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1946年当兵为解放东北和华北付出了心血,1947年在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49年解放天津时立功负伤住进天津医院,同年部队为家乡送来喜报(有同乡的证言),50年从部队回来时是当时的车县长亲自接的站,在家休养不到一年就被接出安排在砖厂工作,52年调到苗圃工作,53年调到四方台农场,55年在四方台得过布衫奖励,59年参加建林场后一直到退休。

  根据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通知,我父亲是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的老工人。老工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享受供给制待遇”的解释,按中央组织部及我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劳人老【1982】10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83年才知道档案记录错误,经多名领导同志证实,局里为我父亲更正了错误,84年改办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86年国家为解放东北做出贡献的老革命调整了工资,并照顾安置子女工作,在他的档案里有调整后的工资,但至今都没有兑现也没有加入工资核算,也没有给子女安置工作。在90年的批件中参加工作的时间又被改为49年,而且86年和89年两笔增资额均没加入百分比核算,批件被篡改。在86年时基本工资已经涨到61元,而在94年8月批的工资中基本工资是54。08元,参加工作时间又变成49年9月,86年工资等级已经是6级而在99年后原职务岗位又变成普工(初级工工资)核算工资,参加工作时间又被改成49年10 ?11月不等。

  在2005年经人提醒说起工资一事时,当时我父亲的工资是754元,我去北林区林业局找人事科姜春燕要求复印档案被其拒绝,在2006年3月工资开到1064元,我依然要求复印档案还是被拒绝,在2009年经过我多次上访才把档案复印出来,档案中出现上述问题。我问人事科的姜春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她说:那个年代不可能涨那么多,我说:你把86年黑工改办13号文件找出来看看。她说:那时候的事我不知道。我说:请把我父亲所涨工资累计表拿出来看看。当时累计表上的基本工资和工龄都是错的,我父亲是35年工龄,基本工资是61元,而她的累计表:基本工资54。08元,工龄32年,高寒45元、书报18元、洗理18元、退补15元、生活补贴64元、粮补4。68元,85年二次三项29元、88年5元、92年22元、93年123元、95年25元、97年45元、98年刚补50元、98年护理费51元、99年刚补80元、99年两次涨115元、2001年205元、2003年50元,合计1064元。这里没有86年和89年所涨的工资金额。我父亲在2003年才开589。74元,加上2008年给补发的102元每月才是691。74元,而林场却说这是档案的全部工资。我拿着姜春燕累积的工资总额多次找到林场要求给补发剩余部分工资均被拒绝。

  在2010年12月20日我又找到北林区人事局高局长,他把福利组的人员找来让我和她说说,我把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跟她说了之后,请她帮忙核算一下工资,她没有核算看完档案之后说:你先把档案放在这下周再来。于是我与12月27日又一次来到人事局,她没有帮我核算反而说出的话和林业局人事科姜春燕说的完全一致,如果是这样简单的问题还用我等一周吗?我说:能否给出书面答复,他说 :不能。

  这就是绥化市北林区对一个参加过革命战争的老工人的待遇,这些年来连医疗保险都没有,就跟不要说100的医药费了,更不要说享受离休干部待遇了!国家给的待遇均被腐败官员所剥夺,林场是国有林场按政策应全额纳入国家财政开支,而北林区却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还不给职工足额退休金,几家联合作假欺骗职工,所有退休职工均按初级工核算工资,在职职工从1990年开始经林场同意并出具开荒证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开荒种地。一直耕种到2004年国家要求退耕还林,职工的耕地全部退耕还林了,而国家给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全被林场截留。我的哥哥和姐姐两人就有近40垧地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被截留。还有国家每年下拨的封山育林资金20多万均被林场场长用假人员的名字所冒领,林场总退耕还林面积是400多垧地(6000多亩),而在林场的账上只有180多垧地的退耕还林,每年的补助资金是50多万元。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国有耕地退耕还林不给粮油补助只给种苗补助,个人的退耕还林才能享受粮油补助资金。北林区政府不但欺骗了国家套取了资金,还抢夺个人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林权。用职工李树德、代江、魏海波三人的名字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林权。

  在2010年3月份检察院内部人员告诉我们北林区管片检查所换人了,说这个人非常正直让我们给他提供一些线索,我们便把所有的材料交给了他,在6月份苗所长拿到了账本和传票,6月低我们一同陪着检察院的两名同志顶着38度的高温实地调查取证,均得到证实。7月初账本和传票被林场领导拿回,苗所长说查不下去了,7月19日我们到省检察院举报,7月29日绥化市检察院又把我们推回到北林区检察院,8月3日林场报案账本和传票丢失,这一切至今都无结果。

  以上所写句句属实,如果领导能把我们所反映的事委托到外地相关机关调查,我们相信能还我们一个公道,在北林区我们没有指望。因此提出以下几点:1。林场补发我父亲所差的工资。2。还我父亲应有的离休待遇。3。还我哥哥和姐姐应有的退耕还林和补助资金。4。追究篡改档案的责任。5。要求检察院拿出调查结论 。

  上访人:张艳敏 电话:13846764848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