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电话报警,交际现场执法取证,然后啥话没有说要求车辆带回交警大队,我们事故双方先去医院看病,然后交警回复我的工作结束,剩下的就是你们自己的协调,郁闷,然后我们双方协调私下解决,总之没有大事,相互平安,今天我们去到交警大队取车过程中产生很不愉快事宜,从昨天下午到今天下午3点之前一辆轿车一辆电动三轮车,张口要价:轿车停车费40元,电动车停车费20元总计收费260元。,拖车费200元(说明一下,从事发地到交警大队不到10公里)我之前在高速上车辆出现问题拖车好像也没有超过这个价格,更何况是三轮车,还是电动的,所以我今天想问想投诉的是:谁给你们的论收费权利,要求开正规发票,给的发票是和这个修理长没有没半点关系的单位发票,如图所示。我不喜欢做这样人肉的事情,但真的很郁闷,本身已经出现事故都很惆怅了,这不是乘火打劫吗?各位可以看看
  第一张图片说明为交警大队对面的停车场,一天停车费20的天价,后两张照片为停车场的工作人员,那叫一个横啊,我们处理交规的人都遇见传说中的大娘了,我实名说事,有任何疑问可以电话18601227636徐先生,这个内容同时发送多个平台和媒体,下一步准备焦点访谈栏目组,我不是焦作本地人,但我很心寒。不知道谁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