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法院行政不立案 无理 不立不裁久拖七个月 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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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精神,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乃是题中之义。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大幕正徐徐拉开,其中重要问题之一,在于如何解决司法权力地方化问题。中国司法的腐败,往往来源于地方司法被地方行政权力控制,难以做到依法独立、公平、公正的行使司法权,这已成为中国司法之痼疾。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时,要平等保障和公平维护非公有制市场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财产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因浙江绍兴上虞区崧厦镇人民政府,上虞区国土局、上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本人合法承包35亩土地上种植的葡萄;葡萄棚是违法建筑为由,上述三家单位于2014年6月4日发动数百人,开着7台挖掘机,把本人合法承包35亩土地上的数千棵将好收摘的葡萄树、连葡萄棚、和管理用房全部夷为平地,造成本人35亩葡萄颗粒无收,损失惨重。
为此,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14年6月30日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上虞区人民法院至今己有180天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
本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3款的规定,于2014年7月17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可是,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转给上虞区人民法院要其立案,上虞区人民法院至今以各种借口拒绝立案,本人多次去上虞区人民法院问其原因,立案庭说上面不让立案,我们也没有办法啊。上面不让立案,这个上面是谁?法院院长胡坚吗?还是。。。。。。?
2014年12月31日上午,本人又去上虞区人民法院要求立案,不立案要求法院说明理由,或作出裁定,或给本人一个书面答复,得到回答的总结是;案是不会立的;裁定是不会出的;书面答复是没有的,你去绍兴中院告吧。本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与其理论,他们以本人扰乱法院办公秩序为由,召来法警想要拘人。
人民法院是人们敬仰而信赖的公堂,它是合法与违法,正义与邪恶评判的地方。可是上虞区人民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他们肩上的天平倾向贪官,压制人民群众的正常诉求,不给你评判和说理的平台。
上虞区人民法院所作所为,与旧社会的衙门公堂有什么区别,上虞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不立,其行为显视为;案是不会立的;裁定是不会出的;书面答复是没有的,你去绍兴中院告吧。看他们行为多无赖。
上虞区人民法院的上述行为,不但损害了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而且是明显挑战中国的法律法规,是中国法治社会的悲哀!是对 “依法治国”莫大的讽刺!!!
中央三令五申,要依法治国,要司法公正,而上虞区人民法院却背道而驰,这充分说明上虞区人民法院是;法院系统司法腐败的典形代表。
在依法治国今天,象上虞区人民法院这种腐败行为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请上级政法部门管一管,起码给我陆杰林一个民告官,司法公正的平台。
控诉人:陆杰林
电话:18957523578
上虞区崧厦镇陆家村
身份证 :33062219610827261x
2015年1月2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