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魂54天——陈越飞冤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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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牌时报》记者 金友平
  
  引 子
  
  2004年7月18日,我在电话里和陈越飞约好了:下午见面。
  
  第一次见到陈越飞,让我不大不小地吃了一惊。想象中他应该是满脸苍桑的人,可眼前的他怎么看也不到不惑之年,仍是一副意气风发的模样。不过,稍一留意观察,发现他的眼神忧郁,笼罩着一层痛苦的迷雾。只有在谈话中,才可见到他的眼睛,时不时地闪着光亮,一如黑暗街巷中的路灯陡地亮了起来。
  
  我一边听他的述说,一边在心里为他祈愿: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但愿他的快乐,他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不只是在窗口上偶尔亮一下,而应是像长明灯一样经久不息地照亮着今后的道路,照遍他的内心世界。是的,全都敞亮了,该有多好啊!
  
  陈越飞又要出发了,望着他背负公文包的背影,我的心底不由掠过一阵阵苍茫悲凉的感觉:陈越飞是否就是塞万提斯笔下的堂183 ;吉诃德,骑马挺矛,杀向硕大的风车?……陈越飞开着他那辆“夏利”车,一路风尘仆仆,满脸倦意。取证、申诉,七年了,为了洗刷自己蒙受的冤屈,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说他不能停步,他要穿越没有路灯的长长街巷,他要征服黑暗,即使路途遥远也不能停步。
  
  一、进京上访
  
  2003年2月的一天,在杭州开往北京的列车上。
  
  窗外,暮色天空的西边隐约浮现着若明若暗的光亮,那是太阳西沉时最后的余辉。田野麦浪微微起伏,河面上泛起的波光一圈一圈向四周扩散,象武士一般排列着的树木以及高矮不一的房屋,一一向后掠去。火车发出沉闷的撞击声、呼啸声飞奔向前,陈越飞坐在靠窗的床边,眼望着窗外。也许他是在观看浸在暮色中的天空、田野和河流,也许他对眼前景色早已熟视无睹,也许他想着这次北京之行能给他今后的人生和前途带来怎样的转机?
  
  茫茫夜空,一片迷濛。
  
  外面的天色渐渐黯下来了,他揉揉酸涩的眼睛,从公文包里拿出一本《中国宰相传》,借着车厢里早已亮起的灯光,随手翻了起来。不一会,书中有关狄仁杰的章节吸引了他的目光。
  
  长寿元年(公元692年)一月,酷吏来俊臣诬告狄仁杰谋反,武则天不察详情,就把做了四个月宰相的狄仁杰罢相下狱。
  
  这次,来俊臣为了诱使狄仁杰承认谋反,要他承认不愿为武后的臣下就可免去他死罪。狄仁杰为了免于冤死,等待时机,他招认了谋反罪。他说:“大周革了唐室的命,万物重生,我们是唐朝的旧臣,谋反确是实情”。其他几个被指控谋反的大臣,除魏元忠外,都和狄仁杰一样,全都服了罪。来俊臣见服了罪,没有用酷刑,只将被告收监。
  
  一天,判官王德寿受来俊臣指使,诱逼狄仁杰招供审校扬执柔是同党,狄仁杰十分气愤,说:“皇天后土,叫狄仁杰去干这种事情么!”说罢以头触柱,血流满地。王德寿害怕至极,不敢再说了。
  
  狄仁杰承认谋反,来俊臣等也就放松了对他看管,狄仁杰乘此机会,从狱吏那里借来笔砚,偷偷撕碎被子,写了一幅冤状,缝在棉衣里,请狱吏把棉衣送到家里。狄仁杰的儿子狄光远收到棉衣撕开棉絮见到父亲所写的冤状,急忙向武则天告发。
  
  武则天召来俊臣询问,来俊臣对武则天说,狄仁杰下狱,并未动过大刑,他住的地方也很舒服,如果没有事实,他哪会乱承认谋反。武则天犹疑未定,派通事舍人周林到狄仁杰处察看。来俊臣要狄仁杰穿好朝服会见通事舍人周林,又假造了一份请求赐死的《谢罪表》,让周林上交武则天。周林核查,完全受到来俊臣的利用。
  
  ……
  
  2003年2月20日下午,在北京司法部门卫登记室。
  
  陈越飞一眼就看见了一直让他魂牵梦萦的张振纲。“你好,你好,好久未碰到了。”他激动地握住对方的手。
  
  张振纲,男,38岁左右,原“联合调查组”成员,5年前,他与陈越飞见过面,那时他是以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成员身份来台州调查《法制日报》刊登的有关台州市纪委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陈越飞看着眼前的张振纲,人如其名,眉宇间尚还有一股恢宏正气。
  
  有次陈越飞问他:“听说,池仙都在调查组面前翻供了?”
  
  “对的,池仙都翻供了……我对你很同情” 张振纲如实回答。
  
  陈越飞感叹其真诚坦率,总是想着有朝一日再与他相见时,好痛快地陈述己见。
  
  “你好,你今天来呢是?……” 张振纲问道。
  
  “我今天来找你,因为我对你信任,那个池仙都是关键证人,你们调查他时,他第一次翻供和第二次翻供证明我清白的笔录,就是他实事求是地讲的那个证据,是否还在,有没有被抽掉呢?池仙都做了三份笔录,第三次的内容,是我又被他咬住的笔录。”
  
  “三次、五次我记不太清了,但我敢保证一句话,你所有包括你交过来的材料和我们当时调查来的材料都在。” 张振纲肯定地说。
  
  “他说联合调查组向他做了三次笔录,前两次是真的,后一次是假的。”
  
  “池仙都翻供以后,当时我们问他,他想了很长时间。你这个是否真话?是真话吗?你怎么怎么的,你要负法律责任的。他好长时间没有说话,所以考虑要问第二次……”
  
  “当时情况下,他这个思想斗争确实是很复杂的。是不是啊?这是常情嘛。”
  
  “因为他翻翻覆覆的,所以有多次……”
  
  “我把阮XX(台州市纪委原副书记)承认对我等进行刑讯逼供的磁带交给你了。阮XX在谈话录音中承认说‘对你打了……,’我被打了的伤痕,他‘看到了……’我当时不是有一个(谈话录音)翻译起来的(文字)材料吗?”
  
