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曾经遇到这样10种人

  01、没有孝心的兄嫂:
  我妻的兄嫂对自己的亲生母亲毫无孝心。在母亲活着的时候,因自己的利益没有全部得到,便对母亲耿耿于怀,平时没有一个电话,不管母亲的死活;在母亲生病住院期间,要我们三邀四请,到医院没呆上几分钟就滑脚溜走,而且是空着手来“探望”;在母亲去世之际,不是主持操办丧事,而是尽给我们出难题。这样的不孝男女,还有人味吗?不认也罢!
  02、见钱忘义的朋友:
  我妻与江某曾在同一家寿司店工作,曾经是同事、朋友关系,因江某年长我妻几岁,我妻还称其为“阿姐”。但是,知人知面不知心。2009年10月,我妻与前夫离婚,涉及卖房析产。江某与其老公应某勾结一起,假借我妻委托他们代办离婚手续与代收卖房款的名义,见钱忘义,累计诈骗、侵吞我妻近20万元。这样的无义之人,还有人味吗?我们要诅咒他们一辈子。
  03、没有良知的律师:
  后来,我妻为了维权,与江某夫妇打官司。被告委请一位潘姓的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律师。这位律师的业务能力很强,也很“尽责”,临场发挥尤为出色,但其之“正义感与良知”,我们实在不敢恭维。他明知江某的老公应某因犯诈骗罪、蹲过7年监狱,他明知江某夫妇具有诈骗、侵吞我妻卖房款近20万元的种种疑点与迹象,为了帮江某夫妇打赢官司,肆意编造谎言骗取法庭支持。这样的律师,为了区区几万元的代理费,竟然“扬恶压善”,其实非常可怜、可悲、可恶。
  04、眼花低能的法官:
  我妻与江某妇夫的案子是在某区法院执行一审的。说实在的,审理过程非常马虎、粗糙,在一些关键与要害问题上,当庭法官根本没有深究,推理很机械、很主观,也没有让原、被告双方进行必要的当庭对质。我们不排除一审法官被对方的律师摆平或收买。二审基本是一审的延续,一个小时4000对元诉讼费,也是草草过场。遇到这样的法官,我们只能悲叹老天不长眼。
  05、敷衍失职的民警:
  我在前几段提及的江某夫妇,不仅诈骗、侵吞了我妻卖房款近20万元,还诈骗、侵吞了他人的大量钱财(含我妻的前夫、女儿、前夫的姐姐、女儿的婆婆等),另外,江某夫妇还有伪造、变造假契税发票、假户口本、假居民身份证等恶行,我们向某区某派出所报了案。谁知承办民警没有将我们的报案材料逐级上报,丢失了,我们只得再次报案,又被他们丢失了,我们不敢吱声,只得再补。至今快一年了,案子没有动静了,“立案告知书”等于一张废纸,几次催问,承办民警扔给我们七个冰冷的字:证据不足无法查。遇到这样的办案民警不叫人寒心吗?
  06、婆婆妈妈的闺蜜:
  我妻与她曾是玩伴、同学、同事与小姐妹关系。随着居住地的远离,随着深入沟通的减少,我妻发现彼此的兴趣爱好与价值观有了很大的不同。曾经的闺蜜,虽然仍然保持着以往的热情与率真,但是明显多了一些“婆婆妈妈”,除了爱好戏曲,做事还是那么冲动,心里储存的东西也几乎殆尽了。我妻子与她也几乎没有啥共同语言了。这样的闺蜜关系,也只能自生自灭了。
  07、拖欠借款的同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在社会的一个怪相是“王世仁跪着向杨白劳讨债”,某些人借钱有日、还钱无期。我曾借给一个同事一万多元,结果欠了十几年,至今还有几千元没有还清。所以我的结论是:人际往来,不要轻易涉及钱财,以防双方不快。
  08、喜欢争吵的邻居:
  与恶邻相伴,确实是一件非常叫人纠结的事情。他们会不顾影响,无端引发争吵,为了一点屁大的事情,大动肝火,兴师动众,上门责难,无限放大,甚至会恶人先告状,弄得小区里满城风雨。争吵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现在的社会是哪个怕哪个呀。最好的办法是避而远之,老死不相往来,冷处理,各过各的日子。
  09、两面讨好的亲戚:
  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情,夹在中间的亲戚们也是很无奈的,态度、观点各异,大多数是“骑墙派”,两面讨好,互不得罪,其实我们很理解他们的心情与做法,我们也不会埋怨他们的。
  难缠的前妻前夫:
  既然已经分道扬镳,说明缘分已尽,不要记仇一辈子,也没有必要成为朋友,让其烟消云散,不要再成为我们生活里新的阴影。所以,对前妻、前夫的“示好”与“忏悔”,我们都很警惕与谨慎,不会感动,但希望他们好之为之。

  上海 李杰 201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