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专区】梁继平之死——中国司法的悲哀【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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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检察院将我丈夫带至赣榆县城“秦山岛旅游度假区接待站”带至冷库对我丈夫实施暴力殴打,刑讯逼供,直至死亡。附照片请关注。
案情图片网址 :
http :blog。sina。com。cnwyd12ContentArticlePreview(我的相册里)
2007年5月28日18时左右,熊正良等人以需要梁继平(男,1962年5月29日生,中共党员,生前系连云港供电公司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协助调查为由,将其“拘传”到位于赣榆县城郊的秦山岛旅游度假区接待站(系某房地产公司拥有且只对内,不对外使用的豪华型度假村)内,后又带至冷库对其施行暴力殴打致死。
2007年6月1日8时左右,熊正良等人在发现经其多次酷刑拷打的梁继平已“不醒人世”后,不但没有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反而开警车到赣榆县瑞慈医院接来外科大夫秦大夫到现场出诊。秦大夫在8时5分左右赶到现场,经检查发现梁继平已经“意识丧失、不能唤醒、瞳孔稍大、呼吸停止”;携带心电监护仪器的内科大夫王大夫、刘大夫在8时10分左右赶到现场(,经仪器监护检测,再次证实梁继平确实已“心跳停止、瞳孔散大固定”,熊正良等人仍要求到场大夫对已死亡的梁继平实施所谓的“抢救”至9时0分(详见证据一)。
2007年6月1日9时12分,经到场大夫秦等4为医生(8时20分赶到的赣榆县人民医院大夫)会诊告知“梁继平已经死亡”后,熊正良等人还将其送到医院,并要求对再次确诊“意识丧失、面色苍白、双侧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呼吸停止”的梁继平实施“抢救”至10时41分(详见证据二)。
熊正良等人为逃避法律制裁,竟然在梁继平死亡后,一是、于当天下午到赣榆县瑞慈医院秦入金处索要事后补写的“病史录”;二是、向相关部门及受害家属编造“梁继平系心脏病猝死”的虚假事实。
后经江苏省公安厅法医的尸解鉴定,已基本认定梁继平是“因钝性外力多次作用,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熊正良等人对梁继平实施了生命权的剥夺行为。其行为为蔑视生命,践踏人权。赣榆县检察院刑讯逼供殴打致死梁继平,后果特别重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1)该案发生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结束之际,熊正良等人竞能如此猖狂地侵害和剥夺他人生命,足以证明他们在与国家法律抗衡和顶风作案;
(2)“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本是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职责,然而,该职责却变成了被控告人剥夺他人生命权的非法工具;
(3)被控告人在明知其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竟然向以“梁继平系心脏病猝死”的虚假事实欺骗司法机关和受害人家属,为罪犯之间建立攻守同盟争取了时间和机会。
目前案件由南京检察院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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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08 26 21 :37 :57
所有看过此帖的人们,站起来!为弱者呼吁!
所有有良心的人们,振臂高呼,消灭杀人犯 !!
summer公主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8 27 05 :21 :42
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8 28 09 :11 :38
尊敬的女士:
不要让时间淡化了你的悲哀和痛苦。
要追究全部参与者要追究全部参与者。
决不饶恕!
【匿名】 云雾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8 28 22 :35 :21
熊正良这个狗娘养的,千刀万剐!!如此嚣张,竟敢杀人!!消灭它!!
summer公主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8 30 14 :42 :29
严惩凶手!!!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8 30 21 :22 :37
如果国家对公安局这样些可持枪械的执法部门的职责、行止不做严格规范,不对公安机关的场所设置严密监视,今 后还不知会出什么事。我们这些年来,好多机关都着上制服,多仿公安,大凡身着制服者近年来出的奇事、怪事忒 多,大沿帽横行乡里比比皆是。难道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就没感觉到吗?我们制定政策的人不要将为护国家机器的尊 严代表为护国家尊严。更不要将国家机器的尊严凌驾于人民之上。最该有尊严的是人民。一切“机器”都应是“为 人民服务”的!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8 31 18 :29 :41
以命偿命最公平,这样才给这些执法者一些震憾,我们老百姓才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8 31 18 :29 :41
以命偿命最公平,这样才给这些执法者一些震憾,我们老百姓才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9 02 17 :23 :21
我们支持你!一定要坚持到底!!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9 05 10 :33 :08
案子到怎样的程度了 ?网友们很关心,千万要保重身体,与这帮不是人的东西斗争到底,为了自己的亲人要坚持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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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09 05 10 :33 :08
案子到怎样的程度了 ?网友们很关心,千万要保重身体,与这帮不是人的东西斗争到底,为了自己的亲人要坚持到胜利。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9 05 22 :49 :11
我是你的老乡!希望你能坚强!现实很多东西就是这样无奈!希望你能找到精神寄托,希望佛祖保佑人间正义,人权永存!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9 09 22 :01 :35
人民的检察官,就可以任意践踏法律?就可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恣意的践踏人民?我真的不相信这种事情会出现在和谐的江苏省!这不是我们想要的和谐江苏!我们呼唤法律的公正,呼唤执法者能不再刑迅逼供!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9 12 13 :24 :07
想问一下:梁先生的不幸,从犯罪定义上看应该是故意杀人,应该由公安部门负责侦查!南京检方来办可能有两个原因:1、可以包庀;2、可以以职务犯罪减轻杀人者的罪行!
【匿名】 黄海潮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9 19 18 :00 :06
请网络上能正常显示--"无法显示网页"?封住网页,难道还能封住人们的嘴巴,人们的心?"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这是伟人说过的一段话,是正确的.
梁继平的案子到底进展怎样了?我们知道南京检察院的同志们在辛苦.但是也应当让老百姓的知情权落到实处呀!因为在"检察院""法院"前都有一个定语"人民"二字啊!jsdfxxd2008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09 25 13 :59 :51
同志们赣榆是个美丽的地方,但有不少人的心灵被污染了,检察院把人给打死,你们感觉这个世界上还有法律吗?我们期待南京检察院秉公执法的处理这件光天化日之下的杀人案件,把贪官无纪律的贪官无人性的贪官推向法律的讲堂。赣榆的贪官真的好多。同志们,坚持,就是胜利。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10 05 19 :03 :31
严惩凶手,绝不姑息!!!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11 06 22 :26 :01
听人说现在中国没王法,没天理了,我看的却是的!!!草妈比熊正良,他是人吗 ?他连猪狗不如啊!!!这样的人要判5马分尸,临池处死,应为他不是人,他是个杀人狂魔,要法院不判他死刑,我第1个去砍了他,妈的,不是人,是猪狗!!!!
【匿名】 新浪网友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 11 13 22 :40 :50
支持你,顶住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