  “当时,我倒觉得你这个人是个很诚实的人,实事求是的。从当时我们问你话的时候就可以看出。你也不是靠什么背景提拔上来的。退一万步说,你这个事,是冤枉的,将来真的冤了的话,那肯定是要翻的,我想你最主要的是收集一些证据……”
  
  二、蒙受诬陷
  
  2001年11月24日,浙江省龙游县十里坪监狱,星期六服刑人员接见日
  
  40多岁的池仙都,本是壮得像黄温平原上的一头黄牛一样的中年汉子,此时正神情沮丧却又无限内疚地回答着二位老党员、老律师提问。
  
  他说,对陈越飞这件事情,中纪委来时对我做了三次笔录。
  
  第一次笔录,是1999年1月的一天上午,当时我已被逮捕但尚未判刑,押在看守所,当中纪委做笔录时,检察院一个姓陆的在场,叫他回避,他没有回避,说是上面领导叫他来听。我相信中纪委。我想,这趟中纪委来人了,我要把问题讲清楚,问到陈越飞的事情,我讲了真话,讲了良心话。
  
  第二次笔录是同一天的下午,派了多名警察,气氛比较紧张。中纪委同志问我:
  
  “上午讲的是不是事实?”
  
  “上午讲的肯定是事实。”我说。
  
  “你这样讲,有没有人指使你?”
  
  “没有人指使我,我说的都是事实。”
  
  这一次中纪委也有笔录。中纪委姓汪的没有讲其它什么就回去了。
  
  第三次笔录也就是第二天,开始是市纪委书记带来了几个人,把我从看守所带到等在外面的吉普车上去,走出看守所时,我看见原来的办案人员冲我笑笑——那是暗示我要“老实点”。上了车子,他们就将我铐了起来,押车的人虎着面孔,显得很严肃。
  
  当时,车子开到什么地方去,我也不知道。我想有些不对,他们是否要在半路上将我弄死?我害怕得很。然而,车子却开到了隋梅宾馆。他们将我带进房内后就“像黑道一样”地威胁说:
  
  “昨天为什么要那样讲?哼!你这不是讲我们纪委乱搞吗?你说我们乱搞,那我就这么乱搞搞给你看看……你现在还在我们手心中,我们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池仙都,你要知道,现在是共产党的天下!……”
  
  “你这个事情,你讲真话也没用。你想想看,共产党上一级纪委能把下一级纪委的东西否定了吗?能把它推翻了吗?……我们纪委讲话也是算数的。你这个问题,我们纪委如果给你讲一句话,把挪用改为移用,大不了判你个三年、五年;我们纪委如果给你讲句不好,你就不知道要判你多少年——中国的法律啊!”
  
  市纪委是这样讲,省纪委的人也是这样讲。接着,马上中纪委的人找我谈话,做第三次笔录,省纪委的人也参加。我想,原来中纪委派来的人与市纪委的人都是一样的,所以,我还是照原来编的一套讲了——因考虑到我当时还没有判刑,我的命运还掌握在他们手中。当做完第三次笔录后,中纪委担任记录的一个年轻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偷偷问我:
  
  “你究竟被打了没有?”
  
  “确实被打了,往死里打。”我说。
  
  从对付池仙都刑讯逼供的方法上看,可见台州市纪委和路桥区纪委对刑讯逼供是很有研究的,就像市纪委办案副书记阮XX说的,“下面人员方法是有的。”市纪委和区纪委的那些人可能研究过中外历史上许许多多、花样百出的刑讯逼供的方法,甚至可能研究过唐代酷吏来俊臣“请君入瓮”的方法,不过这些刑具、手段他们都没有用,他们发明的方法既“平常”又“有效”:连续几天几夜用100瓦、200瓦灯泡照脸,不让睡、不让坐,摧毁受审人的精神、意志,面壁、扑壁,蹲马步,用茶叶水泼脸和眼睛,用毛巾卷起来醮水打,抓住头发往墙上撞……如此这般,就是像池仙都这么壮实的人也在纪委办案点屈服了,编造了陈越飞“受贿3。5万元”的假案。
  
  北京,司法部门卫登记室
  
  陈越飞对张振纲说:“现在事实证明,池仙都被打十天十夜……打了,都是纪委打的。”
  
  “那你就拿出证明来。”
  
  “池仙都自己讲的,身上还有遭逼供信的伤痕,那还有什么证明好拿了?”
  
  “有可能是检察院,或是公安打的?”
  
  “不会,公安没有打过,检察院没有打过,他举证是纪委打的。他何必要讲纪委打,而不讲检察院打、公安打呢,是不是啊?”
  
  “这,……”
  
  台州,椒江区洪家大酒店。
  
  1998年6月8日晚,池仙都坐在路桥区纪委沈XX、潘XX、林XX、叶XX、“光头营长”(朱XX,原路桥区委领导王XX的亲属)、尚XX的面前,交待了自己的问题:
  
  “经济方面有的时候稀里糊涂,广告部未承包时缺钱用,从客户那里拿来了也是有的,这个很少……至于广告收费,一部分是贪污,一部分是挪用了,还有一部分没有收来……”
  
  次日,区纪委的人把房间里的席梦思等东西搬出去,不让池仙都睡觉,然后把窗帘拉上,叫他站着靠在墙壁上,用200瓦灯泡照脸。白天照了,晚上接着照,照得感觉都麻木了,墙脚下变成一片惨白,出现奇形古怪的幻觉,房间四周好象有无数东西蠕动……
  
  审讯开始:
  
  “池仙都!”
  
  “嗯。”
  
  “你知道为什么把你叫到这里来吗?除了你自己的问题,还有就是路桥宣传部领导受贿的问题,你准备怎么交待啊……?”
  
  “第一次广告承包做完后,我想承包第二次广告,是有那么一次,其中包括黄副部长,我送一万元给他,过了三天以后,我在路上开车,他把我拦住,给送回来了。陈越飞是送去了,我是送到他家里去的,送去2万元,他根本就不要。等于说,部长、副部长都不要,都退掉了嘛。……”
  
  “不要?你不要骗我们吧,有那么高尚啊?第一次广告快做完,快过年的时候,你肯定送钱了!”
  
  此时的池仙都昏昏沉沉,三、四天不让睡觉,他的一个强烈愿望就是想睡觉。
  
  “想睡觉可以啊,你交待了就可以睡觉……”
  
  池仙都只好按照他们的指供编造行贿的情节。
  
  “我都送了钱了,宣传部每个领导都有,一人一万。广告快做完时,好象过年拜年一样,装在信封里。”池仙都说。
  
  “你不要瞎编,你到底怎么送,全部讲情楚,时间、地点、方法那个!”
  
