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人民政府政法书记周宇明
  
  
  
  
  
  
  
  
  
  



  尊敬的各位上级领导您们好!

  请您们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能细阅一下小百姓的冤情、疾苦。

  我家原住在宁波东钱湖镇利民村张迈岭,因我丈夫长期在镇海单位工作,后因转制

  下岗住东钱湖镇供电路20号。2009年我去原住老家木结构楼房维修保养时发现我家被

  邻居违法建筑包围,东边、 西边、 北边竟然堂而皇之地搭在我家三周围造成我家被

  封闭状态,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消防、生活通道及公共走路被阻塞。因见不到阳光,造

  成我家墙面因无法通风而受潮、裂缝,最后可能导致倒塌。如果一旦发生火灾,那后

  果将不堪设想。无法逃生,造成家毁人亡的悲惨结局谁来承担,关注民生,从何而谈?

  我一直向镇、市、省甚至几十次上京申述!

  2009年至2015年在这期间里发生了这样情况 :

  2012年l2月5日。 我在北京反映情况时。

  (原城建镇长杨洪波)利用政府给他的权力滥用职权私闯民宅, 非法敲砸我木结构楼

  房的私有财产,实施攻击性报复,非法毁灭我家,我要求领导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2013年3月31日。由4个黒社会组织的人员,

  上门随带凶器lt ;木棍gt ;把我夫妻俩打伤,由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诊断报告;影像

  所见;【右侧尺骨中段骨折,位置尚可,骨折线明显可见并较宽,周围见较骨痂形

  成】。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310条;包庇罪。397条;滥用职权罪。

  39条;私闯民宅非法侵入住宅罪。我丈夫左手拇指缝5针。脑门右侧缝6针。我将依法追究

  幕后指使者。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9月10日宁波市公安局、东钱湖公安分局,派出所
  伪造证据。非法行拘。
  我叫孔丹琴,住在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镇钱湖西路22幢404室,我老家在东钱湖镇利

  民村,我由于老家被邻居违章建筑包围这一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不到解决后,为了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到北京上访。然而,我的这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却

  受到宁波市东钱湖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2013年9月10日,宁波市东钱湖公安分局对

  我做出了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我曾向宁波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宁波市公安

  局做出的甬公复决字【2013】第1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

  此我认为我在上访期间一向遵纪守法,并没有干扰社会公共秩序。因而公安局以我扰

  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我进行行政处罚无疑是非法的。而且在复议决定书中提到“以

  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被申请人【2012】第6号训诫书,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2013】第20130607119号训诫书等”,但是我根本就没有收到过被申请人【2012】

  第6号训诫书,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一份训诫书的存在,而且我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

  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两个分局都明确答复:申请人申

  请的政府信息,未制作,不存在。我就不知道他们能够以这个并不存在的训诫书作为

  我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因而,本人认为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东钱湖公安分局局长胡

  建华。 派出所教导员朱丰国。 民警董明敏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公

  民,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等问题,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宁波市东钱湖公安分局局长胡建华。 派出所教导员朱丰国。 民警董明敏

  的法制意识淡薄,在执法过程中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3年9月10日,宁波市东

  钱湖公安分局。 派出所教导员朱丰国。 民警董明敏是在没有出示相关证件,也没有告知

  我相关情况的情况下,强行将我从路边带走的。而且事后也没有及时通知我的家人,

  导致我的家人对我的情况一无所知,因而十分担忧我的状况,我的丈夫甚至向宁波市

  公安局报案了。在将我带到派出所后,教导员朱丰国。 民警董明敏虽然向我询问了有

  关情况,但是在我持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东钱湖公安分局。 派出所教导员朱丰国。 民

  警董明敏无视我的辩解,单方面认为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并且对我做出了处罚决定

  书。这些无疑是东钱湖公安分局局长胡建华。 派出所教导员朱丰国。 民警董明敏在工作

  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的表现,由于这些东钱湖公安分局局长胡建华。 派出所教

  导员朱丰国。 民警董明敏,lt ;lt ;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 乱作为, 典型的管僚主义gt ;gt ;。 伪

  造北京市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追查亊件责任人!对于我和我

  的家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因而,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不得不向您们提出申诉,希望您们能够为我

  做主,还我一个公道。

  2015年5月12日


  鸣冤人:孔丹琴

  2014年 宁波市驻京办勾结黑社会拦访截访驻京办黑监狱

  在2014年9月28日我去北京上访,9月29曰下午我到中纪委去

  举报,后帮我们送到久敬庄,久敬庄工作人员给我们身份证拿

  去登记,登完后和我们一起去浙江厅,把我们的身份证给宁波

  市驻京办,驻京办扣留我们合法公民的身份证,等到夜里20点


  左右勾结在京黒社会11个打手,把我们6个人非法用暴力的手

  段,强制执行拖上车,我要拿包也不给我拿,包里有3个手机,

  还有许多的钱,(钱暂时保密),还有信访材料等等!!上车后

  动手就打,拳打脚踢,有的人被打昏迷,还抢他们的手机,从

  29日夜里20点左右上车一直到宁波30曰下午2点没有给我们吃

  饭,(车号京A :k1534),这种侵权行为如同土匪,恳请中央

  领导和全国网友们为我们受害百姓伸张正义,转发就是力量

  谢谢!!!

  30曰到宁波,后来到宁波市公安局,东钱湖公安分局,派出所去做

  笔录我也是这样讲的!

  6个人身份证

  33022719690329077x蔡春芳

  330227196410265103郑雪英

  330227196307244769杨玲轿

  330227196709011546陈彩味

  330227196501072729孔丹琴

  332621196403037845王夏香
  宁波驻京办。北京市西城区新壁街8号,控制信访人员的人身自


  由,关押在地下室不见天日,这就是黑监狱!!



  2014年10月18日东钱湖派出所lt ;原gt ;所长袁立平

  在我东钱湖钱湖西路电焊加工店门外,利用权威指挥协警将我拦

  访,严重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控制我人身自由,野蛮执法!

  上述所发生的一切情况属实。恳请上级领导责令宁波市东钱

  湖镇人民政府政法委书记周宇明:解决剥夺人权的违法犯罪行

  为,解决合情合理的诉求,期待公正公平!


  谢谢 :

  举报人:孔丹琴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