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经过
  事发时间2015年4月 2015年12月
  我叫杨晓东,男,汉族,现年49岁,陕西省西安市人,身份证:610126197108172811,住址:高陵区泾渭街道西营村,联系电话:17791922084。2015年3月份,鲁银商品交易有限公司801会员单位江苏银鼎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业务员丁雨(注:后来知道的)通过qq695619406电话18217155653,说自己公司是从事现货交易的,一直就给我灌输他们公司怎么怎么赚钱,有专业老师指导,几乎是稳赚不赔的只要投钱进来就会有很高的收益;期间,几乎就是每天qq联系,一直和我说这事,最后和我说要不先开个户吧,到时候行情好的时候再做也行,我当时觉得要不我先开个户吧,这样他们就不会老烦我,所以在他们骚扰大概一个月之后我把身份证的正反面拍照给他们,(她说这样就可以开户了)于是我就在他们公司把户给开了。她还是不断告诉我说行情不错,他和我说现在原油的价格很低了,可以入手抄底了,到时候能赚很多钱,还告诉给我他所谓的客户每天所赚的点数,里面都是一次十几万或者几十万的盈利,她还告诉我说股票没现货好操作,而且股票的收益那么低,说现货一次收益就会让你赚的比股票多的多,还告诉我说股票不行了,不要再做了,每隔几天就qq联系我,终于在2015年4月的时候,我最终还是没能抵抗住这个所谓”高额回报“的诱惑,答应她说做做看;接着可怕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在2015年4月17日下午我第一次入金1元,后来陆续的入了9万。。。。,因为我当时是第一次接触这个东西,不是很熟悉,就跟着她实盘盘操作了一次(我在后来被骗后才看到网上签约有很多要求的,例如要求必须让客户在模拟盘操作十次和两天以上,只有这样才可以实际操作,但是我没有在模拟盘做过一次)。当时觉得也挺简单的,而且她和我说他们的老师都是在有百分之九十的肯定下才会让我操作的,而且说会给我设止损什么的,不要担心会亏损。接着她说如果入金的资金多点可以请专业的老师指导,我当时就觉得要不先做做,貌似像他说的老师很厉害的样子。接着我就开始跟她后面做单,起初还是不错的,还真的有让我盈利,但是一天要做好多单,而且有时候明明行情是持续的,但是他们也会让我先平仓,再买进去,后来我看了一下手续费我就明白了,高额的手续费才是他们的目的,但是因为是盈利的,所以当时我也没有多在意,心里想着能盈利就可以。终于有一天,在行情比较明确的情况下,她还是让我以相反的行情买进去,导致我的账户大量亏损。我当时直接就傻掉了,她就一直对我说没关系的,只要一波行情就能赚回来的(就是所谓的非农大行情),在接下来的时候就是在我做单亏损后一直就联系不上,可是就是联系不上直到第二天他发给我说自己以为昨晚行情很平稳的于是就去休息了,每次想到这里我都觉得难以理解,如果你真的是一个专业的公司,怎么会在给客户下单后竟然不给止损就自己休息的,但是我当时已经被巨额的亏损吓昏了头脑,一心只为了能够回本,所以我又把股票账户及其他账户的钱全部投入进去。直到后来我的资金都亏了她才劝我退出市场。至此被骗金额已达922713元。
  从资金安全角度看,他们宣称客户资金是受银行第三方资金监管的,实际上并不是这回事。从开户绑定的银行卡打印出来的资金流水和网上银行资金明细来看,资金是直接入到建行青岛后台中心的账户账号(3719864101014209864101024335 37101986410051024335)。而且后来打建行热线电话,客服人员也明确说,交易入金操作与股票不同,其资金并没有银行第三方监管,这实际上有涉嫌诈骗嫌疑。
  自今年2016年4月被湖南中安大宗骗后经过多方面了解,发现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的行骗手段几乎相同,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成立总部,组织骗局。经查证,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注册成立,并由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310000000131360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发币,法人夏显勤,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76号6号楼中海大厦902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工艺品、集邮票品、文化用品、贵金属(黄金除外),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铜,铝,钢,煤炭,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为以上商品和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品)贸易活动提供电子平台交易的经纪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步、 布置网络,寻找目标。由其多家会员单位在全国各地成立所谓“运营中心”,并招聘机构和个人代理(包括手续费和小会员两种模式的居间商),从股市、网站等渠道或非法市场,寻求潜在目标等个人信息资料(姓名、电话、QQ号码等),再通过QQ、电话、短信等各种手段,寻找目标受害人;
  第三步,虚假宣传,获取信任。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的业务员、客户经理等通过购买客户信息等方式用QQ、电话、短信等渠道与潜在目标客户联系:谎称他们公司是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具备合法资质的公司,公司资金雄厚、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员工众多;号称他们公司与多家银行有第三方托管协议,资金安全有保障,随时可以存取;交易是与国际行情接轨,任何人都无法作假或操控行情走势;邀请了专业的行情分析师,对行情进行分析判断,只要与他们合作开展“现货原油交易”利润可观,具有丰厚的投资收益(月赚数倍),可以在短时间内轻松赚钱致富(且夸大收益,而从不提风险);并且诱导潜在客户进入QQ聊天群,每天不定时进行授课及现货喊单,同时不时通过QQ向受害人发布虚假盈利截图(实际为他们的模拟交易账户截图)、操盘情况等信息。
  第四步,诱骗开户,开始交易。在取得受害人初步信任后,便诱导受害人将身份证、银行卡等照片信息通过QQ软件传给他们所谓的某会员单位开户助理或业务员等,办理所谓的“交易”开户手续;开户完成后,即要求受害者按照安装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交易软件。以上手续完成后,开始催促受害人加紧入金,以便跟上他们的“赚钱”步伐。