  “那些领导我送过西装,钱就放在西装里面,就这样。”池仙都早已崩溃了,为了想睡觉,他已顾不得了,闭着眼、咬着牙,索性胡乱编一通。
  
  “啊,好、好、好,那你可以睡觉了。”
  
  睡了一二个钟头,池仙都对叶XX等人说:
  
  “送给陈越飞的西装里头装钞票啦,是我编的。”
  
  “你说没有?!”
  
  “我说没有,你们一定说有。”
  
  “好,你耍我们!好,叫你睡,反过来你说是编的!”
  
  “是编的嘛,我真的是编的!”
  
  “你说编,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你是送的,你还不老实?!”
  
  叶XX等人又让他蹲马步,因为几天不睡觉,不到十几分钟,人就昏过去了。
  
  “你不要装啊,你装了,你死了,我们都不害怕!说实话,真的把你弄死,我们就说你自杀!”
  
  “嗨,不要说你自己死了,我们就是把你弄死又怎么样啊?”区纪委的人看池仙都不动了,一边说,一边往他脸上泼茶叶水,身上、头上都是茶叶,眼睛受刺激,马上就看不清楚了。看他会动了,又把他提起来蹲马步,昏倒了又浇水,又提起来蹲马步,一天到晚衣服干了又湿,湿了又干,洗澡都不让洗,全身臭醺醺。
  
  1998年6月下旬池仙都被刑拘,直到7月1日,池仙都办好取保候审手续后,却又被台州市纪委关进了洪家大酒店四楼。
  
  池仙都从被区纪委“双规”开始,除刑拘10余天以外,在被路桥区纪委关押审问期间,10天10夜都是站在房里的。他到黄琅岛去时,脚肿得象馒头,凉鞋穿不进,一直光着脚,提着凉鞋走进房间。到黄琅后,腿肿得更加厉害,指甲一磕,腿上就出血,直往外冒,止都止不住。区纪委的人最后给了他一点药敷上,然后叫他把脚放在凳子上面搁起来,头朝下,躺在床板上。池仙都感到钻心的疼,但他还是忍不住问:
  
  “你们,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不这样的话,血止不住,你会流血死去的。”
  
  区纪委等6个人一直折磨着池仙都。他们用鞋子、拳头打,昏过去了浇水,用茶叶水往脸上浇,潘XX和手下的叶XX抓住他的手往墙上撞,边撞边说:
  
  “把你撞撞醒……”
  
  池仙都忍无可忍,猛然抽回手推了过去。林XX往后一个踉跄,定定神,火冒三丈,马上像杀手一样,“呀呀”地叫着,一下子把池仙都的头发抓起来往墙上撞。一下,两下,一口气撞了六、七下。池仙都眼前金星直冒,头上流血,失声大叫:
  
  “救命!救命啊……”
  
  池仙都在黄琅两天两夜,就被办案人员轮流打了两天两夜。由于缺少睡眠,他的眼睛睁着像睡着,睡着却又像睁着一样,办案人员一直不让他睡,眼睛眯上了就用茶叶水泼脸。
  
  “嗨,不要说你自己死了,我们就是把你弄死又怎么样?”办案人员说。
  
  这么多天下来,池仙都感到绝望了,这里黑白不分,是非颠倒,有什么问题根本说不清楚,不按照他们的意图做口供,只有吃“柴”。
  
  池仙都曾听别人说过,路桥纪委弄死过交通局的一个人,人弄死了,纪委一点也没事,就说是畏罪自杀。他想:“我这条命就是天大的事情,我不能死,不管怎么样命要先留着。……随便怎么讲好了,要我怎么讲我就怎么讲。”
  
  威逼、诱供之下,池仙都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编造了所谓“陈越飞受贿3。5万元”的交待材料:
  
  “农历1996年底,我送西装、微波炉到路桥新世纪大酒店,后又送1万元放在羊绒大衣中通过陈的姨子李金菊转交陈越飞。第二次,1997年五、六月间的某一天,我叫广告部会计陈凤群专门从信用社取钱1。5万元,送到陈越飞的办公室,钱夹在衬衣、裤子里,放在办公室外间沙发上,还在该天事前、事中、事后地用手机与陈越飞联系了三次。嗯……农历1997年12月27日夜,我到陈越飞家,与他单独在一起,后来有人敲门,我乘机送给陈越飞1万元钱后独自回家了。”
  
  大概先辈都是些老实巴交的种田人,路桥、台州纪委一些人秉性上也渗透着农民式的狡黠,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拔出池仙都这棵小萝卜,“带出”了陈越飞这棵大萝卜。几位纪委领导和办案人员吧哒吧哒嘴巴,在洪家大酒店精致宽敞的酒席包间庆贺。他们意犹未尽,想想陈越飞这位部长萝卜,大虽大了一点,可也是蛮脆口的,一口一口嚼着,倒还是蛮有滋味的嘛。只是他们当时不知道陈越飞是一棵硌牙的萝卜,嚼着嚼着,日子长了,会变得又苦又涩,想吞吞不下,想吐吐不掉。另外,拔出池仙都这棵小萝卜,嚼着嚼着还“带出”了另一棵小萝卜,这就是陈越飞的大姨子李金菊,纪委的人认为她是一棵小萝卜,又白又嫩,清脆可口,于是以“调查”为名,趁着黑夜,又一场灾难扑向无辜的农家妇女李金菊…
  
  
  
  三、无法无天
  
  1998年7月2日上午11时,台州市纪委和路桥区纪委有两个人到新世纪大酒店找到李金菊(既非党员也非干部),在表明对方身份以后,没有任何手续,就将她用警车带到洪家大酒店六楼装有铁窗的房间内关押“调查”。
  
  新世纪大酒店职员李金菊,是被调查人陈越飞的大姨子。形象端庄、本分朴实的李金菊是位中年妇女,其老家在乡下农村,原是盐场下岗职工,后在酒店做事。一向勤勤恳恳、从不招谁惹谁的李金菊,照理应该过着平平安安的生活,却不知祸从天降。从这天开始,一场人为的灾难,便无情地降临到了她的身上。
  
