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我开车接母亲出院回家的时候,顺便带她去“邮储”办理重置密码。因为存单密码忘记以后被开户的湖北黄冈团黄路“邮储”代办点(下称“邮储”)要求本人到点办理变更,母亲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一直无法亲自办理。到了“邮储”,因为没有残障通道和设施,母亲确实无法行动进入柜台办理,又被告知可以委托我办理,但需要上级批准。办理过程中,又因为要照相留证,按照“规定”拍情景照不合格而没有得到上级批准。于是业务员帮助我把母亲安坐在椅子上抬进大厅柜台,又是照相,眨眼,张嘴,最后还是由我操作变更密码。
  按照“邮储规定”,变更密码最终是办好了,可时间从第一次去“邮储”被告知无法代办过去了一年多,从进入柜台到办好这个变更花了近两个小时。由此,都是“邮储”所谓的规定造成的,我深切感受到“邮储”规定的坑储”,我感到无语!苦于找不到其他渠道反应情况,今天就借此微博社区向“邮储”的上级和政府有关部分提几点意见:
  第一,储蓄条例有受委托(代理)办理储蓄业务的规定,“邮储”执行为什么还需要上级批准?我对这个程序设置的必要性表示质疑。
  第二,受委托(代理)的民事行为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的,“邮储”为什么又规定那些冗繁复杂的程序?
  第三,“邮储”规定行动不便、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的残障人士也必须本人到柜台办理个人业务。这样的规定执行的结果是,其本人到达柜台以后,实际操作其实还是相关人代办的。“邮储”设置的“坑民”规定,不仅是陡增储户负担,更多的是缺少社会担当。
  第四,国家有关部门为了便民办事,通过法规形式取消了类似于“我妈是我妈”的证明事项,“邮储”却别出心裁的坚持要 “我母亲现场证明我母亲是我母亲”,说是是邮储银行管着,上面集团管着,不按规定办就丢饭碗。我想说的是,“邮储”们要吃饭也不该这样“坑民”啊。
  第五,“邮储”制定有延伸服务内容,实际上由于人手不够,执行很难。我认为这是揽储的噱头。母亲就说她很后悔信了他们把钱存在这个地方。
  第六,字面理解,邮储业务应该是办理与邮政汇款相关一类的储蓄存款业务的,邮储的广告宣传似乎没有说明这个意思。我曾经也以为“邮储”就是邮政银行,其实“邮储”是鱼目混珠非法揽储。
  第七,按照“邮储”延伸服务、受委托办理业务的“规定”,办一个简单业务需要这么多环节和参与人吗?我看这是顾此失彼,“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似乎被遗漏了。
  第八,团黄路这个“邮储”平面布局和设施设备根本不符合公众服务条件,为什么不改善一下?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不该设这个邮储点。
  第九,改革创新是新时代的主旋律。作为“邮储”的管理部门或机构,要依法督促“邮储”机构切实贯彻落实储蓄条例精神,来一个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杜绝“坑民”。
  我真诚的希望储蓄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强烈呼吁:坚决废除“邮储”代理储蓄业务的奇葩规定!

  一个储户的意见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