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帮我纠正最高院错案定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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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帮我纠正最高院的错案定重谢
案号:(2012)民申字第251号民事裁定书
一、河南一审、二审法院违背法律判人情、金钱案。
2000年10月信阳前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信阳前进公司)与华电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职员秦春雷(下称北京华电公司)等人合资成立了“河南华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华电公司),信阳前进公司占股49,北京华电公司占股27,秦春雷等人共占股24。
2003年7月21日北京华电公司的派出代表秦春雷为发泄对河南华电公司股东会解除其经理权的不满,通过暴力抢走河南华电公司公章,然后通过当地法院俩庭长违法查封河南华电公司全部财产的办法,赶走了接替他的总经理,致正值兴旺的河南华电公司突然休克倒闭,此后在北京操控河南华电公司公章侵占河南华电公司财产、恶意放弃河南华电公司债权、拒不履行对河南华电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现给河南华电公司造成了上亿元的财产损失,信阳前进公司依〈公司法〉的规定,首先致函要求河南华电公司诉请秦春雷等人赔偿给河南华电公司造成的损失,但北京华电公司在北京操控着河南华电公司公章拒不同意起诉自己,无奈信阳前进公司于2005年12月依〈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北京华电公司、秦春雷连带赔偿河南华电公司损失952万元(该诉只是小部份损失),第一轮的一审信阳市中院拖2年认为信阳前进公司没有起诉权,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二审河南高院认为原告有诉权,作出(2008)豫法民终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的民事裁定书,指定异地驻马店市中院进行实体审理……。
第二轮一审的主审法官张美荣在开始时较公正,但2011年5月张美荣及其庭长到北京华电公司回来后,就人脸变狗脸,首先违法解冻了秦春雷在北京两银行的存款,然后枉法判决:认为本案应由河南华电公司来起诉(即是指原告方无诉权),后面又认为河南华电公司损失北京华电公司有责任,判北京华电公司按其和秦春雷的股份比例赔偿河南华电公司部份评估资产贬值损失27万元(952万元只判了27万元)。
信阳前进公司不服上诉到河南省高院,北京华电公司为搅局也不服上诉到河南高院,二审河南高院的庭审进行了现场直播,庭后河南高院进行了多次调解,信阳前进公司出于对河南高院和地方党政领导调解工作的尊重,全部让步同意了河南高院的调解意见,并与北京华电公司代理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此后北京华电公司反诲,河南高院对此反诲不是依法公正判决惩处民事违法行为,而是违背法律枉法维持原判,助涨北京华电公司人情大于法、金钱大于法歪风邪气。信阳前进公司对二审的判决不服,申请最高院再审,北京华电公司为搅局也不服申请最高院再审。
信阳前进公司不服的主要理由,“原一审信阳前进已举证了原告在诉前已经履行了首先要求河南华电公司来起诉被告方侵权赔偿的证据,但北京华电公司控制着河南华电公司公章拒不同意起诉自己,信阳前进公司才以自已的名义提起本诉的,信阳前进公司的起诉权已经河南高院终审,终审认定信阳前进公司有起诉权,指定异地驻马店中院进行实体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182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被告方在两年内没有表示对(2008)豫法民终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没有申请最高院再审,该裁定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第二轮一审、二审判决书上的认定违背了上述法律的规定,是枉法判决。
北京华电公司不服的主要理由: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错误,判北京华电公司赔偿河南华电公司27万元损失是适用法律的错误。
二、最高院在受理我双方再审申请的立案上偏袒被告北京华电公司。
最高院汪自平对北京华电公司的再审申请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受理立案通知书,但对信阳前进公司的再审申请不同意送达受理立案通知书。
三、最高院汪自平对被告方北京华电公司的再审申请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指定河南高院再审。而对信阳前进公司的上述再审申请理由却认为不符合再审规定(河南高院两份终审裁判意见打架,最高法院法官汪自平看不明白吗?),信阳前进公司要求汪自平下个驳回通知书说明不符合再审的理由,汪自平拒不同意。
四、最高院汪自平枉法裁定帮北京华电公司逃避952万元赔偿责任。
1、信阳前进公司诉北京华电公司赔偿河南华电公司的损失项目:(1)、违法生产损失41。091835万元。(2)、应收债权损失68。41788万元。(3)、厂房闲置应能收取的租金损失536。6669万元。(4)、资产灭失、贬值损失246万元。(5)、银行逾期还贷利息60万元。(6)、停产9年的利润损失数亿元还未诉。
2、北京华电公司应赔偿河南华电公司的法律依据:A、损失(2)、(3)、(4)、(5)项,依《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B、损失(1)、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公司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违反公司规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只要股东信阳前进公司履行了《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以自已名义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被告方北京华电公司就应承担上述损失的赔偿责任。
3、北京华电公司为规避两个案件的赔偿责任,不惜一切代价疏通河南一审、二审法院的关系,河南一审、二审法院枉法帮助北京华电公司的办法:认定本案应由河南华电公司起诉,而不应由股东信阳前进公司来起诉。
4、最高院汪自平枉法帮北京华电公司办法:(1)、对信阳前进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符合不符合再审规定本裁定书上一字不提,不提就是不符合再审规定,即,信阳前进公司诉请了952万元,河南高院的终审只支持了27万元可以结案了。(2)、认定北京华电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符合再审规定,指定河南高院再审本案,河南高院的再审将围绕河南高院终审判北京华电公司赔偿河南华电公司27万元该不该赔?
中央最高领导痛恨腐败,老百姓痛恨腐败,党的十八重视司法腐败,网民、律师、记者、有正义感的中国人,为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公信,请您们对我公司的贴子进行评说、转载,将我公司的冤情和这些高层领导的腐败行径反映给中央最高领导,只有中央最高领导才能指令最高法院纠正错案,只有让中央领导荻悉最高院少数法官的腐败行径,中央领导才能真正地重视民生,弱势的老百姓才能获救。最后我公司对予帮助的说声:“谢谢了”!若联系我公司给予指导、帮助的,我公司定重谢!
信阳前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13603765212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