  下午1时,开始盘问。
  
  “你在路桥同陈越飞是亲戚,关系很好,有人送东西给陈越飞经过你手,你要老实交待,实事求是。”
  
  “一定实事求是,有什么说什么。噢,噢,我想一想……96年年底的一天,有人打电话给我,问我是不是陈越飞的大姨子,我说是。他把我叫到楼下,交给我 ‘快霸牌’微波炉一个、西装一套,说是让我交给陈越飞,我不收,他说是陈越飞搬房子,他作为朋友送人情,并说是事先讲好的。我帮他一起提到酒店三楼仓库,然后就打电话给陈越飞,当时他不在,没有联系上。第二天下午,我又打电话给陈越飞,他晚上即到新世纪大酒店,把我训了一顿,说根本没有跟那个人讲好,说要把东西送回去。我说,如果送回东西,怕伤了人家情面,可以把东西估价一下,大概八九百元,再买点价值相当的东西送还给他。后来,陈越飞拿出一千元钱交给我,叫我买香烟和酒。我买了一条软中华和两瓶茅台酒。第三天晚饭后,陈越飞来到新世纪大酒店,并打电话给送东西的那个人(现在知道叫池仙都),把他叫了过来,并当面把酒和烟交给了他。”
  
  “你不老实!还有别的衣服和其他东西经过你手。”
  
  “没有,我确实没有经手过其他东西,让我讲什么?”
  
  他们一直逼李金菊讲什么钱的事,让她站在墙边,身体挺直,抬头挺胸,不准坐倚,不准靠墙,说是让她好好想一想。
  
  李金菊就一直被迫无止境地站着,白天黑夜也不知道,站久了腰酸腿疼,十分难受,眼睛也睏得睁不开,他们就用“橡皮胶布”贴住她的眼睑逼她睁着。不知过了多久,有个高个子、大约三十六、七岁,瘦瘦的并有些口吃的人走过来打李金菊的耳光,说她不老实,然后他们轮流打她的耳光。他们边打边问,逼她交待送钱的事,并让她跪下来,说是向组织下跪,要老实交待问题,可她实在没什么事情可以交待。他们就把她打倒,还让她趴在地上,用脚踩她的腰部和背部,踩她的肩头,说是“疏骨”。拷打、折磨一阵后,见她还说不出什么,就停下来,让她想好了再交待。过一会又打,抓她的头发往地上撞,还用拳头打脸。有个四十岁左右的女人,胖胖墩墩的,她就是以后李金菊从电视上看到的陈越飞被处分后继任路桥区委宣传部长的牟XX,她说她是领导,是代表组织的。她用手拧李金菊的手臂,用脚踢她的身子,还示意其他男人打她、羞辱她。李金菊好几次被拷打、折磨得昏了过去,醒来时发现自己身上全被水浇得湿漉漉的,她想是用冷水把她浇醒的。她的脚感到很痛,被他们用什么给划破了。在又一次昏迷苏醒后,她发现自己躺在椒江区医院的病床上。他们把李金菊从医院拉回洪家大酒店以后,继续盘问她,她说确实没有什么可以交待的,他们就继续打。在漫长的六天里,他们很多人轮流讯问她,整整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不让坐,也不让靠,不拷打的时候就让她站着,实在站不稳,就拧她的耳朵,把她提起来继续站。
  
  在临出来的前一天晚上,胖墩墩的女人说:
  
  “我陪你五天五夜了,你为什么这么硬?你多少说个数字出来,让我在领导面前好交待嘛!”
  
  “我确实没有收过钱,池仙都也没有送钱来。”李金菊说。
  
  这么一说,他们打得更凶,四五个男人一起过来打,再一次把她打昏,致使大小便失禁,裤子里面都是湿的。李金菊的精神彻底崩溃了。接下来,他们又用水把她泼醒,甚至用锐器刺划脚底,用“鞋后跟”碾、踏其脚趾。逼她跟着他们说,他们说一句让她跟一句,他们教她交待微波炉和西装是分两次送来的,还说微波炉和大衣是第二次送来的。其实,池仙都根本没有大衣送来。她不知道他们玩的是什么把戏。他们教她说:
  
  “写五千多一点少一点你同意不同意?”
  
  当她迷糊不清地在办案人员编写的“供词”上捺上手印后,不知为什么他们又重新编写材料,问她“写一万一刀你同意不同意”?她的大脑出现幻觉不能支配自己,迷迷糊糊地说:
  
  “同志啊,只要你不打我,你写多少我都同意。”
  
  于是,又一份“供词”编起来了:
  
  “起初我怕我妹夫要判刑坐牢,现在经过组织对我的细致的思想工作,我认识到自己不对。我向组织检讨交待错误,我承认转交池仙都一万元钱给陈越飞”。
  
  当她被催残成脑震荡、大小便失禁、迷糊不清的时候,他们叫这个连小学仅念过半年的文盲按手印签字,按了多少个她也不知道,按完手印后,才让她睡觉。天亮了,还不放她出去,说脸肿得难看,身上伤痕太明显,要等天黑了再放出去。在放她出去的时候,他们威胁她不要把里面的事讲给别人听,尤其是讲给她在公安工作的妹妹听,否则就把她抓回纪委受难。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李金菊遭残暴拷打、折磨,全身留下不少的伤痕。1998年7月2日被台州市纪委关押调查,7月4日凌晨,李金菊被打昏迷后,市纪委办案人员急送李金菊到椒江区医院抢救的有关输氧气、输盐水、做CT、做心电图等医疗的病历,以及开“麝香止痛膏”和“三七片”等治疗的附方、发票不经意间落到了新世纪大酒店老板杨芳手里,这成为了日后陈越飞申诉、李金菊控告的一份铁证。
  
  “1998年5月27日,我莫名其妙被纪委关进台州市洪家大酒店602房间。7月初的一天夜里,我听到有一名女同志呼喊救命的声音从我房间的西边第三个房间传出来。声音凄惨,连续几个小时。当时,我顺口说了一句,‘不知是哪位女同志又遭鞅了’。后来,听说是陈越飞同志的亲戚。此证明,我以党性和法律负责”。
  
  这段证词,是当时在洪家大酒店纪委办案点现场耳闻目睹办案人员无法无天搞逼供信的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兼台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共产党员段绪群同志所作。
  
  人权啊人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老百姓的基本人权就这样遭到了以公权“调查”为名的无情的践踏、催残。真不知道,究竟是谁给了台州纪委一些办案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特权?竟然肆无忌惮地在朗朗乾坤下设置人间地狱!
  
