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正是因为随着时代发展和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但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党员的权利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与时俱进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和修改细化了各项条例从而保障党员权利能够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加强党内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得在新形势下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党员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激发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切实为勇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使党更具生机活力。
  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就要让广大党员把自己作为第一负责人、第一参与人,以主人翁思想和民主意识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党内各项事务当中。落实好《条例》中所赋予党员的知情权、教育培训权、讨论权、监督权、批评权、表决权、建议权、申诉权等各项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互通渠道,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要保障全体党员能够平等享有规定的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能使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
  保障党员权利,抓好学习宣传。一方面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始终做一名合格党员。另一方面想要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就要做好多方面的宣传引导,线上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以互联网为工具的多种多样的活动,比如利用QQ、微信以及官网媒体等来分享相关知识和感悟,观看专家学者对《条例》线上讲解视频。线下经常性开展主题党日、教育活动,深学细悟,使全体党员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意识。
  保障党员权利,抓好关键少数。古语说:“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扛起主体责任,要带头贯彻落实《条例》内容。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取得扎实成效。会议也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不搞“灯下黑”“手电筒照别人不照自己”的问题,比如要求别人学、自己不真学。领导干部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时刻要求自己做好参与者,示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