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陈宝生的教师们混淆了寺院与骗子公司

  文周禄宝

  小学语文课本上,我记得有一篇教人们不能随地吐痰以免引发肺结核的“点灯”文章,自从学习了那一节语文课,我从小就没有随地吐过痰,生怕细菌被风带进路人的喉咙滋生出无数个结核菌。所以,我也坚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是人类文明的点灯人。

  陈宝生上任教育部的2016年以来,全国各地教育部门统一出了一道原本就驴头不对马嘴的考题,考题称“周禄宝粉丝量曾一度高达110万……自2012年以来,在互联网共发布攻击、诋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帖文1.5万余篇”。事实真相是,这所谓的110万粉丝,纯粹是子虚乌有,直到媒体以讹传讹之后我才通过抓我的一个人证实,这个虚假数字是他根据我的表述大概统计的。更荒唐的是说周禄宝2012年至2013年共发布了1。5万余篇文章。粗略计算,一年有360天,我一天到晚不吃不喝,一天发三篇累计起来也都不足一千篇,一年怎能发1。5万余篇文章?这1。5万余篇文章发在哪里了?陈宝生们在抓取这道考题的时候,有没有科学合理计算过这个数学常识?

  公开资料显示,1956年出生的陈宝生系甘肃兰州人,1974年5月参加工作的陈宝生,比1985年出生的周禄宝要老辣不知道多少个轮回。资料显示,1974年至1975年,陈宝生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小康营公社做插队知青,也曾做过榆中县邮电局机线员,后来长期在甘肃圈子里摸爬滚打,于2016年任职教育部第一掌柜。陈宝生是土生土长的甘肃兰州人,与少数甘肃特殊圈子里的个别人一样,陈宝生或许对周禄宝心生不悦,但也不至于通过命令手段部署全国各地统一出一道关于周禄宝事件的、显失逻辑常识的试题吧?!

  事实才是真相,真实的真相才是事实。合理且符合科学的逻辑才具有参考和讨论的价值意义。笔者周禄宝之所以用《陈宝生的教师们搞错了毛驴与骡子的关系》为题,是想通过连生活在偏远山区的农民都能理解的一个常识问题,来阐明寺院寺庙与企业雇佣社会青年冒充和尚行骗的基本逻辑关系。严格来说,教育部陈宝生领导的教师们,至少截止目前,都还没有搞清楚周禄宝所谓敲诈勒索寺院这一具体事件关联的寺庙与假和尚台前幕后的主体关系。通俗说,周禄宝对谁实施了所谓的要挟行为,又拿了谁的法定公私财物,这些涉及到法律专业领域的几个核心问题,陈宝生们包括“围攻群众”,似乎并不关心。

  笔者周禄宝在此再次苦口婆心啰嗦几句,首先,新闻媒体编写的报道说周禄宝对广西阳朔鉴山寺、江苏昆山周庄全福寺、浙江乌镇修真观实施了曝光要挟敲诈行为,而且还向寺院索要了钱财。当然,江苏昆山检方也是按照上述媒体“编写思路”制造了上述三个“受害人”。周禄宝事件,有人不顾事实真相只要过程和结果,这是当前社会急需解决的棘手难题。

  真相到底是什么?首先,周禄宝事件发生在2011年,其次,周禄宝是在2013年因举报张跃进们,遭到报复,张跃进亲手批办,拿2011年的旧事新办。周禄宝事件从检方起诉书到判决书,所谓被要挟的寺院,都是一个完全违背法理和违背事实真相的幌子。周禄宝确实自费跟随“一日游”导游进过寺院,被欺诈过、被强迫交易过、被欺诈忽悠烧过高香、被骗磕头捐献过钱财,还在后来讨要说法过程中被精准报出家庭住址威胁恐吓过,为此,周禄宝在浙江杭州上城区南星所同志建议下,也就是在数月后的7月中旬左右,致电实施欺诈和威胁恐吓行为的具体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综合各种损失协商提出适当的补偿包括精神抚慰4万元。

  如果说,寺院代表毛驴,那么,在周禄宝事件中,所谓受到要挟和作出补充的是注册有实体企业的骡子,寺院只是这些骡子欺诈消费、强迫交易的场所,骡子不是毛驴更不能代表毛驴。所以,周禄宝从来没有对寺院和寺庙进行过任何要挟,也没有拿过寺院和寺庙一分钱的东西,相反,寺院与寺庙这些原本应当合规的宗教场所,却把烧香的殿堂拱手相让给了私人公司,两者相互合作,从事伤天害理的勾当。毛驴归毛驴,骡子归骡子,寺院归寺院,行骗公司归私人所有,这是常识,即使行骗公司在寺庙从事不法行为,也属于其公司行为。

  而最终,作出赔偿和补偿的具体行为人,也就是所谓的受到要挟的具体人,实际上是注册有具体个体工商资格的私人公司,其主体并非寺院也不能代表寺院。试问,媒体和教育部门铺天盖地渲染和考题里的三家受害寺院,从何而来?

  如果,不顾基本的常识逻辑,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会成为下一个“周禄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