  
  
  
  
  2005 8 27 16 :07 :00 论坛测试新风格进行中,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cxf9075
  
  
  
  
  
  
  
   等级:穷酸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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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楼
  
  
  
  
  
  cxf9075【穷酸秀才】 在 2005 8 27 16 :08 :00 发表 【收藏此帖到都市网摘 】
  
  
  
  四、良心陈情
  
  北京,司法部门卫登记室
  
  张振纲对陈越飞说:“……我实事求是讲,我不是为谁辩护,当时,从经过调查的各种证据来看,我们认为你是有的。……当时,他(池仙都)想翻案,翻了好几次,当时情况下,起码我所眼见的都是对你不利的。”
  
  “那么,你们凭什么证据呢?”陈越飞问道。
  
  “各种证据啊,我们都调查了。”
  
  “你们去调查,都是台州市纪委统一口径做手脚以后的,与事实不符。我现在都了解了,都是他们事先制造的伪证。包括那个张文军嘛,不是报纸披露的那个池仙都的广告承包合伙人吗?这个合伙人呢,你们去调查时他就变成不是合伙人了,变成了池仙都雇佣的打工仔。因为赶在你们调查之前,也就是1999年1月12日,台州市纪委崔XX、王XX等预先到张文军那里去做了“笔录”了,他们要他不承认是合伙人。我现在翻看了涉及到另一个人的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上,均证明张文军的身份是池仙都第一轮广告承包的合伙人。这是一点;第二点,因为我的案子确实是冤枉……”
  
  “ 陈越飞呢,这么讲,这个事情,已经过了,而且我现在也不是哪里的人了。实事求是的说,你有没有那事?”
  
  “我对你讲,实事求是地说,我一分钱都没有拿过!”
  
  “没有拿。但是,当时各种证据证明你是拿了。”
  
  “没有的事!所谓证据,还不都是通过他们逼供、诱供,打出来的?”
  
  “……当时我们绝对不是说复查你的事去的,而是调查报纸登出来的这个事情去的。……这个假如是真的搞错了,到时我们应该向你道歉。说实话,如果你那件事能被推翻,对我们也是个教育,我们到时向你道歉。”
  
  张文军,男,40多岁,路桥区某广告公司老板,池仙都第一轮广告承包的合伙人,陈越飞案件的证人之一
  
  张文军关于此案的证言——
  
  1998年9月19日上午,路桥老 角宾馆房间内。
  
  “我们是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柏华、方嘉宝律师,受陈越飞委托代理,向您了解,调查情况,请如实反映,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知道。”
  
  “你认识池仙都吗?”
  
  “认识。我与池仙都96年8月1日至97年7月30日合伙承包路桥电视台广告部的广告业务,池出资60,我出资40。承包结果,略赚一些,这是第一轮,当时财务独立,会计陈凤群,出纳于芝红。97年初,池仙都与我商量后送陈越飞一套西装和一只微波炉,都是我们电视广告收费抵债来的……”
  
  “你们有没有商量送钱给宣传部领导?”
  
  “合伙时,我们没有商量送钱给部领导,实际上也没有送过。因为我们承包广告当时是公开招标来的,做广告揽生意关键是同社会打交道,没有送钱给领导的必要,送点上述抵账来的礼物是因为春节等表示礼节。”
  
  “池仙都除了送给领导西装和微波炉之外,另外还有什么送给领导?”
  
  “池仙都送东西给部领导,那肯定是因为广告之事,广告是我和他一起承包的,那他送东西给领导之前是要和我商量的。除上述这些抵账来的东西送给领导之外,其他的没有,池仙都也没有这方面的报销。”
  
  “池仙都有没有送现金给宣传部领导?”
  
  “没有。他如果送现金给了宣传部领导,我肯定会知道的。因我与池仙都广告承包四六分成,他送钱给了领导必须要与我商量的。他不会拿私人的钱为我们小公家的事去送钱给部领导。而且他如送钱了肯定要拿来报销的,但我们在帐目中没有这方面的开支,账目是很清楚的,每笔收入、开支都是清楚的。”
  
  “在97年6、7月份以后,你们有没有清过账?”
  
  “我们清过账,账目很清楚。”
  
  “在6、7月份开支中,有没有钱送给部领导?”
  
  “没有。”
  
  “在6、7月份的时候,池仙都有没有和你商量送礼物和钱给部领导?”
  
  “在6、7月份的时候,池仙都没有和我商量送礼物和钱给部领导,事实上我们也没有送过。”
  
  “池仙都被审查后,你有没有听说池仙都交待送钱给部领导的事?”
  
  “我听说了,这是池仙都乱讲的。事实上池仙都没有将钱送给部领导。”
  
  “池仙都有没有其他大衣等送给部领导?”
  
  “没有。因为池仙都小气,送礼物大都是做广告抵账来的东西,如上述这些西装、微波炉。”
  
  “那池仙都为什么这么乱讲说将钱送给部领导?”
  
  “池仙都这个人人品不好,平时自私、狡猾,而事实上他根本没有将钱送给陈越飞这回事,我们在账目中也从来没有这笔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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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xf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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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楼
  
  
  
  
  
  cxf9075【穷酸秀才】 在 2005 8 27 16 :09 :00 发表 【收藏此帖到都市网摘 】
  
  
  
  五、指鹿为马
  
  从北京返途期间,陈越飞的心境豁朗了许多,不过他高兴不起来,仍旧郁郁寡欢,硬卧间内的旅客叽哩哇啦谈论着旅游观感,他一点兴致没有,便从包里拿出那本尚未看完的《中国宰相传》看了起来:
  
  ……
  
  就在关键时刻,凤阁侍郎乐思晦的儿子被武则天召见,他控告来俊臣谋害了他的父亲,他说,国家的王法被来俊臣所欺弄,任何一个亲信大臣,来俊臣都可以逼他承认谋反。听了这个才九岁小孩的话,武则天有所醒悟。她召来狄仁杰亲自问他为什么承认谋反。狄仁杰回答说,不承认早就死于酷刑之下了,哪里还有机会向陛下辩白?武则天又问,为什么写《谢罪表》?狄仁杰告说,并无此事。武则天这才对此真相大白,释放了狄仁杰等七名同案人。
  
