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小干警 百万雪花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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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实名发布
检 举 材 料
检举人:高世华,男,1982年5月8日生,住青岛市城阳区高家台小区,身份证号码:41092819820508151X。联系电话:15092083636。
被检举人:蓝冬冬,男,成年,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系青岛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干警。
我叫高世华,2012年11月份蓝冬冬找到我,想与我在机场一起合作做生意。2013年5月份以我的名义在机场候机楼内开起了一家名叫《青岛海参专卖店》的店。我是专卖店的法人,蓝冬冬是幕后实际合伙人。蓝冬冬利用他的职务之便来具体处理该生意上的事务,进货、销售、做账,都由蓝冬冬一人处理。
刚开始生意挺红火的,2014年5月份我发现蓝冬冬的账目有各种问题,包括进货、销售、做账都有问题。我就找蓝冬冬谈,蓝冬冬不但不听,对我破口就骂,还以公安身份对我进行恐吓,曾经多次威胁我,与黑社会关系好,花钱把我弄残废等,雇佣青岛鑫江集团把我整了。得罪了他吃不了兜着走,谁不服把谁整死等等,我担心他对我不利,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过了没多久,他就用各种手段把我清退,将《青岛海参专卖店》占为己有。
综上,蓝冬冬的行为对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也对我的精神造成了很大伤害。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其行为也对其所工作单位带来极其不良的影响。公务人员不得利用其工作之便来谋取私利,也不得在外从事兼职工作获取额外的收入。蓝冬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务员法》、《刑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希望领导能够彻查此事,严惩蓝冬冬的违法行为,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产生。将生意经营权还给我,并将这期间的经营利润退还给我。查处此人以弘扬公安队伍正气。如果领导不及时处理此事,我将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此事,直至蓝冬冬得到相应的处分为止。望相关领导严格核查,净化社会风气。
此致
望广大网民及媒体关注此事后续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