  第五步,施予小利或致其亏损。众多被骗者,入金后,骗子集团(包括会员单位业务员,喊单师,客服,等)便开始了他们的行骗,在开始几天的“交易”里,对受害人施以小利或使受害人进场即损。有的受害人按照喊单师的喊单赚了点小钱,使受害人以为他们能够把握行情走向、价格趋势、操作点位,觉得他们把握得很精准,会继续投入更多资金;有的则是一进场后,就被他们通过反向喊单、满仓操作、不设止损等手段,在短短几分钟内,使受害人亏损、爆仓。有时喊单师还会给受害者发布qq消息,说什么大小非农,即将开始拉升或打压走势,让受害者按照他们的指令下单建仓,实际上一者他们根本左右不了走势,二者经常是反向喊单,造成客户的大额亏损。
  第六步,催促加金,快刀杀人。此时,受害人无论小有收益或是亏损变大,骗子集团的业务员就以受害人入市操作的资金少,因此收益不大或是挽回亏损不利操作等理由,催促受害人持续尽快加大投入。在骗子的利诱和催逼下,受害人在巨大的预期收益和回本心切的驱使下,逐渐迷失了自我,放松了警惕,进而倾其所有,东挪西借,更有甚者将家人治病、自己求学、贷款买房的钱、借高利贷拿出投入交易。骗子集团在看到受害人资金加大到一定程度,一是通过在某个操盘日(如EIA行情日或非农日,行情变化很快),由“喊单老师”发布重仓甚至满仓操作、不设止损、反向购买等信息(比如市场预计要涨,他告诉受害人卖跌;市场预计要跌,他告诉受害人买涨),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时间内,就让客户本金蒸发大半甚至更多。还有的部分所谓“喊单老师”以帮客户迅速盈利为由,向客户频频发布下单建仓和平仓指令(手续费双边收取),恶意刷单,短时间内只手续费一项就可将客户几十万资金亏的一干二净。整个骗局基本通过以上六步完成,时间长则数月,短则几周甚至三五天、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其无耻、可恨的诈骗行径造成多少人多年积蓄瞬间蒸发,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多少老人的养老本钱一无所有,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为继,更有甚至患抑郁症、自杀者有之。众受害人巨额资金被骗子集团轻松得手后,由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会员单位层层瓜分。
  (二)违法违规事实和依据
  1、涉嫌非法经营
  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不包含成品油,也没有国家行政许可及相关批复文件的前提下,公然进行成品油(现货油),严重违反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需国家商务部审批),【201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37号提出,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属于严重的非法经营。甚至,该公司在自身未取得相应的经营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不但自己开展违法业务,还设立多家会员单位从一开始就编织了“原油白银投资”的骗局,存在有主观上的故意。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会员单位和各级居间商的上述行为符合非法经营和诈骗罪认定依据。
  2、涉嫌非法期货活动
  目前,国务院、证监会批准可从事期货交易的场所保只有4家: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而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并未取得期货交易资质的前提下,其现货交易在交易形式上: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保证金杠杆交易(以现货油1000吨为例,杠杆率高达明几十倍,远高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10倍的杠杆率,青岛鲁银商品交易市场规则),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在交易目的上,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而是赚取差价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模式”, 已完全具备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形式要件和目的要件,已涉嫌非法期货活动。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四、六、十三,二十四条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关于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标准。
  3、违法的现货交易方式
  该公司及会员单位采用的T加0交易方式,周一至周五全天22小时交易,违反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以及商务部《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除了国家正规的四大期货交易所外,其他单位进行T加0交易方式都是不允许的,并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类似公司认定为擅自从事期货业务。青岛鲁银实质上就是借现货之名,行期货之实,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行径。
  4。涉嫌合同欺诈和虚假宣传
  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在诱骗受害者过程中,明确表示为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货交易,资金第三方托管,且与国际接轨,而实际情况却严重不符。首先该公司自始至终都在与终端客户,即受害者进行期货而非现货交易,该公司从未向受害人出具其仓储物流证明、仓储物流地址,现货交割单,发票等资料,至今尚未提供;其次,青岛鲁银公然宣传的“银行第三方存管”完全是子虚乌有。通过受害者入金界面和去银行调取的资金流水显示,客户所入资金全部直接打入了青岛鲁银后台账户(3719864101014209864101024335 37101986410051024335),证明青岛鲁银可以随时提取这笔钱,何来资金安全之说。该平台资金及整个运作并未与国际原油市场接轨,而是完全封闭对赌式操作,即青岛鲁银平台与终端客户对赌,以客户亏损作为整个公司收益,与之前业务员“公司只赚取客户手续费”的说法,完全违背,存在明显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