  历史常常会呈现惊人的相似之处。所谓狄仁杰的“谋反罪”和所谓陈越飞的“受贿”案件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狄仁杰靠武则天平了反,陈越飞靠谁平反呢?7年了,陈越飞期盼的英明领导人却无缘相见面陈。中国之大,这也难怪,但也引发我们深思。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如果英明的领导人50年不曾有机会相识,陈越飞案件岂不是永远没有翻案的机会吗?如果事实证明陈越飞是清白的话。
  
  如此看来,象陈越飞案件,要得到体制内的救济和最后解决,先决条件是执政党应当有一套细致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来防止或纠正冤假错案的发生,尤其是要在加强监督上动真格,以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滥用职权的腐败发生。陈越飞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追根究底在于目前执政党的纪律管理和制度体系特别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这就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意义所在。
  
  就台州市来说,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管理来说,“表面上是双重领导,事实上是同级党委在起决定性作用,遇到问题,查还是不查,如何查,能不能报给上级,都需要同级党委批准”,在中纪委工作多年的钟岩同志分析说,“不仅同级间无法监督,即使对下级查处也有诸多掣肘,下级犯了错误,上级说不定有连带责任,谁愿意自找麻烦?”中纪委政策研究室李永忠同志在一篇文章中把监督不到位归为三类:“绝少事前监督——难以参与决策,很少事中监督——力不从心,大多为事后监督——其造成的后果已相当严重。”现在中央进一步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因为权力毕竟是把双刃剑,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陈越飞案件还提出了一个耐人深思的问题:究竟是法律制度更重要,还是杰出领导人政治清明的魅力和权威的执行力重要呢?如果党内的法治管理比起人治管理更是带有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的话,那么,执政党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健全、完善党内的各项法规制度,包括实体方面的制度,也包括程序方面的制度。我们中国几千年的政治统治崇尚的是清官政治。但是仅仅仰仗清官政治来救济弱者,毕竟更多的是需要机遇,这就会存在明显的偶然性和太多的捉摸不定。因此,在我们看来,作为执政党要发扬民主,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权利,党内的法治体制建设尤显迫切。当然,从我们的国情出发,从传统出发,在社会转型期,我们也要继承和扬弃清官政治的传统。这样把党内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党员权利的主张和救济才更有保障。
  
  2003年3月4日中午11时。从北京回来半个月后的陈越飞,这天在路桥商业区下里桥头碰到广告商张文军。张文军驾驶着一辆白色的“富康”小轿车,正朝陈越飞慢慢地开过来。陈越飞向他打了一个手势,他便把车靠在一边停下,随即便打开车门下了车。
  
  “好久未碰到了。你好,你好。这辆白色的车是你的啊?”陈越飞上前握住他的手。
  
  “对。你现在在哪里?”张文军问道。
  
  “现在在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你现在做什么? ”
  
  “还是做广告,在银座街77号。唉,有什么事吗? ”
  
   “想就这个事情了解一下,我的事已四、五年了,事情过去了,但心里永远还是不平衡的。现在想把事情弄清楚。我想了解一下,1999年1月份,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来时,他们向你调查过的,是吗?”
  
  “嗯,是的。”
  
  “中纪委向你调查前几天,我是说,起先还有什么人向你调查过吗?”
  
  “当地的纪委。”
  
  “是台州市纪委,还是路桥区纪委?与中纪委谈话时间差几天?”
  
  “这么多年了,记不清爽了。他们把我叫去问是怎么个情况,现在时间长了,记不清爽了。”
  
  “问你是不是合伙人的事,赶在中纪委之前,台州市纪委和路桥区纪委他们是怎么给你做笔录的?”
  
  “他们问我合伙的吗?我都说合伙的。”
  
  “那以后我听说,在给你的笔录里你的身份为啥又不是合伙人呢?”
  
  “纪委问我双方协议书有没有,我说合伙的,协议书没有的,池仙都占60,我占40股份,这是事实,当时在黄岩区一饭店吃饭时口头上讲定的。”
  
  “那么,合伙共多少时间?”
  
  “合伙有一年。”
  
  “第二轮你没有承包,是吗?”
  
  “第二轮我没有承包的。是1996年8月1日到1997年7月31日,这是第一轮承包期。”
  
  “第一轮你说是合伙的,以后账结过的吗?”
  
  “对,账结过的。投资款我拿回来了。”
  
  “最后有分红来吗?”
  
  “最后分了一辆车。”
  
  “钞票还有分来吗?“
  
  “钞票吗,各样用用,都用掉了。”
  
  “那么,你当时有投资下去吗?”
  
  “投资有投资下去的。”
  
  “那么,池仙都有投资下去吗?钞票还有外面借来吗?”
  
  “他也有拿出来,不足部分,借借有的,当时我们去贷款时,是两个签字的,信用社贷款时作为他借我担保。”
  
  “那么,这应该是两人共同承包投资,共同经营,对吗?”
  
  “对”。
  
  “那他们笔录中叫你说‘不是合伙人’,这出发点是什么意思,知道吗?”
  
  “我不太清楚。”
  
  “你向律师做笔录,你实事求是说过,你是合伙人,并说合伙期间,你们从来没有商量过为广告送钞票给领导的事,是吗?”
  
  “对。”
  
  “那么,你们账以后算过吗?”
  
  “以后,最后就分红,工资是没有的。”
  
  “我听说,第二轮他不想与你合伙,他想把你甩出去,第一轮可能是他没有经济实力,所以叫你合伙,是吗?”
  
  “嗯,嗯。”
  
  “那么,中纪委来是谁叫你去的?”
  
  “是路桥区纪委,把我带去,说是中纪委找我。”
  
  “几个人找你谈?”
  
  “大概二、三个人。”
  
  “他们怎么找你谈的?”
  
  “我记不清楚了。”
  
  “他们最后把你做成不是合伙人了,是吗?”
  
  “嗯。”
  
  “他们的目的是很清楚的,赶在中纪委之前,先由市、区纪委做笔录,偏是要把你做成不是合伙人,以此否定报纸登出来的律师取证的你证明我清白蒙冤的证据。因为,两个律师在老 角宾馆时,找你取证,你说是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从来没有为广告的事商量送钱给部里领导,你实事求是地讲了。而他们为了否定这一份很有力的证据,就指鹿为马地偏要把你做成不是合伙人了。何况,当时,我这个案子他们已定案近半年了,怎么可以在中纪委找你谈前一、二天,先由市、区纪委来找你做笔录,明摆着做手脚的。路桥区法院(1998)272号(刑)字《判决书》中都明明白白地写着经法庭调查确认你的身份是池仙都的广告承包合伙人呢!”
  
