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绪华 律师 :http :lawyer zheng。66law。cn
  
   新lt ;律师法gt ;的修订,业界和媒体都很关注。虽然它并不能象lt ;刑事诉讼法gt ;作为基本法那样可以对公检法司的权力结构作出有力的安排,但是作为一名中国律师,我也非常盼望新的lt ;律师法gt ;能在律师执业权利保护方面能起到一部法律可以起到的作用。现在终于尘埃落定了, 在各方力量的较量和妥协下,新lt ;律师法gt ;终于修改完毕。但是我个人觉得,它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流于空洞,相反,对律师执业的管束更加突出。
  
   姑且不论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方面的公平性,这点早在修法讨论之时就被业界广泛诟病。也不论律师对法律服务的垄断性要求并未实现,虽然这点一直以来都是广大律师同仁所呼吁不已的。我想说的是这种耗费巨大的修法活动,并未在实质上对中国的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中国法治的前行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新lt ;律师法gt ;第39条规定 :quot ;律师 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quot ;。无论立法者关于这一条款的意图如何,窃以为这种规定不仅无益与中国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也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不良的影响。
  
   一。从律师服务的属性来讲。
  
   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与委托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私法范畴上的关系。私法的最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达成合意,且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为自己的亲朋好友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有偿还是无偿,都没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
  
   二。律师不应当成为回避的对象。
  
   立法者的意图,我揣测,应该是觉得律师为自己的近亲属提供法律服务会妨害到司法的公正性。但是这种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律师的本质工作就是接受委托,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律师职业的存在,正是从这个角度来对抗公权力极有可能出现的滥用和扩张。那么,律师为其他非亲朋好友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与为自己的亲朋好友提供法律服务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律师为自己的亲朋好友提供法律服务时更不会出现不尽职尽责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从律师服务的对象来讲。
  
   律师是为社会不特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既可以受托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以为其他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既可以为团体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以为公民个人或家庭提供法律服务 ;既可以为自己的亲朋好友所介绍的陌生人提供法律服务,也自然可以,而且应当可以为自己的亲朋好友提供法律服务。
  
   四。从律师开拓案源的途径来讲。
  
   每个律师的第一笔案件,无不是通过亲朋好友或师长的介绍而获得的。如果禁止律师为自己的近亲属提供法律服务,无异于切断了律师的生存来源,对律师业来说简直是扼杀。
  
   综上,我本人对于新lt ;律师法gt ;的上述规定,表达严重的反对,希望在日后的法律修改时,能够秉承法治精神和社会实际,果断的予以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