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都认定的,山东长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定被告(潍坊肿瘤医院)行为已构成三项刑事犯罪内容的致死人命案,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先是以案情复杂为由久拖不办,等到犯罪嫌疑人刘增义将潍坊肿瘤医院(个体)以一亿两千万卖掉之后,才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一年多来,我多次到高新区检察院和公安局申请立案、监督,均无回应。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只好写信向来山东的中央第四巡视组求助。十天后,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打电话告知:“你写给中央第四巡视组的信转下来了”,并约我谈谈。
  4月21日,公安局高新分局两位民警与我在院校街社区居委会对话。边警官指责我向中央第四巡视组反映的问题不对,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据理力争,两位警官被我质问的哑口无言。
  当我起身要离开时,两位警官拦住我不准我走,并要求我在他们准备好的材料上签字。我不签,就不让我走。当时居委会的刘书记在场,我明确告诉他们:“你们这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是非法的!”最后终于脱身。
  满以为自己破案找到了犯罪证据老百姓就看到了希望,但是我的想法太天真了。正如舆论所言:“法律对某些人来说,是不管用的…”

  宋乐义
  201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