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长王军贪腐奢侈、胡作非为大起底系列之二 转【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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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如果说道德是心中的明月,那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高悬我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是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梦想的尚方宝剑,遵守法律法规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任何从业者的职业底线。但总有无知无畏,不可一世的人,把组织赋予他们为群众谋利益的权力,变得像张牙舞爪的魔鬼般嚣张与可憎。财经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工资福利更是每个领导者心中的良心,人在做,天在看,我们只陈述事实,不诬蔑、不造假,更不做人身攻击和毁谤。事实如何,请看大起底系列之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一、中饱私囊,一明一暗肥腰包。国家工作人员享受年终奖金,这是政策和法律允许的,但年终奖发放的条件、基数、对象都有严格的规定,王军在教职工大会上明地说给大家发了年终金,以此讨好教职员工,暗地却不按规定给校领导多发年终奖金。按照广州市人社局及财政局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从外单位调入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就以本人本月12月工资应发数为基数,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我校全体校领导均是2012年3月后任命的,但王军却按全年月数给全部校领导计发年终奖,中饱私囊肥个人腰包。
二、突击花钱,一进一出损公利。根据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2011年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GZIT2012 ZB0222)中标结果公示”(http :www。it tender。gov。cnBulletinOpenBidResultPreBulletin2012ddd22e14 0f4a 4b54 a9d6 444d78052048。html),学校2011年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于2012年8月1日就公示中标结果了,按规定公示中标后30个工作日要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但直到2012年11月中旬工程才草草动工,2012年12月底在工程尚未完成且未验收的情况下,学校便将全部工程款250多万元付给了承包公司 广州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而承包公司直至2013年4月才勉强完成工程,且质量极差。这种把财政拔进的款项随意花出去的败家子做法,是典型的违法违纪、损公利私和突击花钱行为,应该受到鞭笞和惩治。
三、任性妄为,一唱一和乱法纪。王军上任伊始就导演了中层换届的闹剧,但因违规操作结果得不到市教育局的批准,面对得利人的微辞,王军立即应和,在教职工大会上公然宣布:“中层”从2013年1月起按中层标准核发财政和校内工资。按照晋升人员工资发放规定,职务晋升人的工资调整应以职务任命文件为准,并填写变动工资名册及增资表,待上级批复后才能核发,晋升人员的工资可以补发,但不能提前发。王军胆大妄为,金口一开就随意践踏了go vern ment的工资纪律。同时,王军还用同样的手段为自己的关系人,未获任免的财务科临时负责人姚荭滥发工资。
四、混淆黑白,一呼一应见狼狈。王晓刚因公招作假,是学校投诉的“钉子户”,王军上任后却与其臭味相投,成为有呼有应、狼狈为奸的酒肉朋友,并拟安排“中层”,但因王晓刚替“双规”的前校长黄耀壮做假证,被检察院点名并要求严肃处理,只能“委屈”在招生科当科员。王军在今年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中为其设立“特别岗”享受“中层”工资待遇。其实,工资条例并没有“特别岗”的级别和职务,王晓刚的岗位也非“特殊岗位津贴”的补贴对象。王军居然混淆黑白,对老师一毛不拔,分毫不让,却给酒肉朋友,违纪人员乱设工资岗,是可忍,孰不可忍?
五、指鹿为马,一紧一松利亲信。薪酬待遇事关公平与良知。对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无法无天的王军既不按照原有的《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有关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办法》标准核定他们的工资档次,也不出台最新的《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办法》,对聘用人员享的工资档次,全由王军指鹿为马。比如,王军从土房带过来的酒肉朋友吴江滔,既无学历,又无职称,在司法也无工作年限,却享受最高岗的待遇,而众多在司法学校为学校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工作多年的聘用人员,却拿着最低的工资待遇。
本反腐长篇报道由本校反腐工作室提供素材,专业写作班子集体审核定稿,其创作思路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夸张;以法纪为准绳,不毁谤;以套紧腐败分子为目标,不放弃;各系列内容不重复、长短不一致、时间不统一,但会持续至腐败分子彻底伏法为止。
系列三的题目及内容是什么?本反腐长篇报道共有几个系列?哪个系列会有震撼的猛料抖出?请大家在回帖中积极猜谜!
【反腐倡廉工作室全体同仁】
二O一三年五月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