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侯广志为首的审判长串通帮助虚假诉讼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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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举报人,史林,大连市塑机配件负责人,电话 :15142393981。
被举报人一,侯广志,高忠华,毕雪松,佟宁,李炜,李刚,于福超,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和审判长。
被举报人二,刘恒利,李博,吉林省公安厅桦甸市公安局民警。
被举报人三,李国强,吉林省桦甸市国税局领导。
一,2010年6月份,桦甸市国税局领导李国强领着许瑞祥,赵姓女子,用假的身份证,假的名字许东,骗我和他们在大连市金州区合伙办厂,李,许二人合伙对我进行诈骗。
二,2015年,李国强把机器骗回吉林省桦甸市李国强厂安装使用生产,然后到桦甸市法院虚假诉讼,桦甸市法院立案审理做出公正判决。
三,吉林省高院裁定驳回李国强再审申请。
四,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立案审理,裁定认为李,许二人对我有构成诈骗嫌疑。
五,2015年12月23日,在吉林市中级法院428法庭,开庭审理(2015)吉中民三初字第327号,审判员毕雪松在法庭上公开徇私枉法,公开阻止审判长高忠华审案,阻拦我答辩,闹的休庭二十多分钟,审判长高忠华当时在法庭上审案,公平公正,审理后维持桦甸市法院一审做出的判决。
六,2016年1月6日,审判长高忠华改变态度,和审判员佟宁分别打电话威胁我,让我同意李国强撤诉虚假诉讼,如果我不同意,审判长就判事实不清。审判长高忠华把自己亲自在法庭上做出的判决改判,撤销桦甸市法院一审做出的判决,不顾吉林省高院做出的裁定,勾结桦甸市法院审判长李刚,于福超,指使桦甸市法院两个法庭,同时帮助李国强立案虚假诉讼,法院多次开庭,公开对我进行诈骗。
七,李国强指使团伙成员孙敦发到法庭上做假证。
八,2016年10月8日,庭长侯广志违背法律规定,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指使审判员佟宁到李国强厂去看物证,审判员佟宁进李国强厂看一半,看到另一半厂房安装涉案物证机器储气罐后,审判员佟宁说,李国强安装涉案机器储气罐的另一半厂房是民宅,不能进入。
九,审判长(造假)法院裁定书帮助李国强诈骗。桦甸市法院执行李国强应给付我的执行款,李国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从2015年5月8日起至2016年5月8日止)冻结期过十天,我到桦甸市法院去拿执行款,审判员于福超在电脑上查看后,确认李国强没有办理继续冻结手续,让我下午到法院去拿执行款,下午我到法院,审判员于福超以开庭为田,拖到快到5点钟,李国强来到法院,说他在法院办理了继续冻结,我让法院和李国强拿出办理手续,桦甸市法院和李国强拿不出办理手续,我和李国强在法院发生冲突,桦甸市公安局明华派出所出的警。
十,第二天,我到桦甸市法院,法院还是拿不出手续,审判员于福超说,没有手续,让我随便告,我找到法院领导,领导给我做了笔录,过几天,桦甸市法院审判长把(造假)2015桦民二初字第167一2号裁定书邮寄给我。
十一,桦甸市法院审判长把执行李国强应给付我的执行款,付给被执行人李国强办厂用,冻结我银行卡,把我银行卡里的钱也诈骗走,付给李国强办厂用。
十二,我把审判长徇私枉法,串通虚假诉讼举报给吉林市中级法院院长姜富权,和法院监察室,正准备依法向吉林省高院申请再审,接到审判员佟宁电话,说姜院长收到我的举报发现审判长违法审案,让我向吉林市中院申请再审,法院重新审理,
十三,审判员李炜直接驳回我再审申请,说吉林省高院都不会接这个案子,告诉我只能到吉林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认为判错了,没关系,法院在继续审,反正法院有的是时间。
十四,2018年3月8日,我到桦甸市公安局永吉派出所报案,李国强虚假诉讼诈骗。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提供证据人证,书证和物证。当场提出亲自领民警到李国强厂去看物证储气罐,和找证人进行核实,民警不同意去,说他们自己会去的。
十五,我从吉林省桦甸市回到辽宁省大连市,接到李博所长电话,说我提供的几位证人电话都打不通,让我和他一起联系证人,我放下李博所长电话,试着给证人打电话,几位证人电话全部打通,证人都住桦甸市,都说可以到派出所为我做证。
十六,我放下证人电话,接着给李博所长打电话,李所长就不接我电话了,我只好用手机给李所长发了信息。
十七,过几天,我又接到李博所长电话,说他带领民警进入李国强团伙厂,看到涉案的机器储气罐,问现场这么多证据,法院审判长都不采信吗?后来我就收到桦甸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十八,2018年10月12日,我向桦甸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桦甸市公安局立案,检察院三位检察官和一位永吉派出所民警,我们一起到李国強厂去看物证,当检察官要进入李国強厂查看时,一起去现场永吉派出所民警,公开阻止检察官进入李国强厂查看,检察官没有听民警的阻止,进入李国强厂,把涉案的机器储气罐都录了像,查实李国强虚假诉讼,对我进行诈骗,发文给桦甸市公安局立案。
十九,桦甸市公安局立案后,法制大队队长刘恒利和永吉派出所所长李博,继续弄虚做假,隐瞒案情,对桦甸市检察院查实李国强虚假诉讼监督立案,立案后拖两年多不结案。
二十,桦甸市检察院多次催办也不结案。桦甸市政法委通报也不结案。公开充当保护伞。
二十一,桦甸市检察院,电话,0432一66248760,66248772,崔检察官。
二十二,桦甸市政法委,电话,0432一66220097,扬科长。
二十三,辽宁省公安厅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拥政派出所受案,到吉林省桦甸市李国强厂进行侦查,侦查到李国強虚假诉讼,对我进行诈骗。拥政派出所,电话,0411一66177168,陈警官。法制大队潘队长,电话,87837092,
三家办案单位领导说,李国强有人,吉林省有人干预司法活动,吉林市法院法官帮助李国强诈骗钱办厂,吉林省公安机关桦甸市公安局立案后拖着不结案,民警充当保护伞。告诉我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提供办案单位电话,有关部门立案后,可以到办案单位调取侦案卷综。
李国强团伙诈骗黄我在大连市开办十多年的塑机配件商店,逼着我把商店里的配件当废铁卖掉,造成我家多年没有经济收入,给我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我和家人被诈骗的负债累累,妻子精神抑郁,孩子因没钱读书要离家出走,我被诈骗的面临妻离子散。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侯广志为首的审判长,和桦甸市公安局民警,帮助李国强团伙把我全家人逼上绝路。
我多次实名向吉林省有关部门举报并提供了证据,有关部门把举报踢皮球,相互推诿,玩忽职守,不作为。
由此可见李国强团伙在吉林省保护伞有多大。
被逼无奈,今把举报发到网上,请全国人民关注,求助电视台,媒体,记者采‘访曝光。
举报人,史林,联系电话,15142393981。【cp】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