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包庇犯罪人行为,法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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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择手段包庇犯罪人,法理不容
调查申请
①请求高安市公安局纪委、督察大队,对田健,李侠在申请人伤情鉴定中存在违规乱作为的问题进行调查。
②请求对申请人 在南大二附院2020年6月29日,7月9日两次C丅检查诊断的结果(面部左颧弓,左眼眶外侧壁,左鼻骨骨拆)是否存在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③2020年12月7日,田健,李侠,以申请人三棵牙槽骨骨拆为论证理由,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因田健 ,李侠对申请人靣部受伤三处骨拆提出了否认意见,为此,申请人对其否认意见提出质疑回应,并要求田健,李侠对申请人的质疑提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说明,拿出充分的依据耒解释申请人提出的质疑事项 : :
申请人的质疑事项是 :
①靣部左颧弓骨拆,
申请人有在南大二附院住院,2020年6月29日,7月9日两次C丅检查报告单结果和原始胶片为证,证实“靣部左颧弓骨拆”,然而,田健,李侠,违规使用明显无法律效力,且又前后相互矛盾的“一附院咨询专家意见书”,来作为有法律效力“伤情鉴定意见书”的主要依据,并用此依据耒判定申请人的受伤骨拆是陈旧性骨拆,完全是错上加错的违规行为,那么请田健,李侠,对一附院出具的“”左颧弓,左眼眶外侧壁见线状透明影“”的专家意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说明耒,所为的受伤骨拆部位检查见线状透明影,是什么现象,是什么意思,作出正面的书面答复。
②面部左眼眶外侧壁骨拆 :
申请人有南大二附院2020年6月29日,7月9日,两次检查报告单的结果和原始胶片为证,,证明“左眼眶外侧壁骨拆”,然而田健,李侠,在伤情鉴定书中,为了包庇犯罪嫌疑人,与事实不故,公开篡改二附院的原始检查结果,在鉴定书中,论证依据中,公开篡改书写二附院检查结果“左眼眶外侧壁未见骨拆”,为了私利,连没有道德底线的话,都做得出来,在此,请田健,李侠,拿出充分的证据理由出耒,二附院住院,出院证明,那一行字,那一页记录,那个医生,有文字记录证实申请人“左眼眶外侧壁未见骨拆”的文字存在,请拿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说明来,人命关天的大事,不是您们无故乱写伪造能解决的问题。
③左鼻骨骨拆 :
申请人有二附院住院2020年6月29日,7月9日两次C捡查报告单的结果和原始胶片为证,证明“左鼻骨骨拆”,然而田健,李侠在伤情鉴定书中,只字未提左鼻骨骨拆的问题,以“手写不算”为由,否定左鼻骨骨拆的事实存在,作为一个从事临床伤情鉴定的法医,工作如此不负责,是“黑社会性质”的作风表现,对证据有质疑是正常的,但要查明为什么存在手写的原因,作为鉴定人,本当就负有对 鉴定材料申核调查的职责和义务,不然耍官风办事,伤情鉴定是件非常严慎的大事,不能如此马虎了事,以一句手写不算的话来解决问题,如有怀疑可以到南大二附院调取原始资料,进行核实调查,而不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一囗否认事实的存在,(造成出现手写捡查结果的责任也是田健造成的,申请人2020年7月13日到公安局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的时候,田健有意刁难申请人,以胶片有点看不清为由,要求申请人,出院后前去南大一附院去做所为的“受伤骨拆是否存在新鲜骨拆”的医学鉴定,申请后在二附院把受伤骨拆部位影像进行放大时医生发现了申请人左鼻骨也骨拆了,当时医生就在报告单手写了捡查结果,为了证实其真实性,医生当即加盖了印章,这是一个很清晰的事情,田健,李侠在二附院多次调取了中请人的住院所有资料,这么重要的问题,不可能没有调查核实吧?这是田健,李侠,为了达到包庇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不择手段这样做,他们深知申请人如果面部三处骨拆,无论存在那一处骨拆,伤情鉴定结果就是轻伤二级以上,犯罪嫌疑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是申请人对田健,李挟,2020年12月7日作的伤情鉴定意见书的质疑依据,田健,李侠,所作的伤情鉴定意见书,事实证明是份无法律效力的虚假错误的文书,是经不起上级调查的文书,是有意制造冤假错案,包庇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的重要证据材料,请求高安市公安局党委,纪委督察大队,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认真,调查,核实 所有的证据材料,从而避免一件冤假错案事件的发生。
请求调查后,给申请人一个及时答复
申请人,张耀成
2021年2月25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