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的博客!http :blog。sina。com。cnu12245519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现在我却感觉到我自己是个乙等公民。我是一名乙肝携带者,在就业的时候处处碰到就业歧视的壁垒,让我在就业面前抬不起头。为了一份工作,我不得不体检作弊,用朋友的鲜血换来工作的机会,每次拿到工资我心情都特别沉重,因为我工作所得的每一分钱都流着朋友的血!自小,学校就教育我们要诚实做人,我也想堂堂正正做人,但是面对着厚厚的壁垒,我低头了……难道获得一个劳动的机会牺牲就得那么大吗?我只是想得到劳动的权利而已啊!
  现代的医学已经把乙肝的传播途径说得很清楚了,而且国外和港澳台都已经立法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了;当我们还在苦苦申诉的时候,海外的乙肝携带者已经可以获得厨师证工作了。我们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何不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也作适当的修改呢?
  我建议在新的劳动法中把入职体检检查乙肝标志物这一项明确禁止,让广大的乙肝携带者获得劳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