为。不管是陕西三星电子维修服务中心还是三星总部的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动机都是为了三星公司骗到钱,所以诈骗的责任还是应该由三星公司承担。三星《民事上诉状》中说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涉及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但是依据国家工商网查到的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三星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另外依据三星网站于2013年10月23日贴出的《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声明》可以看出三星产品的售后服务就是由该公司负责。三星将诈骗责任推卸到地方维修站(陕西三星电子维修服务中心)的上诉状已经间接承认了诈骗行为,这种推卸正好说明了什么叫越描越黑,什么叫贼不打自招。另附《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声明》,请大家参看。


  


  本人说三星诈骗,不仅在网上说,而且也在法庭上大声地说,以下为本人法庭审理中最后的说词: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书记员,各位在场人员
  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应该为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而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知道法院就是解决纠纷和伸张正义的地方,所以本人才将三星的不法行为诉至法院。
  本次诉讼,本人以民事案别和侵权责任纠纷案由起诉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但是本人在法律咨询机构的指导下通过对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学习发现三星公司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这是我想提醒大家的,也是我想提醒全中国消费者的。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我们可以看到,诈骗金额大构成犯罪,诈骗金额不大但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照样构成犯罪。
  如果维修我的DVD我应该支付45元,三星想收280元,那可能不叫诈骗,那叫欺诈。如果我一分钱都不该掏,不管三星想收我45元,还是想收我280元,都是诈骗,三星的投诉负责人1904号明确承认应该给我免费维修,那么想骗我钱的行为就是十足的诈骗行为。三星虽然最终免费给我修好了,但不是自愿的,是在我揭穿他们的骗人行径后,在三星再也想不出更高级的诈骗手段后,才免费维修的。如果一个小偷将手伸到我的口袋偷钱,被我一把抓住了,我的钱肯定没被偷走,但小偷已经犯法了,同样三星也已经犯法了,这就叫人赃并获。
  既然应该免费,想收钱就成了骗钱的问题,和什么产品已经没有什么关系,已经不是产品的问题了,而是三星人品的问题。
  本人将DVD送到三星维修站,维修站要收不该收的280元,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但自从三星总部的投诉负责人1168号编造虚假的保修政策(开始),此时已经升级为情节严重的诈骗行为。1891号虚构事实说是机芯坏了,诈骗情节进一步升级。1635号颠倒黑白说我的DVD光头没坏,更是将诈骗升级到无法再升的程度。
  如果是一个普通人要骗一个另外一个普通人45元或280元,这个诈骗情节不算严重,但是作为拥有上亿用户的三星要诈骗一个普通的亿分之一的消费者,诈骗情节就算严重。
  三星是电器商,是内行,用户基本上都是外行,内行诈骗外行,这样的诈骗情节也不是普通的,而是严重的。
  如果仅仅是三星维修站想骗本人的钱,那诈骗情节不算严重,在三星维修站骗本人的钱没有成功后,三星总部三个负责人坚持了近两个月分别采用升级再升级再再升级的诈骗手段为三星公司的利益而继续诈骗,这样的诈骗情节就特别特别严重。
  世界上任何一个诈骗犯或诈骗团伙在被揭穿诈骗的时候都不敢再继续行骗,但是三星公司敢,不但敢而且采用升级再升级再再升级的诈骗手段,骗不成功誓不罢休。这显然是三星公司将中国的消费者不放在眼里,任由你再喊叫,他们还是会想更高级的办法继续诈骗。这样的诈骗情节不算严重,什么样的诈骗情节才算严重?
  三星公司之所以这样大胆地诈骗是因为三星将13亿中国人全部当傻瓜任意欺辱,也因为三星韩国的老板李健熙本身就是一个不法分子,李健熙因行贿和逃税在韩国两度被判刑。鉴于有这样有前科的最大老板,也鉴于本性难移的道理,三星在中国继续违法犯罪,为了钱不择手段、不屈不挠地诈骗中国消费者显然成了三星内部的工作准则。正因为有这样的诈骗准则,三星的工作人员只能遵守这样准则,要停止对本人的诈骗必须经通过三星公司领导审批通过,三星投诉部负责人1246号曾说免费给我修是经过审批的。一个这么大的公司按照这样的诈骗准则诈骗,这样的情节不算严重?
  本人做为亿分之一的普通消费者,在拼力反抗的情况下,三星还持续不断地顽强诈骗,可见三星对那些不反抗的消费者诈骗的情况就更加严重,对我国普通消费者的诈骗危害就太大太大了。
  通过三星对本人的诈骗可以看出,三星公司内部可能设定了每年的诈骗目标(比如说每年诈骗中国消费者300亿),建立了健全的诈骗体制(一个负责人诈骗失败后,另一个负责人再上,一套诈骗方法失败后,再采用另一套诈骗方法),本人曾要求三星公司骗我的1168号、1891号、1635号投诉部负责人道歉并解释,三星公司一直拒绝让这三个负责人道歉,可能是三星公司怕这三个实施诈骗的负责人暴露了三星公司设定的诈骗目标和建立的诈骗体制。
  有的人抹黑我们中国的商业秩序,说别的商家也有诈骗行为。我也买过其他牌子的电器,其他牌子的服务都很好,我没见过其他牌子诈骗中国消费者的情况,更没见过其他牌子像三星这样如此丧心病狂的诈骗行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韩国人的独资企业,骗到的每一分钱都将为韩国人所有。也许韩国人给中国籍的工作人员下达了诈骗指标,完不成任务扣工资,所以工作人员才依照韩国人的指示,依照韩国人教会的诈骗办法实施诈骗。如果我们的法律对三星情节如此严重的诈骗行为不进行惩罚,这不但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可能让三星的诈骗思想污染我们的社会。
  鉴于以上三星公司如此特别特别严重的诈骗情节我们的司法机构更有必要深查三星的诈骗罪行、捣毁三星诈骗团伙、摧毁三星诈骗体制。
  原告:赵文彬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