  “嗯。”
  
  “纪委做了你的笔录后,你以后不是写了 ,叫我交给中纪委说明情况的啊?你记得吗?”
  
  “嗯。”
  
  “张文军啊,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我要把事情搞清楚!从池仙都来说,他也同我无冤无仇,他也肯定是受人指使诬告我的。他现在已坐了五年多班房了,再过三四年,肯定放回来了,那时,肯定会把这个事情讲得清楚的。因为,他没有送过钱给我,他为什么冤枉我,这里面肯定是有背景的!”
  
  “等他出来,肯定讲得清楚。”
  
  
  
  
  
  
  
   。。。 2006 3 27 16 :16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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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耻抵赖
  
  
  
  北京,司法部门卫登记室
  
  
  
  ……
  
  
  
  陈越飞:我当时交给你的两盘录音带还在吗?当时不是有一个村党支部书记,他证明到洪家大酒店现场看到我和我姨子被刑讯逼供、被打的有关录音吗?台州市纪委副书记阮XX在谈话录音中承认说“对你打了”,我被打了的伤痕他“看到了”……
  
  
  
  张:当时这个录音带,听起来比较激烈的,当时,地方方言,一方面我们听不懂,另一方面当时录音作为证据也是不合法的。所以,当时我们就没有把那个录音当作……。
  
  
  
  陈越飞:还有一盘是薛XX(台州市纪委原书记)、阮XX(台州市纪委原副书记)与我对话时,承认市纪委对我们进行刑讯逼供的……。这两个录音带,应当讲,对我现在申诉还是有很大作用的,不知还在不在?
  
  
  
  张振纲:应该都在,应该都在。因为你的案子现在已归档了。所有东西该一一不差,应该是。
  
  
  
  1998年12月8日,路桥某村党支部办公室,村支书林某某在与陈越飞谈话中说:
  
  
  
  把你姨带去是沈XX(路桥区纪委副书记)打电话,我没回电,后张X (路桥区纪委书记)打来拷机叫我。纪委沈XX到新世纪大酒店谈了一会,来了五、六个人象狼虎一样,警车带去了。因为李金菊在新世纪大酒店杨芳处打工,这家宾馆属我们村下属企业。(7月7日夜),他们叫我接李金菊回来,我说不去,与我不搭界。后来,你姨被接回来后,被打得不能看了(指伤势很重,惨不忍睹),他们兄弟姐妹把她送到洪家大酒店去,我们跟着去看。我在场(指在洪家大酒店五楼),他们喊:“陈越飞,陈越飞,你姨被打得半死了,你有没有被打死,你在哪里,出来看看。”你姨被打得不能看了,你出来被打了,我都看见了,你姨青一块,紫一块,你后背身和腿上打得黑杠都看到了。我回来后想都不敢想。我向区委反映了,向街道党委张书记、杨主任也讲了。处级干部如此被打,何况我们农村干部,哪里有这样做法的,共产党纪委怎么这样放那边打了,神经有毛病了,我喊旋转,每次会上我都要讲的。有个女人叫XXX矮墩墩的,硬是厉害!陈某某(路桥区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某(区检察院干部)经常在我这里嬉,我讲给他们听,他们很同情的,他们说:“娘姨打的,硬厉厉是纪委了,纪委我们没有办法,竟这样放那边拷打,如果是公安,我们早开出逮捕证,先把他们逮捕起来”……
  
  
  
  洪家派出所。对梁海建、李星亮等反映的因李金菊被拷打致伤而去评理的询问调查:
  
  “1998年7月7日夜,李金菊被台州市纪委办案人员从洪家大酒店放出来,由新世纪大酒店老板杨芳接回路桥。我们赶到椒江看到李金菊被残暴拷打的情况都大吃一惊,后听说是纪委打的,当时她满脸黑肿,嘴巴肿大,眼角黑青,两臂全是乌青的积血,脚底被划破,小腿肿得厉害,多处乌青,精神呆滞。我们立即把李金菊送椒江区医院医治,拍CT的医师说此人前几天被市纪委送来抢救,拍过CT,怎么今天又来拍CT?我们这才知道李金菊被纪委办案人员打昏后送到医院抢救的情况。”
  
  
  
  “我们兄妹听到这个情况,火冒三丈,市纪委的人凭什么如此?于是叫老板杨芳陪往洪家讨个说法。到了洪家大酒店五楼,铁栅门紧闭,我们就在过道上喊,要求市纪委人员出来评理,为什么毒打李金菊?但无人出来。听说陈越飞也关到这里,于是我们喊:‘陈越飞,陈越飞,你是否也关在这里,有没有被打死?’结果无人回答。过了几分钟,陈越飞出现在铁栅栏外。陈越飞脸嘴被打肿,嘴角挂着血丝。他对李金菊说:‘你被毒打,我也被打了’,说着他把衣裤掀起来,见腿上和背上都是被打得一杠杠和乌青多处,我们气愤极了,拉铁栅门叫办案人员出来评理,但他们就是不出来,陈越飞说:‘你们不要激动,先回去,相信组织上会搞清楚的’。”
  
  
  
  该天后半夜,梁海建、李星亮等到了洪家派出所报案,把李金菊、陈越飞被打的情况向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派出所回答“这是纪委打的,我们无权过问处理。”
  
  
  
  此后,公安迫于压力,以“冲击办案点”之名竟将来评理讨说法的梁海建、李星亮等李金菊的亲属行政拘留了起来。权力插手,砝码变了,本该公正的天平即刻发生了倾斜。
  
  
  
  路桥区检察长说:“……硬厉厉是纪委打的,纪委我们没有办法……”言下之意,即使刑讯逼供、拷打伤害,检察院拿纪委干部也是毫无办法的。
  
  
  