  该公司虽名为现货交易市场,但已经具备期货交易的实质,但其使用的操作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违反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客户软件上操作的只是数字对赌游戏,底牌早就被交易所知道,客户想赚钱,是绝无可能的,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同时他们采用非法的30倍以上高杠杆比例(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最高不超过10倍),但在风险告知书以及居间商业务员、喊单老师宣传中,并不告知客户杠杆比例,刻意隐瞒,同时鼓动客户重仓满仓购买,加大爆仓风险。涉嫌以刻意隐瞒等非法手段为自身谋取不正常利益。
  6、涉嫌洗钱及非法挪用资金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四方支行营业部是人民财产的第一道防线。根据《银行法》等规定:所有银行的“银期转帐、银商转帐、电子支付”平台,都必须确保支付资金的合法性。国办2012年第37号文件规定,严禁银行为非法平台提供转账支付通道。事实上,很多银行都未按规定要求现货交易平台出具国务院六部委现货交易平台清理整顿联席会反馈书和省级人民政府批文,擅自违规合作,纵容现货交易平台假借银期转帐、甚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打着“银行第三方资金监管”旗号作虚假宣传。银行已成为众多现货交易平台非法期货“买空卖空”诈骗黑帮凶。在青岛鲁银非法经营和诈骗过程中,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青岛鲁银的诈骗、非法经营、洗钱、挪用资金提供了便利通道。在受害人通过青岛鲁银前端软件转入资金后,随即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转入到了青岛鲁银公司账户。至此,青岛鲁银就掌控了受害人的全部资金并可随意挪用,而用虚拟资金与受害人对赌。青岛鲁银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特别是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已涉嫌洗钱罪、非法挪用资金罪。
  7、涉嫌欺诈客户钱财
  该公司会员及众多居间商制作虚假报表捏造事实,夸大盈利,然后怂恿鼓动客户必须跟随老师喊单才能赚钱,骗取客户信任后,通过恶意喊单等极端方式大肆欺诈客户的巨额钱财,上述行为违法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已经涉嫌构成诈骗。此外,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向终端客户收取高额的手续费、点差费以及过夜费等费用没有经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涉嫌价格欺诈。
  8、开户及喊单违规
  根据国家相关期货现货交易的法律要求以及青岛鲁银官网的入市规定:开户必须要开户人亲自签署《风险揭示书》、《个人客户开户申请表》等相关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后方能开户,且青岛鲁银官网明确显示个人客户开户除需要提交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外,还需要提交客户的影像资料,同时要求开户后,必须进行不少于20笔的模拟交易,方可进行实盘交易。而他们的业务员仅仅收集了受害人身份证、银行卡(业务员声称只需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即可)照片后就在其软件上开了交易帐户,既没有要求受害者亲自签署开户申请表、开户协议书,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也没有要求受害者进行模拟交易,属恶意隐瞒风险,违法违规代客开户。并且在客户开户后,恶意喊单,给客户反向的诱导性操作建议,主观故意导致客户亏损,同样符合构成诈骗罪的形式要件。
  六、非法期货交易认定和处置的职责归属
  2013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通知明确要求“各证监局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查处工作,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依法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进行认定”,同时提出“各证监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的要求,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依法认定”。2015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就如何认定某些交易场所是否从事非法期货交易问题明确发言表示“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地方交易所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因此,对于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山东省证监局负有证监会赋予的依法认定职责。
  七、事件进展
  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打着“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幌子,干着非法期货交易的勾当,通过精心设计、环环相扣的惊天骗局,公然肆意地掠夺百姓财富,保守估计全国受害者就达数千人甚至上万人、数千万甚至几十亿元资金被骗,其无耻行径导致多少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更有多少老人老无可依、余生堪忧,触目惊心。我身处异地,艰难维权,青岛市各部门的推诿扯皮更是让我身心俱疲。在这么和谐的社会中,我们受骗者的维权至今还在以各种方式十分艰难地进行着,但我们坚信我们的国家是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请替我们做主,用正义的力量为我们受害群体撑腰,挽回我的被骗损失。
  现恳请有关部门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四方支行营业部在青岛鲁银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涉嫌诈骗当中,违规为其开辟转帐通道及没有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还被骗投资者一个公道!
  也请政府监督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将涉案人员绳之于法,本人强烈要求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并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