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监狱三监区警察可以不诚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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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切的根本,警察是国家法律机关的执行者,是老百姓的依靠,如果警察都不讲诚信,那么我们还能依靠谁啊?我们有了困难还能找谁啊?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辽宁省北镇市的一名个体户从事鞋业生产,于2006年9月26日响应扩大内役生产的号召,投资30万元及设备在新生三监区办鞋厂,双方经过洽谈,签订合同为五年,如果一方中止合同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责任,在2007年这一年的运行中,双方合作顺利,还得到了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主管领导的高度评价,可是刚到08年三监区领导进行调换,单方面中止我们的合同,我们措手不及给我方造成了很严重的经济损失,监狱方还从蛮横的态度,哄骗的手段,让我方将设备撤出,结果我方撤出后,他们无视合同,无视法律,不予我方赔偿任何经济损失,这种作法不有损警察的形象吗?不有损,诚信的美德吗?这是他们应该做的吗?他们的利益就应该在百姓之上吗?这样的机构它还能改造教育人吗?
在当今讲和谐共同发展的经济大趋势下三监区以强凌弱,觉得我们不能把他们怎么样那么我们只能求助于社会舆论的监督压倒这些阻碍社会发展的歪风邪气,我愿把我们应该得到经济损失,捐赠给四川灾区人民,也不能给他们腐败掉,网友们我讲的对吗?请多提宝贵的意见。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