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随意变更,谁来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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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经济的建设,很多乡村也加快了建设步伐,尤其是在农村改建过程中,涉及主体较多,其利益关系也比较复杂,因此常常产生矛盾,而有些人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让百姓苦不堪言。最近来自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福兴村的马先生就遇到此类事件。
2018年7月12日,村上给马先生告诉村里要搞乡村美丽建设,马先生自有的3间土木结构住房要拆除搞外包装,为了支持村上工作,马先生便立刻答应。但进行第二次宅基地确权时,李竹林告知马先生,此基地为马某邦的,不能归属在你的名下,后马先生询问原因,李竹林告知有马某邦签订的协议。但马先生告知对方自己手上握有土地使用证,这个宅基地(包括3间土木结构住房及院内所有附着物等)是马某生前(1994年)赠与马先生的,并与当年配合马先生父亲到相关职能单位以口头协议办理了宅基地使用变更手续,并且使用证上面有原中卫县土地相关职能单位专用公章,都是经过合法审批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马先生的使用证是1994年办的,比马某2001年签订的协议时间在前。
2018年11月4日,有人反映说,马某邦昨天挖地基围墙梗石,马先生到老家的宅基地看了一下,地基已挖好,正用车往地基地上拉石头,马先生当时给马某邦打招呼,让他别动,等村上事情处理好再说。马某邦当时给李竹林打电话,随后让马先生接电话,电话中马先生再此阐明了观点和态度,但李竹林说人家有协议,人家有权利处理,想怎么弄怎么弄?但马先生将各种证据摆放出来。但李竹林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2018年11月8日,马先生再次到找李竹林询问地基问题怎么处理,并让他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但李竹林始终没有给予回复,并让马先生去镇上反映问题,之后,马先生再次找到相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蔡某某,工作人员告知,事件他已知道,并且马某邦已经拿协议找过他,并将实际情况告诉对方,并让马先生去市土地职能单位核实使用,后经马先生核实,他持有的土地使用证跟档案室的年限编号相吻合,但是地基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实际解决,各单位之间互相推诿。
后2020年4月8号,马先生对相关证据提出公证,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马先生提供的证据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且马先生还向相关职能单位进行了宅基地确权申请,统一得到了相同的结果,确定宅基地归马先生所有。但是在最后确认处理过程中,李竹林和马某邦一直不认账,致使马先生的地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判决过程中,院方让马先生承担举证不明的不利后果。并说明缺乏事实基础,不子支持,故让马先生的诉讼请求本院二次查明,马先生持有的证据表明该处宅基地四至为:东墙皮0米处靠高闸路,西墙皮0米处靠空地,南前墙7。5米处靠马宗皋住宅,北墙皮0处靠马某邦住宅,除此之外,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子以确认。本院认为,马先生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马某邦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均无法反映涉案宅基地的权属,本涉及宅基地确权问题,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依法由相关部门处理,故本案不属于受理民事的范围,故驳回马建荣的起诉。
马先生觉得,在种种证据面前已经证明地基归马先生所有,但是直到现在他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就是因为某些人不作为,李竹林作为村部要职人员,没有一颗公平公正的心,在事实面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致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在激化。另外马先生为了此事东奔西走,但没有人出面处理,只是互相推诿,这实在让马先生寒心。
作为公职人员,就应该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但是在实际过程中,马先生只感觉到办事的艰难,处处受到“欺负”才致使他办事无门,事情拖延至今。因此,恳请相关职能单位给予帮助,能帮马先生公平公正处理此事,还马先生一个公道。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04