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赌博,内地结算,是否构成赌博罪?
文章目录
当事人在澳门赌场,进行台底赌博,回境内结算。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
一、根据刑法303条,赌博罪是以是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组织行为非常重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组织3人以上赌博或者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可能构成聚众赌博的犯罪是。但本案当事人在澳门的赌博,没有组织行为。全部是赌客自主自发赴澳赌博。
二、对境外赌博、境内结算行为唯一明确规定处罚的是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该条规定“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场赌博,赌博输赢结果结算地在境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此,本人认为,此种情形不构成赌博罪,而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处理。
请专家指正。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