  难怪,当年国家 刘少奇拿着《宪法》申辩基本人身权利时,照样被人打倒了。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保护不了国家 ,身为草民的李金菊、身为区区一个副处级干部的陈越飞在那暗无天日的关押拷打日子里,不被市纪委那些人屈打成招,实在是一件奇怪的事情。现行体制下的台州、路桥纪委的某些人拥有法外特权,唯一能监督这些下级纪委的只有上级纪委,如果上级纪委被某些下级纪委的当权者蒙骗了,或根本监督不到位,那某些下级当权者和办案人员他们不照样可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吗?因为某些下级纪委的办案人员和官员,他们对被调查的人来说,都是“代表组织”的。陈越飞在关押受台州市纪委审查时,连走一步路、喝一口开水、解一下手都要向那些“代表组织”的“领导”“请示、报告”。如果那些“领导”未点头批准,挨来的只能又是一阵耳光或一顿拳脚的教训。
  
  
  
  1998年9月8日,台州市椒江区枫南小区,台州市纪委副书记阮XX办公室。
  
  
  
  陈越飞:“阮书记,我确实是清白的,若不清白,难道还会要求你们把我立案送检察院去啊?我这个事情是‘莫须有’的。第一,为什么一进去对我,包括在洪家对我姨,从淑江区洪家到临海到天台每到一处都打,放那里打?为什么对我们进行拷打?耳光、毛桃、皮鞭、皮带、链条锁、电缆线打,当时你们这样有什么目的?第二,我提供的证明我清白的证据为什么不调查?我进来时就举证的,为什么不予理睬?办案人员还说‘证据调查不调查,根据领导需要定’?我说,‘调查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调查我清白无错的证据,这是你们的职责,为什么由领导需要定’?他们说‘你知道我们有没有调查啊?’现在我出来以后,知道你们果真没有调查。那么,我同你们讲,办案人员十二天十一夜打我,逼我,不准我睡觉,不准我坐、靠,我是被迫屈招和瞎编起来的,而且,周XX等在我昏沉中搞‘帮助启发、回忆’,搞诱供、指供,戴XX抄、引池仙都“供述”的复印件,何XX打我耳光,徐XX指挥几个县市抽调来的打手直接打,他们都说:‘领导要我们打’,‘打你是组织办案需要’。池仙都编说钱等放在沙发上,我办公室连沙发也没有。你们把我一生牺牲了!如果我有的,我不会是这样的处理方式,你们找我谈,我拿出就是。我清清爽爽地来接受调查,所以很坦然。你们无理打了,你们刑讯逼供,导致后果怎么样?检察院也不这样。侮辱人格,一个人还把我裤头都脱掉打,根本没有人权、自由,猪狗畜生都不如!打了,我现在脚上身上伤痕很多,你看‘月亮弯’(伤痕)多么厉害,后背身上伤痕累累。难道乱讲的?你们自己都早已在现场看到了的!当时把我从天台拿到洪家大酒店,四日不会还魂。池仙都诬告告了我反而没有苦难受,对我却这样逼供、摧残、指供、诱供。你们如果有党性的,不应该刑讯逼供,搞屈打成招,你们如果认定我有,为什么不把我送检察院去?使我向市委领导汇报都来不及,就‘莫须有’地把我开除(党籍)了。市委领导以后听了说,是这样子的啊?你们这样拷打折磨我,难道是应该的啊?”
  
  
  
  阮XX:“哪里应该的。”
  
  
  
  “你们薛X 向孙X (台州市委原书记)都汇报过我被打了。我想,把我姨氧气氧回起来,这不算刑讯副供吗?送到椒江区医院用氧气氧回起来,这总是事实。人摸电总会抽筋,烧焦了的,你们黑白颠倒,脚底心都划掉,你们总看到了的。阮书记,你实事求是凭良心讲,我姨被打没有?你说!”
  
  
  
  “因为你姨自己摸电才打了的。”
  
  
  
  “我姨当时没有去摸电,如果摸电,那证人为什么要摸电?”
  
  
  
  “她摸电,她所处的压力。”
  
  
  
  “她什么所处压力,她现在都没有摸电。”
  
  
  
  “她当时交待交了,你不知道。”
  
  
  
  “什么交待了,现在很清楚,本身就是‘莫须有’的,你们把她打昏了,用水冲,送到椒江区医院抢救,把她脚底心划碎了,都很清爽的,你们用拳头打、扭,大、小便失禁,导致精神病、脑震荡,台州医院、上海都有病历,比方讲,电触了,难道要做CT啊?”
  
  
  
  “我们把她送去做CT啊?”
  
  
  
  “那为什么做CT?”
  
  
  
  “她跑到卫生间,在卫生间跳下去。”
  
  
  
  “你们瞎讲,为什么氧气氧起来?”
  
  
  
  “她跳下来昏去了。”
  
  
  
  “卫生间那里好跳?跳下来难道会氧气氧回起来?”
  
  
  
  “这些事情你不要讲。”
  
  
  
  “怎么不要讲,刑讯逼供是事实的!”
  
  
  
  周XX:“你怎么知道是事实,你当时在场啊?”
  
  
  
  陈越飞:“我怎么在场?要么你当时直接在指挥打的。”
  
  
  
  周XX:“指挥怎么样?”
  
  
  
  陈越飞:“还‘指挥怎么样’,你在洪家大酒店还打了我两个耳光,你有什么可以对我耍态度?阮书记,我问你,我身上打了,你相信不相信,我给你看过,你在里面(指在洪家大酒店办案点)就看过。我在里面伤痕这么多,你总看到了,‘月亮弯’(指伤痕)都是,(办案人员)伤湿药膏买来(给我)贴你总看到了。”
  
  
  
  阮XX:“相信,我看过,我看过,我相信你,但你姨,告诉你触了之后……”
  
  
  
  陈越飞:“那么怎么没有打?照片都是伤痕。”
  
  
  
  “这是倒地上倒了的。”
  
  
  
  “整个脸部肿起来是怎么回事?”
  
  
  
  “这是碰墙上碰了的。”
  
  
  
  “这难道是碰墙上碰了的?”
  
  
  
  “你姨自杀过。”
  
  
  
  “我姨为什么自杀?现在都不自杀。”
  
  
  
  “你姨在外头自杀过。”
  
  
  
  “阮书记,你前些天说是我姨被硫酸烫了,你在路桥区委常委会上(对李金菊照片上的全身伤痕这样)解释说的。你作为领导(不应该出尔反尔地胡编),你应该实事求是,打了你都不承认。几个打手为什么特地从下面纪委抽来,他们不搞审查的,你为什么要抽来打?”
  
  
  
  “办案人员不够,下面抽来有的。”
  
  
  
  “那为什么要安排固定的打手来打我?”
  
  
  
  “办案人员各人性格不同,办案人员中思想工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